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519號文件
檔號:PLC/HC/4
臨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10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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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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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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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議員:
梁智鴻議員(主席)
葉國謙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胡經昌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國寶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倪少傑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振英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英豪議員
廖成利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列席秘書:
- 內務委員會秘書
- 林鄭寶玲女士
列席職員:
-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
- 法律顧問
- 馬耀添先生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 李裕生先生
- 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3
- 陳欽茂先生
- 助理法律顧問4
- 林秉文先生
- 總主任(申訴)
- 盧程燕佳女士
- 公共資訊總主任
- 劉幗瑜女士
- 總主任(2)5
- 羅榮樂先生
- 總主任(3)1
- 梁歐陽碧提女士
- 高級主任(2)8
- 周封美君女士
I.通過1997年10月24日第22次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2)492號文件)
上述會議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 向臨時立法會(臨立會)提交附屬法例
2.內務委員會主席告知議員,他已致函政務
司司長,要求政府當局盡快提交該等擬交由
臨立會審議的附屬法例,而該等將於1998年
4月訂立的附屬法例,應盡量安排在1998年7
月之後才生效,讓第一屆立法會有時間對該
等附屬法例詳加審議。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
,政務司司長已承諾會要求各決策局盡可能
遵照上述日期行事。
- 向臨立會提交法案
3.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他已再提醒政務司
司長,必須盡快提交法案名單中其餘15條須
由臨立會處理的法案,特別是《城市規劃條
例草案》,該法案的內容涉及爭議性和複雜
的事項。政務司司長表示,《城市規劃條例
草案》即使未能及早提交,也會在1997年12
月提交臨立會。
- 政府當局遲遲才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
4.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有關政府當局遲遲
才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一事,他已向政務
司司長轉達議員對此事的關注。政務司司長
已提醒各決策局盡早提交文件。
5.內務委員會主席又表示,議員本身亦應盡量
避免更改會議的日期。他補充,提早擧行會議
或在短時間通知下安排會議,可能令政府當局
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事先把有關文件送交秘書處
,以致事務委員會各委員在有關會議擧行前沒
有足夠時間研究文件。
III.臨時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 法律事務部就根據《議事規則》第
54(4)條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案所擬
備的報告
《1997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臨立會LS41號文件)
6.法律顧問在講述有關文件時表示,《1997
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只是對
《1997年性別及殘疾歧視(雜項規定)條例》
(1997年第71號)提出若干技術性修訂。條例
草案並不涉及新的政策事宜,在草擬及法
律方面均無問題。
7.議員同意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 1997年10月29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
議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
告(該等附屬法例於1997年10月24日在
憲報刊登)
(臨立會LS42號文件)
8.內務委員會主席提述於1997年10月24日在
憲報刊登的12項附屬法例,他請議員留意
根據《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第411章)
訂立的兩項附屬法例,一項為修訂令,另
一項為修訂附表公告。法律顧問表示,根
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須購買僱員補
償保險,該等附屬法例旨在提高就此種保
險費須繳付的徵款率,由3.5%增至4.5%。
調高1%所得的收入將會撥給職業安全健康
局(職安局),使職安局得以持續擴展其活動
計劃,而在可見的將來亦能維持穩健的財
政狀況。
9.法律顧問又請議員留意,《1997年職業性
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建議增
加撥予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的徵款率,
幅度為0.8%,條例草案現正由法案委員會
詳加審議。如向職安局和職業性失聰補償
管理局增撥徵款的建議均獲得通過,僱員
補償保險的徵款率便會由現時的3.5%增至
5.3%。
10.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分別提
出兩項立法建議供議員批准,但兩者都是
關乎增加僱員補償保險的徵款率,他對當
局此種做法表示關注。他請議員就應否一
併研究該兩項建議發表意見。
11.李啟明議員表示,當局是在諮詢勞工顧
問委員會(勞顧會)後,才建議將撥予職安局
的徵款率增加1%。經調高的徵款率必須在
1998年1月1日生效,否則職安局在下個財
政年度,便無足夠資源擴展其活動計劃,
以推廣職業安全及健康。
12.田北俊議員表示,他支持將撥予職安局
的徵款率增加1%,但關注到職業性失聰補
償管理局的財政狀況,因為《1997年職業
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制定後,該局
可能沒有足夠款項可供運用,以應付增
加的補償。
13.李啟明議員表示,如職業性失聰補償管
理局從徵款所得的收入沒有增加,其累積
盈餘便會在3年內耗盡。《1997年職業性失
聰(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建議將撥
給該局的徵款率增加0.8%,目的是使該局
可以有足夠的資源,以履行其承擔的責任
。他補充,增加徵款率的建議已獲得勞顧
會通過。
14.法律顧問回應內務委員會主席時表示,
就法律觀點而言,該兩項關乎增加撥予職
安局及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的徵款率的
立法建議,可以分開研究。不過,議員是
否屬意一併研究該兩項建議所涉的政策事
宜,則須由議員自行決定。
15.再經討論後,議員同意支持該兩項關乎
增加撥予職安局的徵款率的附屬法例。他
們又同意,有關增加撥予職業性失聰補償
管理局的徵款率的建議,應由現正審議《
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
草案》的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
16.議員對其餘10項在1997年10月24日刊登
憲報的附屬法例並無提出疑問。
IV.將於1997年11月5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
理的其他事項
- 法案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
階段及三讀
《1997年僱傭(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17.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教育統籌局局長已
答應議員的要求,押後至1997年11月5日才恢
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29I
(2)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庫務局局長動議
18.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研究上述決議案的
小組委員會在1997年10月30日的會議上,要
求政府當局提供更多資料。小組委員會將於
1997年11月11日再擧行會議,以研究所涉及
的事項。庫務局局長已撤回其原擬於1997年
11月5日臨立會會議席上動議該決議案的預
告。
V.將於1997年11月12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
事項
- 質詢
(臨立會CB(3)298號文件)
19.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上述臨立會會議共
有20項質詢(6項要求口頭答覆及14項要求書
面答覆)。
20.何承天議員表示,原先發出的臨立會CB(3)
298號文件中第2及第3項質詢,涵蓋相同的主
題事項。他詢問,秘書處把質詢送交議員參
閱之前,通常會否先審閱各項質詢的措辭。
21.助理秘書長3表示,在臨立會會議席上提
出的質詢,是根據輪候制度來編定的。原先
的文件載列20項安排於1997年11月12日臨立
會會議席上提出的質詢,是在1997年10月29
日與其他1997年10月31日內務委員會會議的
文件一併發出,供議員參閱。該20項質詢均
以有關議員交予秘書處登記時的原來措辭,
載列於文件內。在作出正式預告的限期即
1997年11月3日(星期一)屆滿前,議員仍可修
改其質詢的措辭或主題事項。
22.助理秘書長3提到何議員所指的兩項質詢
時補充,事實上秘書處在發出原先的文件前
,曾經聯絡有關議員。其後,一位議員撤回
其質詢,另一位議員亦提交了一項新質詢,
以取代其原先的質詢。該等更改連同自發出
該份原先文件後所作的其他修正,均載於該
份文件的重訂本,並已於當日會議席上提交
。
23.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原先文件所載資料
顯示的是截至發出文件當日各項質詢的情況
,在議員作出正式預告的限期前,仍可能有
所更改。
- 法案-- 首讀及二讀
24.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法案--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
及三讀
25.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議員議案
- 有關 " 為香港學校招聘以英語為母
語的英文教師 " 的議案
26.議員審悉上述將由杜葉錫恩議員動
議的議案的措辭。
- 有關 " 樓宇安全檢驗計劃 " 的議案
27.議員審悉上述將由曾鈺成議員動議的議案
的措辭。
28.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如擬就上述議
案提出修正案,須在1997年11月5日限期前作
出預告。慣常的發言時間將會適用。
VI.預先就1997年11月19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動
議的議案給予通知
- 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12條
提出的決議案--由庫務局局長動議
29.議員察悉,庫務局局長已作出預告,表示
擬於1997年11月19日臨立會會議席上動議一
項決議案,目的是在1998年3月31日結束污水
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 議員議案
- 有關 " 減少廢氣廢物 " 的議案
30.議員察悉,曹王敏賢議員已作出預
告,表示擬動議上述議案。
- 有關 " 巴士加價 " 的議案
31.議員察悉,張漢忠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
擬動議上述議案。
32.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就上述議案作出預
告及提出修正案的限期分別為1997年11月4日
及1997年11月12日。
VII.報告
- 法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情況報告
(臨立會CB(2)494號文件)
33.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現時有4個小組委
員會及1個法案委員會進行工作。
- 1997年10月9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小組委員會報告
(臨立會CB(1)418號文件)
34.何承天議員講述上述文件時表示,小組委
員會與政府當局擧行了一次會議。政府當局
在會議上澄清其訂明該等根據《環境影響評
估(費用)規例》須繳付的費用所採用的原則
。政府當局亦承諾會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實施一年後,檢討有關收費。基於政府當
局所作的解釋,小組委員會建議議員支持《
環境影響評估(費用)規例》。
35.小組委員會亦建議議員支持其他3項根據
《公司條例》及《有限責任合夥條例》訂立
與增收費用有關的附屬法例。
VIII.其他事項
福利事務委員會通過的議案
(臨立會CB(2)501號文件)
36.王紹爾議員介紹上述文件,他請議員支持福利事
務委員會於1997年10月21日通過有關發放額外綜合
社會保障援助金給長者的議案。議員同意支持該議
案。
37.會議於下午5時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