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PWSC7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
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1月21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胡經昌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婉嫻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鄺漢生先生
工務局局長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鮑紹雄先生
建築署署長

蔡曉芬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鄭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馮宜萱女士
房屋署工務計劃管理總經理(2)

郭譚佩儀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B)

郭晶強先生
消防處總區消防總長

何少文先生
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產業拓展)

徐永彬先生
拓展署新界西拓展處處長

陳洪傑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陳沛華先生
水務署署長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陳積志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1)

馮康醫生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

陳秀芳女士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衛生(2))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署長
列席秘書:

梁慶儀女士
總主任(1)1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7-98)102 223ES 東涌第31區的1所中學


議員關注新建學校的設施會否配合行政長官在其施政
報告中有關在教育方面採用資訊科技的各項建議。他
們認為,在學校所裝置的電腦設施,應旨在推廣以資
訊科技作為學習工具,而非一個特定的科目。一位議
員指出,現時為中學設計及提供的電腦設施要求學生
必須在特別室使用電腦,但由於電腦輔助學習日趨普
及,在可預見的將來,這項設施或會過時。

2.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在回應時表示,擬建中
學會採用最新的設計,並有足夠的設施推行在教育方
面採用資訊科技的各項建議。政府實際上會集中推廣
使用資訊科技作為教學工具,而非一個特定的科目。
新建學校除有一個教授電腦科目的電腦室外,並會有
兩個電腦輔助學習室,供學生透過電腦學習其他科目
。學校方面可作出靈活安排,把電腦放置在這些教室
及/或課室/特別室。然而,就該位議員對資訊科技
在教育方面日後發展的意見,政府當局表示察悉。

3.房屋署工務計劃管理總經理(2)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證
實,擬建的中學預計於 2000 年8月完工,該所中學可
應付東涌第30及31區的未來人口需要。

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01 119BF 域多利道1所設有三個停車
間的標準消防局


5. 消防處總區消防總長在回應議員時表示,區內道路
的斜度雖高,但對會駐於擬建消防局的消防車不會構
成問題。該等消防車可上山直接經沙宣道抵達瑪麗醫
院。在服務地區內回應召喚的平均時間預計會由目前
的6.5分鐘縮短至4分鐘。

6. 關於擬建消防局的人手影響,消防處總區消防總長
表示,消防處會考慮到有關地區的人口數目和火警的
危險程度而調配行動人員。根據一項初步的調配計劃
,擬建消防局會有兩輛消防車供召喚,但當局會在工
程接近完成時檢討實際的需求。至於消防局估計每年
所需的1,154萬元經常開支,員工開支約佔970萬元。

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7-98)103 52TH 第五號幹線 ─ 石圍角至柴
灣角段


8. 在察悉道路計劃的初步設計是由內部的人手負責時
,一位議員詢問,詳細的設計為何不能以相同的方法
進行,以節省委聘外間顧問的不必要開支及時間。他
關注到政府在進行一些可由內部人手進行的工程時,
會委聘顧問進行何種程度的工作。拓展署新界西拓展
處處長解釋,考慮到擬建路段非常接近住宅發展,需
要穿過地下鐵路一個車廠,繞過地下設施,以及需要
消減噪音影響等各項因素,擬建道路的設計十分複雜
。鑑於道路計劃的複雜程度,他認為有需要委聘顧問
。他認為擬議顧問工作的18個月合約期屬合理。他亦
證實,工程計劃將不需要進一步的顧問工作。工務局
局長補充,鑑於地盤限制,即使有足夠的內部資源進
行詳細的設計工作,所需的時間亦大致相若。政府當
局答允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內部進行的初步設計的
成本。議員察悉,工程計劃的建築費用初步估計為10
億元。

9. 一位議員對擬議工程計劃進展緩慢表示不滿。她察
悉,當局曾於1993年3月及7月就擬議道路計劃的初步
設計諮詢荃灣區議會轄下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但有
關的環境評估影響直至 1995 年2月才完成。當局又花
了26個月的時間處理對擬議道路計劃的反對意見。擬
建的路段預期在2006年完成,這表示興建一條 3 公里
長的路段及有關的設施共需時16年。她詢問,當局在
規劃階段有否出現任何延誤。鑑於區內的道路交界處
在繁忙時間的容量已達致飽和,她促請政府當局採取
臨時措施,在擬建路段通車前舒緩交通擠塞情況。

10.關於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進展,拓展署新界西拓展
處處長解釋,政府當局就路段的初步圖則諮詢當時的
荃灣區議會後,已立即透過標準的程序,委聘顧問進
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該路段雖只有 3 公里長,其路
線及設計頗為複雜。他證實,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
究期間並無出現工程延誤。應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
答允提供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費用的資料。

11.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補充,
由於鄧氏家族提出反對書,當時的總督會同行政局批
准進行道路計劃,惟該項計劃須作出若干修改,包括
在鄧氏祖墳附近一幅護土牆頂部的部分地方加建一條
行人路。鄧氏家族認為此項安排可以接受。政府當局
獲批准進行經修改的道路計劃後,已正式去信提出反
對書的鄧氏家族成員,其後再無接獲其他意見。

12.工務局局長解釋,政府當局注意到道路計劃在憲報
公布後,在處理反對意見方面花費了相當長的時間。
這主要是因為鄧氏家族聲稱道路計劃侵佔他們的祖墳
,該家族成員基於風水理由而提出反對書。由於祖墳
的業權分散,而部分業權擁有人居於海外,政府當局
與有關人士磋商時遇到重重困難。工務局局長及運輸
局首席助理局長(5)告知議員,為加快日後道路計劃的
解決反對意見過程,運輸局局長會於 1998 年 1月21日
向臨時立法會提交《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
例草案》,在主體條例規定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

13.關於提出立法建議,以限制處理就憲報公布道路計
劃所提出反對意見的時間,議員認為政府當局亦應檢
討有關道路計劃的其他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考慮同時進行某些工序。工務局
局長答覆謂,為配合政府在房屋供應方面的承諾,政
府當局已積極檢討涉及規劃及實施運輸基建計劃的各
項程序,以期簡化及加快進行該等程序。

14.議員認為當局應採取臨時措施,以解決交通擠塞的
情況。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在回應此項關注時表示
,根據初步的規劃,第五號幹線的擬建路段需在2000
年代初期完成,以配合交通需求。運輸署已考慮到荃
灣的交通增長,並注意到區內的發展步伐所帶來的交
通流量,已較原來預期的更為繁忙。他向議員保證,
運輸署已密切注視荃灣的交通增長,並會積極尋求控
制區內交通擠塞情況的必要臨時措施。一位議員詢問
第三號幹線通車對擬議道路計劃的影響。運輸局首席
助理局長(5) 答覆謂,第三號幹線在 1998 年年中通車
後,會把荃灣和屯門部分的交通流量轉移至荃灣的道
路網以外,但此項影響的程度只能在第三號幹線通車
以後才作出評估。即使第三號幹線已落成啟用,第五
號幹線仍有其策略上的重要性,它提供經荃灣由沙田
直通屯門的路線。

15.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9 ─ 水務

PWSC(97-98)105 186WF 香港仔、東區、石梨貝及
大埔道濾水廠氯氣設施改善工程


16.一位議員詢問,該項風險評估研究因何需時兩年才
完成。水務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由於該項研究包括
收集有關風向、天氣、地盤特點及 4 個濾水廠鄰近發
展等方面的詳細資料,所需的時間屬合理。應該位議
員的要求,政府當局答允提供資料,說明顧問費、政
府部門向顧問所提供的協助及由此所致的資源數額。

17. 議員詢問,把現有的1公噸氯鋼鼓改為50公斤的氯
瓶裝置如何能提高濾水廠的安全標準。水務署署長解
釋, 50 公斤氯瓶的容量只有1公噸氯鋼鼓的二十分之
一,因此,若發生意外,所泄漏的分量會大大減少。
當局只建議香港仔及東區的濾水廠更換裝置,是因為
上述濾水廠十分接近民居。水務署署長向議員保證,
所有 4 個濾水廠的基本安全標準均無問題,而擬採取
的改善措施只是旨在提高現有標準。

18. 根據討論文件第9段所述,這項工程計劃本身不會
引致水費增加,一位議員提到此點時關注到,該項資
料有誤導成分,因為食水服務是根據收回成本的原則
提供,而此項工程計劃的開支最終會反映在水費方面
。水務署署長同意當局會收回所支出的經常費用,但
由於所涉及的費用甚少,對水費的影響屬微不足道。
儘管如此,政府當局察悉該位議員的關注。

19.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為以資助金進行的工程計劃申請新承擔額/更改
承擔額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PWSC(97-98)104 3EU 學生宿舍(嶺南學院)


20.一位議員關注到建築工程及屋宇裝備工程的修訂預
算費。地區和地盤開拓工程方面的預算費雖有超過800
萬元的淨額減少,核准的工程預算費仍不足以完成該
工程項目。他問及該工程項目的現有狀況,並詢問那
些由於法例規定更改及伸延電話電纜所需的額外工程
,是否可在工程計劃初步製定預算費用的時候已預見
得到。

21.建築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有關的工程項目經已完
工,而學生亦已遷入宿舍。當局為支付未償還予承辦
商的款項,有必要提出增加核准工程預算費的建議。
他繼續解釋,該項工程計劃在1993年獲核准時,對地
盤狀況只有非常有限的資料。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對
地盤狀況作出詳細測量後,決定採用一套較原來規劃
更為經濟的打樁方法,所需費用因而減省6,567,000元
。外部發展工程改為採用最低標準亦減省多9,763,000
萬。不過,由於《旅館業條例》在1995年實施,當局
有必要進行額外的建築工程,以符合在安全方面的新
法定要求;因而須支出1,815,000元的額外費用。至於
把電話電纜由走廊伸延至所有住用房間的問題,大學
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表示,在1993年而言,為個
別的學生房間提供電話電纜並非一項標準的設施,但
隨着香港在一般科技及社會上的發展,現已成為標準
的設施。為使學生可使用電腦及互聯網服務,該等基
本設施屬有必要。建築署署長證實,由於在制定原來
的規劃的初步階段時,低估了電力裝置的費用,所需
費用因而需增加約 250 萬元。他證實,宿舍的設施標
準與其他大學的有關標準一致。

2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06 27MM 荔景醫院

2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07 12MD 廣華醫院 ─ 低座擴建工程

2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修訂甲級工程計劃的範圍/核准預算費

總目704 ─ 渠務

PWSC(97-98)100 282DS 中西區及灣仔西部污水收集
系統第I階段工程


25.一位議員關注到截流污水渠及污水支渠的修訂預算
費的顯著增幅,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在交通擠
塞的地區進行如此大規模的工程計劃屬首次,而此等
地區的地形陡峭,商業及住宅區均有繁忙的不分隔行
車道。鑑於中區及灣仔西的半山區差不多所有道路會
受到影響,為盡量減少對交通的不良影響,並遵守嚴
格的環境要求,政府當局必須對承辦商的施工方法實
施非常嚴格的管制,投標價格因而增加。經修訂的預
算費是根據西九龍類似性質合約近期的投標價格制定
,按照該項預算費,建造截流污水渠及污水支渠的費
用較每米 8,000 元的初步估計,增加了兩倍有多。應
該位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答允提供有關截流污水渠
及污水支渠地點的資料。

26.有關顧問費在施工階段的增幅,渠務署署長表示,
有關的增幅主要是由於截流污水渠及污水支渠的合約
須重新招標,以致合約期大約延長了10個月所致。由
於合約期延長,聘用駐地盤人員的時間亦相應延長,
因而導致成本增加。

27.一位議員提到西九龍污水渠工程的經驗時認為,政
府當局必須對工程的進展施以嚴格的管制,以避免出
現不必要的延誤,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要求承辦商同
時進行某些工程。當局亦需採取一些臨時措施,以減
少施工期間對交通的不良影響。

28.渠務署署長對該位議員所提出的關注亦表同意,認
為有需要保持交通暢順。他闡釋,為限制同一時間內
進行掘路工程的範圍,工程會分為多個較小的路段進
行,以便作出更佳的管理。當局會給予承造商2至3星
期的時間完成一段20至40米長的污水渠工程。他們在
妥善完成一個路段的工程後,在進行下一個路段的工
程前必須先把掘開的路面蓋上。渠務署署長向議員保
證,駐工地人員會密切進行監督工作,並會盡速就已
完成工程的路段發出證明。額外的管制工作雖然難免
會延長建造工程的時間,但市民將可見到工程的進展
,而交通管理方面亦會有較佳的管理。該等成效已在
中區及西區現時進行的渠務工程見得到。因此,當局
只接獲很少有關此等工程的市民投訴。

29.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0. 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下午12時1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