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立會CB(2)37號文件
檔號:PLC/HC/4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1997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
時 間: | 下 午 5 時 22 分
|
地 點: | 立 法 會 會 議 廳
|
出席議員:
梁智鴻議員(主席)
葉國謙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
夏佳理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 釗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鵬飛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 武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榮燦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耀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譚耀宗議員
列席秘書:
列席職員: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
|
法律顧問 | 馬耀添先生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 李裕生先生
|
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法律顧問2 | 何瑩珠小姐
|
助理法律顧問5 | 張炳鑫先生
|
總主任(申訴) | 梁小琴女士
|
公共資訊總主任 | 劉幗瑜女士
|
總主任(2)1 | 湯李燕屏女士
|
總主任(2)5 | 馬朱雪履女士
|
高級主任(2)5 | 胡錫謙先生
|
高級主任(2)8 | 周封美君女士
|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於當日下午較早時
曾為議員擧行特別簡報會,是次特別會議的目的是
商討在簡報會上提出的各項事宜。
I. 第一屆立法會的選擧安排
-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已在特別簡
報會上向議員扼要講述第一屆立法會的選擧
安排。待有關的法案提交臨時立法會(臨立
會)後,便可成立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
II. 《入境(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建議在1997
年7月9日臨立會會議席上完成上述法案的三
讀程序,議員因應當局的建議較早前已同意
成立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該法案。小組委
員會將會在是次會議結束後立即擧行會議。
-
夏佳理議員建議在1997年7月9日簽署誓辭儀
式結束後擧行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讓小組
委員會向議員匯報其商議工作。議員對此建
議表示贊成。
III.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
-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上述法案的目的是暫
時終止實施 7 條條例,該等條例由前立法局
議員提出並於主權移交前通過。政府當局要
求在 1997年7月9日臨立會會議席上完成該法
案的三讀程序。他請議員就此事發表意見。
-
周梁淑怡議員認為應給予新成立的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更多時間,研究該等立法修訂會
對政府政策及運作造成何種影響。她建議成
立小組委員會,並在是次會議結束後立即與
政府當局擧行會議。小組委員會隨後可就應
否支持在同一會議席上三讀該法案的提議作
出建議。部分議員支持她的建議。田北俊議
員指出,實有急切需要暫時終止實施 5 條與
勞工事務有關而影響深遠的條例。黃英豪議
員表示,他雖然支持周梁淑怡議員的建議,
但關注議員是否有能力同時研究《入境 (修
訂)(第5號)條例草案》及此法案。
-
其他議員認為應按一般程序處理此法案,即
法案提交臨立會後,交由法案委員會審議。
馬逢國議員補充,對該 7 條條例認識不深的
新任議員將需要較多時間研究此法案。
-
經討論後,內務委員會主席把下述兩個方案
付諸表決
-
在該法案於1997年7月9日提交臨立會
,並於1997年7月11日交付內務委員會
處理之前,立即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
該法案;或
- 按一般程序處理該法案。
結果有11位議員支持(a)方案,15位議員
支持(b)方案。內務委員會主席總結時表
示,待該法案提交臨立會後,內務委員
會將考慮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工作。
會議於下午5時4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