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PWSC(97-98)103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月21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新界西部發展
運輸-道路
52TH-第五號幹線-石圍角至柴灣角段
- 把52TH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
為「第五號幹線-石圍角至柴灣角段:地盤
勘測工作及顧問費」,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估計費用為8,500萬元;以及
- 把52TH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
問題
我們需要為五號幹線餘下的石圍角至柴灣角路段進行地
盤勘測工作和詳細設計。這路段會有助紓緩荃灣擠塞的
交通。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把52TH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
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8,500萬元,用以
為五號幹線餘下的石圍角至柴灣角路段進行地盤勘測工
作,以及委聘顧問為該路段進行詳細設計。這項建議獲
運輸局局長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整項52TH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由石圍角象鼻山路至荃景圍青山公路築建一條長約
兩公里的雙程雙線分隔行車道;
- 擴濶和改善荃景圍與柴灣角之間一段現有的青山公
路,把該段路改為雙程四線分隔行車道(長約700米);
- 築建一條橫跨地鐵荃灣車廠路軌的行車天橋,另外
在青山公路與荃景圍交界處附近築建一條橫跨青山
公路的行車天橋;
- 築建一條行車天橋和一條隧道,以便在柴灣角交匯
處把青山公路與屯門公路連接起來;
- 進行相關的道路工程、渠務和污水渠工程、斜坡工
程、水務工程和環境美化工程;以及
- 實施消減噪音措施。
4.我們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部分工程項目為上文第3段所
述各項工程的詳細設計,包括-
- 地盤勘測工作;
- 擬進行工程的詳細設計;以及
- 擬備招標文件和評審標書。
理由
5.五號幹線是一條雙程分隔行車道,經城門隧道貫通沙
田和荃灣。五號幹線沙田至荃灣石圍角段在1990年建成
,餘下的路段就是52TH號工程計劃下的石圍角至柴灣
角段。
6. 目前,往來城門隧道與屯門公路/青山公路之間一段
五號幹線的交通必須經過荃灣區內擠塞的道路網。在繁
忙時間,區內道路交界處的容量達致飽和。沙咀道與西
樓角路之間一段青山公路 (荃灣段) 的引路,往九龍方向
在早上出現交通擠塞情况,往屯門方向則在傍晚出現擠
塞情况。上述擬建的一段五號幹線,會為城門隧道與屯
門公路之間提供一條直接的主幹連接路,並為荃灣西部
提供一條區內連接路。擬建路段有助紓緩區內目前的交
通擠塞情况。我們計劃在2000年年初動工建造這段五號
幹線,在2006年年底完工。為配合這項計劃,我們需要
在1998年7月展開詳細設計,在1999年12月完成設計工作。
7.由於內部資源不足,我們建議委聘顧問監督地盤勘測
工作和進行詳細設計。政府的定期合約承造商和工務中
央試驗所會分別進行所需的地盤勘測工作和試驗工作。
財政影響
8.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
為8,500萬元(見下文第9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
---|
(a) 地盤勘測工作 | | 25.0
|
(b) 顧問費 | | 37.0
|
(i)監督地盤勘測工作 | 1.6
|
(ii)詳細設計 | 33.1
|
(iii)擬備招標文件和評審標書 | 33.1
|
(c)應急費用6.2
|
| 小計 |
68.2 (按1996年12月 價格計算)
|
(d)通脹準備金
16.8
|
| 總計 | 85.0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
附件。我們會
以總價合約形式,批出建議的顧問工作。由於顧問工作
為期超過12個月,故合約會訂有可因應通脹調整價格的
條文。
9.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按1996年12月
價格計算)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1998-1999 | 15.0 | 1.16358 | 17.5
|
1999-2000 | 53.2 | 1.26830 | 67.5
|
| _______ | | _______
|
| 68.2 | | 85.0
|
| _______ | | _______ |
10.我們按政府對1998至2000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
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11.建議的顧問工作不會帶來經常的財政負擔。
公眾諮詢
12. 我們先後於1993年3月10日和7月23日,就擬議道路計
劃的初步設計,諮詢荃灣區議會轄下的交通及運輸委員
會。該會委員支持這項計劃。
13.1995年2月,我們完成石圍角與柴灣角之間一段五號幹
線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研究報告建議採取一些消減噪
音措施,以控制擬議工程計劃產生的噪音所造成的影響
,使影響程度不會超出既定的標準和準則。這些措施包
括鋪築低噪音路面、設置隔音屏障和隔音罩。1995年3月
27日,我們就建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諮詢荃灣區議會
轄下的環境事務委員會。該會委員基於交通理由支持該
項道路計劃,但對於施工期間和工程計劃完成後的噪音
影響,則表示有所保留。
14.1995年4月3日,我們就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報告諮詢環
境問題諮詢委員會,並把荃灣區議員的意見轉知委員會
。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通過上述研究報告,條件是須在
施工期間設立投訴熱線,以處理附近居民的投訴。
15.我們在1995年4月28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
條例》在憲報公布上述道路計劃。其後,我們收到12份
反對書。反對書主要由鄧氏家族成員提出,他們基於風
水理由反對該項道路計劃。我們未能成功游說反對者撤
回反對書。1997年6月17日,當時的總督會同行政局基於
公眾利益,否決有關人士對工程計劃提出的反對,並批
准進行道路計劃,惟該項計劃須作出若干修改,包括在
鄧氏祖墳附近一幅護土牆頂部的部分地方加建一條行人
路,並把沙咀道與青山公路交界處一條行人路的其中一
段改為行車道。
環境影響
16.建議的顧問工作不會對環境造成任何影響。我們會把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各項結果和建議,納入詳細設計和
有關工程合約內。
土地徵用
17.建議的顧問工作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8.1990年4月,我們根據288TH號工程計劃「第五號幹線
- 和宜合至石圍角一段」和173TH號工程計劃「第五號幹
線 - 沙田至荃灣的城門段 」,完成連接沙田與荃灣石圍
角的五號幹線第一期工程(包括城門隧道)。
19.我們在1991年4月把52TH號工程計劃下五號幹線餘下
一期的工程提升為乙級,並在1992年年初展開工程計劃
的初步設計。不過,初步設計的進度因鄧氏家族對建議
的道路設計提出強烈反對而受到阻礙。由於需要與鄧氏
家族進行磋商,並要研究其他可行的路線,初步設計到
1995年年初才能完成。我們其後再需要26個月完成《道
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所規定需進行的法定程序
(見上文第15段)。
運輸局
1998年1月
PWSC(97-98)103附件
52TH - 第五號幹線 - 石圍角至柴灣角段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 | | 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
總薪級
平均薪點 |
倍數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
(a) 監督地盤勘測工作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5 15 | 40 16 | 3.0 3.0 | 0.8 0.8
|
(b)詳細設計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25 220 | 40 16 | 3.0 3.0 | 20.8 12.3
|
(c)擬備招標文件和評審標書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7 20 | 40 16 | 3.0 3.0 | 1.2 1.1
|
| | | | | ______
|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 | | | 37.0
|
| | | | | ______ |
註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
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
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 1996 年4月1日,
總薪級第40點的月薪為55,390元,總薪級第16點的
月薪為18,595元。)
(2)上述數字是根據拓展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
。我們必須透過一貫的競投方式選定顧問後,才能
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