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PWSC4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 | 1997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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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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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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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胡經昌議員
張漢忠議員
陳鑑林議員
楊孝華議員
簡福飴議員
缺席委員: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婉嫻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劉嫣華女士
- 庫務局副局長(3)
- 梁寶榮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高贊覺先生
- 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
- 羅樂秉先生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許雅達先生
-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 方志立先生
- 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
- 林滿甜先生
- 土木工程署署長
- 梁國新先生
- 路政署署長
- 李承仕先生
- 拓展署署長
- 許文韶先生
- 水務署署長
- 鮑紹雄先生
- 建築署署長
- 黃飛鵬先生
- 政府產業署副署長
- 鍾國樑先生
- 渠務署署長
- 黃耀錦先生
-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設施)
- 劉永禮先生
- 民政事務總署總工程師(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
- 陳積志先生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1
- 狄勤先生
- 醫院管理局高級行政經理(基本工程)
- 陳秀芳女士
-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衛生2)
- 李美嫦女士
-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 蔡曉芬女士
-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 李樂善先生
-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
- 李慶輝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
- 梁陳欣欣女士
-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 馮勁先生
-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管理顧問事務)
- 田漢威先生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 袁銘輝先生
- 經濟局副局長(3)
- 黃婉霜女士
-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次區域
- 郭譚佩儀女士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B)
- 許志威先生
- 懲教署政務秘書
- 鄭文耀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 鄧宗強先生
- 海事處助理處長(策劃及海事服務)
列席秘書:
- 甘伍麗文女士
- 總主任(1)5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1
- 郭汝霖先生
- 高級主任(1)8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PWSC(97-98)62 |
新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項下總目 701至711的整體撥款 |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總目702 -- 港口及機場發展PWSC(97-98)70 |
2108AP -- 大嶼山北岸港口發展計劃的
可行性研究及地盤勘測工作 |
2. 一名議員詢問,當局在發展大嶼山北部時,會否亦考
慮在大嶼山南部進行相關的發展計劃,並發展往來兩區
的交通設施。土木工程署署長證實,該項可行性研究會
包括交通方面。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補充謂,當局目前
正就新界西南部的發展策略進行一項檢討,並預期在
1998年完成。當局會根據有關的檢討,為大嶼山一帶多
處地方,包括南部及北部,提供廣泛的發展大綱。
3. 一名議員詢問,當局用於在該區進行連串顧問研究的
公帑,是否用得適當。經濟局副局長(3)及土木工程署署
長回應時表示,各項研究所涉及的範圍並不相同。首先
進行的初步研究旨在就該區的發展提供一個概括的概念
。隨後必須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該項研究除研究港
口設施外,亦會探討能否在該區提供非港口設施,以及
興建低密度房屋及開拓旅遊景點,正如《全港發展策略
檢討報告》及在1996年出版的《香港旅客及旅遊業研究
報告》亦曾確定,該地區有此等發展潛力。另一項預計
會進行的研究會是在設計及建築工程方面。
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7-98)67 ─ 3066LC ─ 大欖懲教所的重建工程
5.議員對在懲教所服刑的預計犯人數目表示關注。懲教
署政務秘書表示,保安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懲教機構過分
擠迫事宜小組委員會已詳細討論此事項。犯人的數目在
過往8年不斷增加,預期在未來 10 年,此趨勢仍會持續
。因此,當局有必要興建新的懲教所或發展現有的懲教
所,從而增加犯人宿位。他證實,懲教署會增設逾50個
職位,以便在重建計劃完成後駐守大欖懲教所。懲教署
政務秘書亦澄清,有關工程會分3期進行,並會在 2001
年 9 月底前完成,但當局會在工程完成前分階段提供該
260個額外的犯人宿位。
6. 有關樓面面積及重建計劃的平均成本,建築署署長表
示,該懲教所的總樓面面積為 10 925平方米,每平方米
的平均建築成本為 18,224元。一位議員提出,政府當局
日後擬備討論文件時,應提供類似工程的樓面面積及平
均建築成本的資料,以供比較。建築署署長答允與財政
局磋商,考慮此項要求。
(會後補註:由1997年11月26日的會議開始,所要求的資
料已列入建築工程計劃提交委員會的討論文件內。)
7. 一名議員提及該項計劃的建築成本,並詢問為何價錢
如此高昂。建築署署長答稱,成本高昂的原因,是工程
時數方面有嚴格的條件,以免影響該懲教所的日常運作
。此外,該項計劃亦包括其他工程,例如斜坡工程、重
新敷設電線、以及在工地範圍內興建污水處理廠等。應
議員所請,他同意提供有關成本的分項收費。
8. 至於可否把大樓加高,以增加犯人寢室大樓的可用面
積,懲教署政務秘書表示,基於保安理由,以及為了有
效管理監獄,3層樓已是懲教所的最高限制。8層高的荔
枝角收押中心已造成嚴重的管理問題。部分議員要求將
香港的情況與海外地區的情況作一比較,但由於各地的
環境及懲教制度不同,比較並無意義。
9. 有關環境影響研究,環境保護署署長證實,除非牽涉
大型工程,否則如考慮中的計劃類別的重建計劃,並不
受《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條文管制。根據當局的一項
危險評估,該項工程計劃不會影響大欖涌的食水預加氯
設施。他同意以書面證實上文所述,並說明評估準則是
否同樣適用於公營及私營的工程項目。
1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68 |
3229EP ─ 筲箕灣香港中國婦女會丘佐 榮小學的擴建工程 |
11.建築署署長答覆一名議員時表示,完成擴建工程後,
該所小學的樓面面積會達5 692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的
建築成本為9,241元。他答允會考慮該位議員的建議,在
日後就類似工程項目擬備討論文件時,列明有關樓面面
積及建築成本比較數據的資料。有關該所學校的辦學團
體對有關工程費用的供款,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
支援)解釋,有關的擴建工程是政府為遵從《教育統籌委
員會第五號報告書》所建議的規定而提出。辦學團體必
須為有關工程供款的規定,在此情況下並不適用。
1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71 | 3234EP ─ 天水圍第30區的1所小學 |
3236EP ─ 大埔第3區的1所小學
3238EP ─ 沙田第77區的1所小學
3240EP ─ 深水埗九江街與海壇街交界處的1所小學
3242EP ─ 香港仔田灣的1所小學
3243EP ─ 慈雲山慈正邨第2期的1所小學
13.建築署署長答覆一名議員時表示,興建6所小學的建
築成本由每平分米 6,995元至 9,157元不等。有關該文件
的附件所載的一項為數410萬元,並只適用於6所學校其
中一所的開支項目,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解釋,該所學校是官立小學,而學校的傢具及設備費用
由政府承擔。
14.一名議員察悉,部分學校設有一個籃球場,但其他學
校則有兩個。他詢問政府當局在此方面的標準,以及可
否更改建築圖則,為大埔第 3 區的小學提供兩個籃球場
。教育署助理署長 (學位分配及支援)回應時表示,當局
的標準是為每所中學提供兩個籃球場,以及為每所小學
提供最少一個籃球場。由於有關小學毗鄰的中學正在興
建中,在此階段更改圖則並不可能。該名議員促請政府
當局答允在日後進行更全面的策劃,以確保善用資源。
1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4 ─ 渠務PWSC(97-98)69 |
4079CD ─ 沙田及大埔雨水排放整體計 劃研究 |
16.一名議員關注到沙田及大埔的水浸問題,並且不滿當
局需要長達9年的籌備時間,以進行擬議的研究及完成
建築工程。他詢問可否把研究區域細分為範圍較小的研
究區,從而加快有關過程。
17.渠務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當局就該項建議訂定時間表
時,已顧及沙田和大埔的廣闊面積,以及該項研究所涉
及的廣泛範圍。政府當局於1995年承諾進行的7項雨水排
放整體計劃研究中,沙田及大埔並不屬於容易發生嚴重
水浸的地區,因此該兩區對補救措施的需求不太迫切。
然而,渠務署署長向議員保證,當局一旦發現水浸黑點
,即會優先處理,並會在進行研究時同時展開改善工程
。由於討論文件明確表示當局會在完成所有研究後才展
開有關工程,該位議員要求政府當局以書面作出上述保
證,並闡釋該項研究為何需一次過進行,而非把研究範
圍細分為範圍較小的研究區和分階段進行。渠務署署長
答允,在把此項目提交1997年12月12日的財務委員會研
究前,他會就此項要求作出回應。
1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 公路PWSC(97-98)72 |
6519TH ─ 十號幹線 北大嶼山至
元朗公路 |
19. 一名議員察悉,就勘測及初步設計進行的擬議顧問
研究預期在2000年8月完成,而築建十號幹線的工程會
在2002年才動工,並於 2007 年竣工;該位議員關注到
新界西北區內多條重要幹線的交通擠塞問題,因為正
如討論文件根據近期一項可行性研究所述,該等幹線
的容車量到2001年會達至飽和或不勝負荷。
20. 路政署署長回應時解釋,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在
1998年年中啟用後,新界西北部的交通擠塞情況會局
部紓緩。雖然部分重要幹線的容車量到2001年已差不
多飽和,但交通情況應仍可容忍。
21. 有關擬議的顧問研究會否與規劃署進行的 《過境
通道研究》互相配合,路政署署長表示,擬議的研究
會顧及《過境通道進一步研究》的結果;該項進一步
研究將於 1998 年9月底前完成。當局隨後才會就十號
幹線北面路段的路線及連接問題提出最後定案。
22. 一位議員提及較早前討論,有關大嶼山北岸發展
計劃的可行性研究的PWSC(97-98)70項目,並詢問該
項研究可否與考慮中的擬議研究合併,以節省資源
,因為兩項研究看來是相關的。路政署署長回應時
表示,該兩項研究的重點屬不同範疇。現行的研究
主要有關十號幹線的發展,而大嶼山北岸發展計劃
的可行性研究則著重研究港口設施發展及其他土地
用途此等範圍更廣泛的事宜。就議員提出的另一個
方案,即建議將初步設計的工作納入設計及建造合
約,交由承建商負責,而非按照現時的建議,撥款
聘請顧問,專責進行初步設計;路政署署長在回應
時表示,當局必須進行初步設計及地盤勘測,以決
定十號幹線的可取路線,包括橋面着陸點及隧道入
口地點,繼而決定須刋憲收回的土地數量及受影響
的住戶數目。
23.議員強調,政府當局日後提交涉及大規模發展研
究的撥款要求時,有需要就整體道路網系統及其相
關發展項目,提供更全面的資料。由於擬議的工程
項目是新的西部公路的一部分,把港島西區及新界
西北部經大嶼山連接起來,並考慮到該項工程項目
影響重大,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安排在規劃地政及工
程事務委員會和交通事務委員會一次聯席會議席上
,簡介十號幹線的擬議發展計劃,包括有關人口會
密集的地區的資料。
2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7-98)64 |
7299CL ─荃灣海灣進一步的填海計劃
第35區第I及II期工程 |
2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63 |
7460CL ─ 大埔發展計劃餘下工程
第12區(部分)及第39區的土地開拓
及提供公用設施工程 |
26.有關當局所收到的反對書,拓展署署長在回應議員
時表示,政府當局曾收到兩份就擬議道路工程提出的
反對書,反對的理由是該項工程計劃可能影響現有的
林地、該區的生態,以及附近一帶的交通安全。行政
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基於公眾利益,否決有關人士所
提出的反對,並批准進行擬議的工程,但擬建道路的
路線須略作修改,以盡量減少可能對現有林地造成的
影響。有關咸敦金士騰律師行代表新翠山莊業主委員
會提出反對一事,拓展署署長表示,根據環境影響評
詁研究所得的結果,第 1 期計劃完成後,噪音水平會
在可接受的標準以內,而在第 2 期計劃進行時,當局
會就設計隔音屏障的事宜徵詢有關業主的意見。至於
路線方面,拓展署署長證實,鑑於吐露港公路的車速
限制偏高,新翠山莊業主提議由吐露港公路直通第39
區這條直接的連接路線並不可行。
27.有關可否更充分發展該區,以納入更多房屋工程,
拓展署署長解釋,由於該區已劃為低密度地區,因此
當局只會建議在區內進行低密度發展,例如興建政府
及社區設施。第 1 期工程主要包括興建香港教育學院
一所校外體育中心,而第 2 期工期則包括低密度住宅
及鄉村發展工程。他在回應一名議員時證實,教育學
院校園附近並無適當地方可供興建體育中心。
2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9 ─ 水務
PWSC(97-98)65 |
9034WF ─ 元朗至屯門之間增設輸水
幹管設施 |
29.水務署署長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由於到2001年,
屯門濾水廠的濾水量將不能應付預期增加的需求,因此
當局須進行該項工程計劃,在元朗與屯門之間敷設額外
的輸水幹管設施,將食水從元朗凹頭濾水廠輸往屯門。
有關工程將於2001年完成,屆時的食水供應將能應付屯
門2004年以後因人口膨脹而預期增加的需求。他證實當
局會興建額外的濾水廠,以應付增加的需求。
3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61 |
9086WC ─ 大埔白石角供水計劃 |
31. 一名議員提及討論文件第3段,並詢間該食水抽水站
的容量是否限於每日5 500立方米,以配合食水配水庫的
5 500立方米儲存量。水務署署長澄清,該食水抽水站的
容量其實較每日5 500立方米的用水需求為大,多出的食
水會作如滅火之類的其他用途。一般做法是將存水量保
持在低於每日用水需求的水平,以確保有新鮮的食水供
應。
3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 房屋
PWSC(97-98)66 |
B270WF ─ 元朗供水設施
丹桂村北食水配水庫 |
3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4.會議於下午6時25分完結。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