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15/97-98號文件
檔號:PLC/HC/4
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第 11 次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 1997年 7 月 4日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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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下 午 2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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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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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 議 員 �
梁智鴻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夏佳理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議員:
葉國謙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李國寶議員
袁 武議員
張漢忠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鄧兆棠議員
顏錦全議員
列席秘書:
列席職員: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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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 | 馬耀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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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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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 李裕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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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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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秘書長3 | 陳欽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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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顧問1 | 黃思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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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顧問2 | 何瑩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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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顧問3 | 馮秀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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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顧問5 | 張炳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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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主任(申訴) | 梁小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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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訊總主任 | 劉幗瑜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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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主任(2)3 | 梁歐陽碧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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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主任(2)5 | 馬朱雪履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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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主任(2)8 | 周封美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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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會議序辭
內務委員會主席告知議員,臨時立法會主席已指示於
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正午十二時在立法會會議廳擧行
儀式,讓議員簽署誓辭。該儀式不屬同日下午二時三
十分擧行的臨時立法會會議程序一部分,秘書處將會
發出通告,知會議員有關細節。
II. 通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10次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502/96-97號文件)
2.上述會議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I. 續議事項
IV. 臨時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3.議員察悉在上述兩項議程下並無事項需要討論。
V. 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處理
的事項
- 法案
4.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迄今並未接獲任何正式
預告,表示擬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臨時立法會
會議上提交法案,以及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
- (i) 有關「增加老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
的議案
5.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陳財喜議員已作出預告
,表示擬恢復上述議案的辯論。
6. 內務委員會主席回應楊孝華議員時表示,議案
動議人共有15分鐘時間在動議議案時發言並作最
後答辯。由於陳議員已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
會議上發言,他可使用15分鐘時限所餘部分在一
九九七年七月九日的臨時立法會會議作最後答辯。
(ii) 有關「解決前政府遺留的民生問題」的議案
7.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在上次會議上已審
悉陳婉嫻議員所動議議案的措辭。他補充,簡福
飴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對該議案動議修正案
,其修正案的措辭於會議席上提交。
VI. 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處
理的事項
- 質詢
8.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迄今只登記了兩項在一
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的質
詢 (在會議席上提交),兩者均要求口頭答覆。根
據《內務守則》,每次臨時立法會會議上不得提
出超過20項質詢,其中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不得
多於 6 項。他告知議員,就編定於七月十六日臨
時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的質詢作正式預告的截止限
期為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
- 法案
9.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迄今未接獲正式預告,表
示擬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
提交法案,以及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
- 議案
有關「調低差餉徵收率」的議案
10.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在截止限期前只收到一項辯論
時段的申請。他請議員參閱由顏錦全議員所動議議案的
措辭。
11.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如擬對上述議案提出修正
案,須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限期前作出預告。
VII. 報告
議事規則工作小組報告
12.議事規則工作小組召集人周梁淑怡議員表示,工作小
組認為各事務委員會應向臨時立法會負責,並須定期向
臨時立法會作出匯報。工作小組將會向議員發出一份關
於「成立事務委員會事宜」的諮詢文件,請求他們提出
意見,表明應否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臨時立法會轄
下成立各個事務委員會;若然,該等事務委員會的職權
範圍及數目為何。由於工作小組擬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二
十三日以動議議案的形式,請求臨時立法會通過其建議
,為符合議案預告的規定限期,議員請於一九九七年七
月七日前提出意見。
13.議員同意,由於事務委員會在監察及研究政府政策方
面擔當重要的角色,故必須盡快就此事作出決定。
VIII. 其他事項
- 臨時立法會會議的議員座位安排
14.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由於譚惠珠小姐辭任臨
時立法會議員,故須進行補選。他請議員就應否
更改現時的座位安排發表意見。經討論後,議員
同意決定座位安排的現行準則應維持不變;如其
後有新任議員當選,其獲編配的座位將後於現任
議員。若在同一日有多於一名新任議員當選,則
座位安排將會以有關議員中文姓名的筆劃為序,
筆劃最少者排先。
- 質詢
15.內務委員會主席請議員注意在臨時立法會會議
上所提質詢的形式及內容,例如質詢措辭應精確
切題;此外,需要進行廣泛資料蒐集工作始能作
答的質詢,例如要求統計數字的質詢,應以要求
書面答覆的形式提出較為恰當。另外,亦應避免
在一項補充質詢內附帶提出多項質詢。
- 出席人數及會議法定人數
16.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應盡量出席臨時立
法會會議及其他委員會會議。議員察悉臨時立法
會會議的法定人數,包括臨時立法會主席在內,
不得少於30人。
17.會議於下午二時五十五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