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574號文件
檔號:PLC/HC/4
臨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 | 1997年11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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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下午3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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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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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議員:
梁智鴻議員(主席)
葉國謙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唐英年議員
夏佳理議員
袁 武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鵬飛議員
倪少傑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曾鈺成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宜弘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皇發議員
列席秘書:
- 內務委員會秘書
- 林鄭寶玲女士
列席職員:
-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
- 法律顧問
- 馬耀添先生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 李裕生先生
- 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3
- 陳欽茂先生
- 助理法律顧問2
- 何瑩珠女士
- 助理法律顧問3
- 馮秀娟小姐
- 助理法律顧問4
- 林秉文先生
- 助理法律顧問5
- 張炳鑫先生
- 總主任(申訴)
- 盧程燕佳女士
- 公共資訊總主任
- 劉幗瑜女士
- 總主任(2)5
- 羅榮樂先生
- 總主任(3)1
- 梁歐陽碧提女士
- 高級主任(2)8
- 周封美君女士
I. 通過1997年10月31日第23次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2)519號文件)
上述會議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 向臨時立法會(臨立會)提交法例
2.關於該等擬交由臨立會處理的法例,內務
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會在 1998年2月
底前向臨立會提交所有法案,並會最遲於
1998年3月中在憲報刊登全部附屬法例。此
外,政府當局又會在1997 年11 月底前提交
與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有關的附屬法例擬本。
- 政府當局遲遲才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
3.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務司司長已承
諾會提醒各決策局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早
向臨立會各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他補充
,政務司司長要求在通常情況下,政府當
局可於事務委員會會議擧行前10天獲得通
知。內務委員會主席強調,臨立會與政府
當局有需要互相合作,並表示日後當局如
再次遲遲才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請把
有關情況告訴他。
- 行政長官答問大會
4.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在1998年1月15日
將會擧行一次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議員在
臨近答問大會擧行當日將獲通知有關的題
目。
- 《1997年僱傭(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5.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他會詢問政府當局為何決
定押後恢復上述法案的二讀辯論,該次辯論原定於
1997年11月5日擧行。
III.臨時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1997年11月5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該等附屬法例於 1997年10月31日在憲報
刊登)
(臨立會LS44號文件)
6.法律顧問解釋,《選擧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方選
區)(立法會)規例》列明1998年地方選區的臨時選民登記
冊及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擬備程序,以及公布該等登記冊
的程序。他指出,雖然該規例的條文大致上與先前的《
選區分界及選擧事務委員會(選民登記)(地方選區)規例》
類似,但現行規例訂有若干新條文,詳情載於有關文件
內。他補充,該規例已由1997年11月5日開始實施。
7. 內務委員會副主席表示,雖然該規例已開始實施,但
鑑於規例性質重要,他建議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該規例
。議員對此建議表示贊同。下列議員同意加入該小組委
員會:葉國謙議員、田北俊議員、胡經昌議員、楊耀忠
議員、程介南議員及楊孝華議員。
8. 法律顧問表示,另一套有關功能界別及選擧委員會選
民登記安排的規例現正進行定稿,可能會在下星期刊登
憲報。他建議此套規例亦應交由新成立的小組委員會一
併研究。議員對此建議表示贊同。
9. 內務委員會主席提醒議員,議員如擬於1997年12月3日
對該規例提出修訂或將審議期延展至 1997年12月10日,
作出有關預告的限期分別為1997 年11月26日及1997 年11
月28日。如審議期獲得延展,在 1997年 12月10日對該規
例提出修訂的預告限期為1997年12月3日。
10.議員對文件所載述其他11項附屬法例並無疑問。
IV.將於1997年11月12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
其他事項
- 質詢
(臨立會CB(3)322號文件)
11. 議員審悉由程介南議員新提出的第3項質詢,詳
情載於有關文件。
-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已作出預告,
表示擬於1997年11月12日恢復《1997 年性別歧視
(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V. 將於1997年11月19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
事項
- 質詢
(臨立會CB(3)323號文件)
13.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上述臨立會會議暫時編
排了20項質詢(6項要求口頭答覆及14項要求書面答
覆)。
-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14.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5.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議案
- 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12條提出
的決議案 ─ 由庫務局局長動議
(臨立會LS43號文件)
16.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上述決議案的目的
是在1998年3月31日結束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
金。政府當局在1997年9月19日已向環境事務
委員會簡介有關建議。該決議案在法律及草
擬方面均無問題。
17.議員對決議案並無提出疑問。
- 分別根據《海底隧道條例》(第203章)第62條
、《東區海底隧道條例》(第215章)第54條、
《大老山隧道條例》(第393章)第35條及《西
區海底隧道條例》(第436章)第32條提出的 4
項決議案─ 由運輸局局長動議
(臨立會LS45號文件)
18.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上述4項決議案的
主要目的是修訂各自的主體附例,准許僅為
供驅動車輛本身而載有燃料 (包括石油氣)的
車輛通過有關隧道。該等決議案在法律及草
擬方面均無問題。
19.議員對上述4項決議案並無提出疑問。
- 議員議案
- 有關“關注香港環境問題”的議案
20.議員審悉上述將由曹王敏賢議員動議的議
案的措辭。
- 有關“巴士加價”的議案
21.議員審悉上述將由張漢忠議員動議的議案
的措辭。
22.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如擬就上述議
案提出修正案,須在 1997 年11月12日限期前
作出預告。慣常的發言時限將會適用。
VI.預先就1997年11月26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
議案給予通知
- 有關“支援香港服務業”的議案
23. 議員察悉,劉漢銓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
議上述議案。
- 有關“出售公屋計劃”的議案
24. 議員察悉,馮檢基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
議上述議案。
25.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就上述議案作出預告及
提出修正案的限期分別為1997年11月11日及1997年
11月19日。
VII. 報告
- 法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情況報告
(臨立會CB(2)523號文件)
26.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現時有兩個小組委員會
及一個法案委員會進行工作。1997 年10月17日在
憲報刊登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已
完成工作,並會在議程第 VII(b) 項下作出報告。
議員在較早前討論議程第III項時,已同意成立小
組委員會研究與1998年立法會選擧選民登記安排
有關的附屬法例。
- 1997年10月17日在憲報刊登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
例小組委員會報告
(臨立會CB(2)527號文件)
27.陳鑑林議員匯報,小組委員會建議議員支持該8
項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例。
VIII. 其他事項-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28.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臨時立法會行政管理委
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在1998年2月7日擧行立
法會大樓開放日。他補充,秘書處正在訂定各項
詳細安排。他表示,議員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
請向秘書長提出。
- 搬遷設於中區政府合署西座的議員辦事處
29.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建議於1998 年
7月把設於中區政府合署西座的議員辦事處遷往美
利大廈。行政管理委員會已於 1997年11月6日研究
過政府當局的建議。鑑於該等辦事處剛剛重新裝修
,搬遷便會浪費公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反對該
建議。
30.議員普遍認為政府當局的建議不但構想有欠妥
善,而且顯示當局預先籌劃不足。議員一致認為
不能接受該建議,並認為應向政府當局表達內務
委員會的反對意見。議員要求當局考慮為立法會
提供專用大樓,作為長遠的解決辦法。內務委員
會主席答應向當局反映議員的意見。
- “四五行動”的抗議行動
31.陳財喜議員表示,內務委員會主席曾就“四五
行動”成員最近在立法會會議廳內的抗議行動向
傳媒發言,他請內務委員會主席就其言論作出澄
清。
32.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行政管理委員會已在19
97年11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過此事。他認為,內務
委員會不宜就是次事件再作討論。
33.會議於下午4時1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