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15/97-98號文件

檔號:PLC/HC/4

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第 11 次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1997年 7 月 4日 (星 期 五 )
時   間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 席 議 員 �

梁智鴻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夏佳理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議員:

葉國謙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李國寶議員
袁 武議員
張漢忠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鄧兆棠議員
顏錦全議員


列席秘書:
內務委員會秘書林鄭寶玲


列席職員:
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法律顧問馬耀添先生
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李裕生先生
助理秘書長1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3陳欽茂先生
助理法律顧問1黃思敏女士
助理法律顧問2何瑩珠小姐
助理法律顧問3馮秀娟小姐
助理法律顧問5張炳鑫先生
總主任(申訴)梁小琴女士
公共資訊總主任劉幗瑜女士
總主任(2)3梁歐陽碧提女士
總主任(2)5馬朱雪履女士
高級主任(2)8周封美君女士


I. 會議序辭

內務委員會主席告知議員,臨時立法會主席已指示於
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正午十二時在立法會會議廳擧行
儀式,讓議員簽署誓辭。該儀式不屬同日下午二時三
十分擧行的臨時立法會會議程序一部分,秘書處將會
發出通告,知會議員有關細節。

II. 通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10次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502/96-97號文件)

2.上述會議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I. 續議事項

IV. 臨時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3.議員察悉在上述兩項議程下並無事項需要討論。

V. 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處理
的事項
  1. 法案

    4.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迄今並未接獲任何正式
    預告,表示擬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臨時立法會
    會議上提交法案,以及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

  2. (i) 有關「增加老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
    的議案

    5.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陳財喜議員已作出預告
    ,表示擬恢復上述議案的辯論。

    6. 內務委員會主席回應楊孝華議員時表示,議案
    動議人共有15分鐘時間在動議議案時發言並作最
    後答辯。由於陳議員已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
    會議上發言,他可使用15分鐘時限所餘部分在一
    九九七年七月九日的臨時立法會會議作最後答辯。

    (ii) 有關「解決前政府遺留的民生問題」的議案

    7.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在上次會議上已審
    悉陳婉嫻議員所動議議案的措辭。他補充,簡福
    飴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對該議案動議修正案
    ,其修正案的措辭於會議席上提交。

VI. 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處
理的事項
  1. 質詢

    8.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迄今只登記了兩項在一
    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的質
    詢 (在會議席上提交),兩者均要求口頭答覆。根
    據《內務守則》,每次臨時立法會會議上不得提
    出超過20項質詢,其中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不得
    多於 6 項。他告知議員,就編定於七月十六日臨
    時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的質詢作正式預告的截止限
    期為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

  2. 法案

    9.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迄今未接獲正式預告,表
    示擬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
    提交法案,以及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

  3. 議案

    有關「調低差餉徵收率」的議案
10.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在截止限期前只收到一項辯論
時段的申請。他請議員參閱由顏錦全議員所動議議案的
措辭。

11.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如擬對上述議案提出修正
案,須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限期前作出預告。

VII. 報告

議事規則工作小組報告

12.議事規則工作小組召集人周梁淑怡議員表示,工作小
組認為各事務委員會應向臨時立法會負責,並須定期向
臨時立法會作出匯報。工作小組將會向議員發出一份關
於「成立事務委員會事宜」的諮詢文件,請求他們提出
意見,表明應否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臨時立法會轄
下成立各個事務委員會;若然,該等事務委員會的職權
範圍及數目為何。由於工作小組擬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二
十三日以動議議案的形式,請求臨時立法會通過其建議
,為符合議案預告的規定限期,議員請於一九九七年七
月七日前提出意見。

13.議員同意,由於事務委員會在監察及研究政府政策方
面擔當重要的角色,故必須盡快就此事作出決定。

VIII. 其他事項
  1. 臨時立法會會議的議員座位安排

    14.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由於譚惠珠小姐辭任臨
    時立法會議員,故須進行補選。他請議員就應否
    更改現時的座位安排發表意見。經討論後,議員
    同意決定座位安排的現行準則應維持不變;如其
    後有新任議員當選,其獲編配的座位將後於現任
    議員。若在同一日有多於一名新任議員當選,則
    座位安排將會以有關議員中文姓名的筆劃為序,
    筆劃最少者排先。

  2. 質詢

    15.內務委員會主席請議員注意在臨時立法會會議
    上所提質詢的形式及內容,例如質詢措辭應精確
    切題;此外,需要進行廣泛資料蒐集工作始能作
    答的質詢,例如要求統計數字的質詢,應以要求
    書面答覆的形式提出較為恰當。另外,亦應避免
    在一項補充質詢內附帶提出多項質詢。

  3. 出席人數及會議法定人數

    16.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應盡量出席臨時立
    法會會議及其他委員會會議。議員察悉臨時立法
    會會議的法定人數,包括臨時立法會主席在內,
    不得少於30人。

    17.會議於下午二時五十五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