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86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2月10日
總目711-房屋
教育-小學
196EP-天水圍第105區的1所小學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196EP號工程
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
費用為8,130萬元,用以在天水圍第105區興建
一所小學。
問題
教育署署長預測,到2001年,第316學校統計
分區(天水圍)的小學全日制班級將欠缺205班。
建議
2.建築署署長建議把196EP號工程計劃提升為
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8,130
萬元,用以在天水圍第105區興建一所小學。
這項建議獲房屋局局長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擬建小學的校舍會採用標準設計,校內會
設有-
-
30間課室;
-
六間特別室;
- 三間輔導教學室;
- 一間輔導活動/會談室;
- 兩間會談室;
- 四間教員室和一間教員休息室;
- 一個學生活動中心;
- 一個會議室;
- 一個圖書館;
- 一個禮堂;以及
- 附屬設施。
理由
4.第316學校統計分區(天水圍)現有八所小學,
共開設了240班。教育署署長預測,到2001年
,這個學校統計分區的全日制小學班級需求量
將達655班。計及到2000年在第316學校統計分
區落成的七所小學所開設的班級,所欠缺的班
數會由415班減至205班。為推行全日學制的政
策和紓緩班數不足的情況,我們建議在2001年
為這個學校統計分區增建一所小學。我們還計
劃在這個學校統計分區增建更多學校,進一步
減低不足之數。
財政影響
5.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
建設費用為8,130萬元(見下文第6段),分項數
字如下-
| 百萬元
|
---|
(a) 打樁工程 | 8.5
|
(b)建築工程 | 30.6
|
(c) 屋宇裝備 | 6.8
|
(d) 渠務和外部工程 | 7.0
|
(e) 應急費用 | 5.2
|
(f) 房屋委員會間接費用 | 1.2
|
小計 (按1996年12月價格計算) | 59.3
|
(g) 通脹準備金 | 22.0
|
總計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 81.3
|
一所小學的標準建校費用與這所擬建學校的
工程計劃預算費的比較載於附件。
6.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按1996年 12月價格計算) | 格調整因數 | 百萬元(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
|
---|
1998-99 | 2.7 | 1.16358 | 3.1
|
1999-2000 | 17.0 | 1.26830 | 21.6
|
2000-01 | 28.4 | 1.38244 | 39.3
|
2001-02 | 8.2 | 1.50686 | 12.4
|
2002-03 | 3.0 | 1.64248 | 4.9
|
| 59.3 |
| 81.3
|
7.我們按政府對1998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
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
格計算的預算。為了配合天水圍第105區的
整體公共房屋發展計劃,我們會委託房屋委
員會興建這所小學。房屋委員會會把這所學
校的打樁工程合約和建築工程合約分別納入
屋邨發展計劃的有關合約內。興建擬建學校
的合約,會採用總價合約形式。另外,由於
合約期超過21個月,故合約會訂有可因應通
脹調整價格的條文。
8.估計這所學校每年的經常開支會增加1,640
萬元。由於新建學校屬資助學校,故有關辦
學團體會承擔學校的家具和設備費用,估計
在這方面需費410萬元。
公眾諮詢
9.我們於1997年11月徵詢元朗臨時區議會轄
下社會服務及宣傳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
委員均支持這項建校計劃。
環境影響
10.環境保護署署長於1997年9月審核房屋署
署長的顧問進行的初步環境檢討的結果。根
據初步環境檢討所得的結論,擬建的學校在
環境方面不會受到影響。我們會實施有關合
約所定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控制施工期間
的噪音、塵埃和地盤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
,以符合既定的標準。
土地徵用
11.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2.我們在1996年7月把196EP號工程計劃提升
為乙級。天水圍第105區房屋發展計劃下的項
目,包括這項工程計劃的地盤勘測工作,而
房屋署署長已完成這項地盤勘測工作。房屋署
署長計劃在1998年4月展開建造工程,在2001
年3月完工,以配合屋邨的整體房屋發展計劃。
房屋局
1997年12月
PWSC(97-98)86附件
小學建校計劃的標準費用與擬議建校計劃
的預算費的比較
| 標準費用* | 196EP
|
---|
| 百萬元
|
---|
| (按1996年12月價格計算)
|
---|
(a) 打樁工程 | 9.3 | 8.5
|
(b) 建築工程 | 30.6 | 30.6
|
(c) 屋宇裝備 | 6.8 | 6.8
|
(d) 渠務和外 部工程 | 7.0 | 7.0
|
(e) 應急費用 | 5.3 | 5.2
|
(f) 房屋委員 會間接費用 (見註A) | -1.2
|
總計 | 59.0 | 59.3
|
* 計算標準費用時所假設的事項
1.無須進行地盤平整工程/土力工程,因為
在工程計劃地盤移交前,這些工程通常會由
其他政府部門以另一項工程撥款進行。
2.打樁費用是根據把128枝鋼製工字樁打至平
均30米的深度所需的費用計算出來。
3.以預算合約價款(不包括應急費用)2%的費用
,在地盤實施安全措施。這筆費用已列入建
築工程費用內。
4.渠務和外部工程費用是按一所建於平地上
、地盤面積為6 200平方米的標準學校所需的
費用計算。無須改移現有公用設施或實施消
減噪音措施。
5.無須聘用顧問服務。
6.家具和設備費用不計算在內,因為這筆費
用通常由辦學團體承擔。
註
A.按照一貫的安排,凡委託房屋委員會進行
工程計劃,均須額外支付2%間接費用。
Last Updated on 10 Dec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