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PWSC (97-98)50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0月15日
總目706-公路
運輸-道路
459TH-永泰道行車天橋和相關道路交界處的改善
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459TH號工程計劃提
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1億
2,833萬元,用以興建永泰道行車天橋,並在相關的
道路交界處進行改善工程。
問題
柴灣道與永泰道交界處不能應付日後小西灣發展後
的交通需求。
建議
2.路政署署長建議把459TH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1億2,833萬元,用
以興建一條由柴灣道至永泰道的新行車天橋,並在
相關的道路交界處進行改善工程。這項建議獲運輸
局局長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興建一條雙線行車天橋,讓車輛可由柴灣
道西行線直往永泰道北行線;
- 擴闊常安街與柴灣道之間的一段永泰道;
- 修改柴灣道與永泰道交界處和柴灣道與新
業街交界處的路口設計;
- 興建相關的交通島和行人路,設置環境美
化地帶和輔助交通設備;以及
- 為受道路擴闊工程影響的約252個住宅單位
和兩所學校實施間接消減噪音措施。
理由
4.永泰道以東的一段柴灣道是通往小西灣區的主要
通路。根據1993年完成的港島東區交通研究的結論
,小西灣於2001年全面發展後,現時的柴灣道與永
泰道交界處將不能應付日後的交通需求。我們預期
,屆時的交通需求量會較現時柴灣道與永泰道交界
處的通車量超出5%。我們建議興建一條雙線行車天
橋,橫越該交界處,讓車輛可由柴灣道西行線直往
永泰道北行線,從而改善該交界處的道路容量。除
建議興建行車天橋外,我們還建議進行上文第3段(b)
至(d)項所述的相關改善工程。在2001年,建議的改
善工程完成後,柴灣道與永泰道交界處的剩餘容量
將為25%。
5.由於進行建議的改善工程,以及最終會增加交通量
,柴灣道與永泰道交界處附近的兩所學校1和約252
個住宅單位會受到噪音滋擾,噪音水平會超過「香
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定的上限。基於該處現時的
情況,設置隔音罩、路旁隔音屏障和鋪設路面減音
物料這些直接消減噪音措施,都不能有效地減低噪
音水平,而且亦不切實際。我們需要實施間接消減
噪音措施,為上述受影響的住宅單位和學校安裝隔
音窗和空氣調節設備。
財政影響
6.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建議工程的建設費用為
1億2,833萬元(見下文第7段),分項數字如下-
| | | 百萬元 |
|
---|
(a) | 行車天橋 | | 46.94 |
|
(b) | 道路和渠務工程 | | 23.46 |
|
(c) | 環境美化工程 | | 3.30 |
|
(d) |
間接消減噪
音措施(即安
裝隔音窗和
空氣調節設
備) | | 16.87 |
|
| (i)工程費用 | 10.22 | |
|
| (ii)研究和實施 階段的顧問 費 | 1.81 | | |
| (iii)駐地盤人員 的員工開支 | 4.84 | |
|
(e) | 應急費用 | | 9.06 |
|
小計 | 99.63
| (按1996年 12月價格 計算)
|
(f) | 通脹準備金 | | 28.70 |
|
總計 | 128.33
| (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
|
7.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按1996 年12月 價格計算)
| 價格 調整因數 | 百萬元 (按付款 當日 價格計算)
|
---|
1998-1999 | 32.64 | 1.16358 | 37.98
|
1999-2000 | 39.95 | 1.26830 | 50.67
|
2000-2001 | 15.09 | 1.38244 | 20.86
|
2001-2002 | 5.98 | 1.50686 | 9.01
|
2002-2003 | 5.97 | 1.64248 | 9.81
|
| 99.63 | | 128.33
|
8.我們按政府對1998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
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由於高架構築物的地基工程數量,可能會因實際土
地情況而改變,我們會以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合約
形式,為上述工程招標。另外,由於合約期超過21
個月,因此合約會訂有可因應通脹調整投標價格的
條文。我們會委聘顧問進行詳細研究,以確定哪些
樓宇會受日後的交通噪音影響,並建議所需的間接
消減噪音措施。顧問和其駐地盤人員會負責實施上
述措施。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
附件。
9.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會令每年的經常開支增多72萬
3,000元。
公眾諮詢
10.我們於1995年1月24日諮詢東區區議會交通及運輸
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委員支持這項工程計劃,但
促請政府密切監察施工期間的交通情況,以免造成
區內交通擠塞。
11.我們於1995年7月20日把環境影響評估結果提交東
區區議會,並於1995年9月13日把結果提交東區怡灣
和環泰分區委員會。對於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提出
只採用安裝隔音窗和空氣調節設備這些間接技術補
救措施的建議,東區區議會和上述兩個分區委員會
均不表贊同。東區區議員要求政府考慮採取直接技
術補救措施,包括在行車天橋安裝隔音罩。
12.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已徹底研究實施直接技術補救
措施的方案,包括使用隔音罩、隔音屏障和路面減
音物料。不過,我們認為這些措施既不切實際,成
效也不大,原因如下-
- 在行車天橋裝置隔音罩
我們認為這方案在減低噪音水平或減少
受噪音影響的住宅單位方面效用不大。
道路噪音主要來自地面交通。隔音罩只
可為少量的受影響單位減低約1至2分貝
的噪音。即使裝置隔音罩,所有受影響
的住宅單位所承受的噪音,仍超出「香
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定的規限。按1996
年12月價格計算,預計裝置隔音罩所需
的費用約為4,770萬元。
- 在行車天橋裝置隔音屏障
我們認為裝置隔音屏障這個減音方法比
裝置隔音罩的效用更低。隔音屏障只能
為少量的單位減低約1分貝的噪音。按
1996年12月價格計算,預計裝置隔音屏
障所需的費用約為680萬元。
- 在地面道路裝置路旁隔音屏障
我們認為這個方案也是不切實際。除非
在隔音屏障的多處地方設置車輛出入口
,否則隔音屏障會限制緊急車輛的出入
。然而,設置車輛出入口卻會大大降低
屏障在減低噪音方面的成效。隔音屏障
更會阻礙行人路和遮擋司機視線。
- 鋪設路面減音物料
這些物料只適用於讓車輛通行無阻地高
速行駛的畢直和平坦道路,並不適用於
這項工程計劃下的行車天橋和道路交界
處。車輛轉彎和剎掣,會令路面很快磨
蝕,以致經常要填補和重鋪路面。路面
維修工程不單止費用高昂,還會阻礙交
通。
13.我們在1995年11月21日向東區區議會環境改善委
員會解釋這些研究結果。不過,東區區議會環境改
善委員會委員並沒有改變初衷,並通過決議,贊成
採取直接技術補救措施。
14.在諮詢東區區議會環境改善委員會的同時,我們
先後在1995年10月20日和27日,根據道路(工程、使
用及補償)條例,在憲報刊登這項工程計劃的公告,
其後收到兩份反對書。其中一份反對書來自東區區
議會環境改善委員會,另一份反對書則由一些東區
區議員和地方居民組織聯同程介南社區服務處提出
。兩份反對書均反對興建沒有隔音罩的行車天橋。
由於收到反對書,我們於1996年6月6日向東區區議
會環境改善委員會進一步解釋有關建議,但委員會
仍議決反對興建擬議不設隔音罩的行車天橋。
15.前總督會同行政局於1997年3月11日審議上文第14
段所述的反對書,並基於公眾利益,否決這些反對
。
16.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於1995年11月20日通過上述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環境影響
17.我們於1995年7月完成這項工程計劃的環境影響評
估研究。研究確定交通噪音是主要問題。到2011年,
沿擬建行車天橋和擴闊路段的大部分現有住宅樓宇
和兩所學校所承受的噪音,會超出「香港規劃標準
與準則」所定可接受的規限。基於該處現時的情況
,實施直接消減噪音措施在減低噪音水平方面,不
但成效不大,而且不切實際。研究指出,應為約460
個受影響的住宅單位和兩所學校實施間接技術補救
措施,即安裝隔音窗和空氣調節設備。
18.不過,根據最新資料,我們預計受道路交通噪音
影響的住宅單位會日少。房屋署署長已制訂柴灣邨
的重建計劃2。第10座現正進行拆卸,以便興建一所
中學。新校的設計已考慮到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
並已加入消減噪音措施3 ,這些措施會在建議的學校
範圍內實施,以消減潛在的交通噪音影響。第13座
現時定於1999/2000年清拆,清拆樓宇後所得的土地
會發展為休憩地方。因此,假如重建計劃按計劃進
行,則無需在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所認定的第10座和
第13座的208個受影響住宅單位提供隔音設施,因為
行車天橋建成時,這兩座住宅大廈均已拆卸。我們
只需為餘下的252個受影響住宅單位實施消減噪音措
施;按1996年12月價格計算,估計所需費用為1,687
萬元。
19.至於施工期間的短期影響,我們會實施工程合約
所訂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控制噪音、塵埃和地
盤流出的水。
土地徵用
20.建議的工程無需收回私人土地。兩個公共屋邨和
柴灣泳池的界線,會向後推移最多九米,以便分別
在永泰道和柴灣道進行道路擴闊工程。房屋署署長
不反對讓出土地。市政局亦同意讓出柴灣泳池附近
的部分斜坡,供進行這項工程計劃。
背景資料
21.除了柴灣邨的重建計劃外,房屋署署長已在翠灣
邨附近,永泰道前面的土地進行一項居者有其屋計
劃4。負責這項居屋計劃環境事宜的顧問考慮到鄰近
道路所造成的噪音滋擾後所得的結論是,在這項居
屋計劃下興建的樓宇,大部分單位(88%)所承受的噪
音水平,不會超出可接受的規限。房屋署署長會為
餘下12%的單位實施間接消減噪音措施,即裝置隔
音窗和空氣調節設備。
22.我們於1993年6月把這項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
23.我們已動用內部人手,為建議的道路工程擬定詳
細設計和製備施工圖則,這些工作已大致完成。我
們計劃於1998年4月展開道路工程,於2000年5月完
工。
24.我們將於1998年6月委聘顧問詳細研究間接消減噪
音措施。顧問會於1998年11月監督這些措施的實施
情況,於2000年9月完成工作。
25.為盡量減低施工期間工程對交通造成的干擾,我
們會分階段進行建議的工程,並會與警方和運輸署
商議並實施臨時交通改道計劃,以確保在各個施工
階段都會維持主要交通暢順。
26.我們於1997年9月3日向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文件,
建議把459TH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見PWSC(97-98)
44號文件)。鑑於委員關注將會提供的消減噪音措施
是否有效,我們撤回該份文件。委員更要求政府在
再向工務小組委員會建議把459TH號工程計劃提升
為甲級時,在重新提交的文件內加入設置隔音屏障
所需費用的資料。本文件已提供委員所要求的資料
。
運輸局
1997年9月
1--馮耀卿夫人紀念小學和柴灣信愛學校。
2--柴灣邨共有十五座。除第10座和第13座外,其他十三座大
廈均不受459TH號工程計劃所引致的交通噪音影響。
3--消減噪音措施包括:(a)興建一幅2.7米高的實心圍牆;(b)
盡量增加學校與道路的緩衝距離;以及(c)為受到超過65分
貝的噪音影響的課室裝置空氣調節設備和隔音窗。
4--這項居屋計劃包括興建兩幢住宅大廈和一個6層停車場。
該停車場會為兩幢住宅大廈阻隔來自永泰道的交通噪音。
房屋署署長已完成上述居屋計劃的建築工程,並於1997年8月
開始安排居民入住。
PWSC(97-98)50 附件
459TH-永泰道行車天橋和相關
道路交界處的改善工程
顧問的員工開支
| 預計 的人 工作 月數
| 總薪 級平 均薪 點
| 倍數
| 估計 費用 (百萬元)
|
---|
(a)
| 顧問設 計費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4 4
| 40 16
| 3.0 3.0
| 0.66 0.27
|
(b)
| 實施階段 的顧問行 政費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4 2
| 40 16
| 3.0 3.0
| 0.66 0.14
|
(c)
| 由顧問聘 用的駐地 盤人員實 地監督措 施的實施 情況
| 專業人員
| 102
| 20
| 2.1
| 4.84
|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 6.57
|
實付費用和可發還的開支 | | | |
|
(a)
| 測量設備 、電腦和 軟件
| | | | | 0.08
|
總計 | 6.65
|
註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
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
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1996年4月1日,總薪級
第40點的月薪為55,390元,總薪級第20點的月薪為
22,595元。)如地盤人員由顧問提供,則採用倍數2.1
。
2.實付費用是實際承付的費用。顧問無權就這些項目
要求支付額外的間接費或利潤。
3.上述數字是根據路政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
我們必須透過一貫的費用總價競投方式選定顧問後
,才能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