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立會CB(1)56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SS/5/97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7年11月19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羅祥國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世柱議員
吳亮星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胡經昌議員
袁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楊耀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陳婉嫻議員
黃英豪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素玉議員
列席公職人員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辦事處
- 處長
- 陳甘美華女士
-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 譚偉民先生
-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 鄭美施女士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1)3
-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 李裕生先生
- 助理法律顧問1
- 黃思敏女士
- 助理法律顧問2
- 何瑩珠小姐
- 高級主任(1)5
- 許兆廣先生
I. 與政府當局會商
行業計劃
(臨立會CB(1)505(01)號文件)
一名議員關注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以下簡稱*強積金管理局*)及核准受託人的
工作可能重疊,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回應時
解釋,在強積金制度下,強積金管理局及受
託人將會擔當不同的角色,以及發揮不同的
職能。強積金管理局將會負責核准受託人的
資格、為強積金計劃註冊,監察受託人的表
現及強積金計劃的運作。核准受託人則會負
責計劃的管理及運作事宜,其主要工作包括
收取供款作投資用途、提供查詢服務、擬備
權益報表及報告,以及聯絡計劃成員等。助
理處長(計劃運作)進一步表示,強積金管理
局需要約200名職員,以確保整個強積金制度
能夠順利運作。倘強積金管理局成為行業計
劃營辦者,其人手編制必須大幅增加。政府
當局傾向選擇利用私營服務提供者的資源及
專業知識,使有關計劃更符合成本效益。
2.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在闡述轉交供款的方法
時表示,參加行業計劃的僱主可採用其他一
般強積金計劃的正常方式,將供款直接交予
受託人;他們亦可透過使用聰明卡,在發薪
時轉交供款。胡經昌議員建議,為避免僱主
及僱員在是否已發放供款方面發生不必要的
爭拗,以聰明卡轉交供款時,應即時向僱主
及僱員發出收據的印備複本。助理處長(計劃
運作)察悉議員的關注事項及建議,並且表示
,關於使用聰明卡或其他方式轉交供款的詳
細方法,仍有待日後行業計劃的提供者為爭
取成為行業計劃的核准受託人而提交的投標
書中作出建議。
3.一名議員對行業計劃的涵蓋範圍表示關注
,並認為當局亦應為工作流動性極高的運輸
業設立行業計劃。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回應
時解釋,行業計劃有助從事業內勞工流動性
極高的行業的計劃成員減低調動累算權益的
費用,並且只有在計劃成員的適當參加資格
可予以明確界定的情況下才屬可行。基於上
述原則,政府當局建議在最初的階段先為飲
食業及建築業設立行業計劃。運輸業並無包
括在內,是因為根據政府統計處擬備的統計
資料,運輸業的業內流動性不及飲食業及建
築業的流動性高。至於在界定計劃成員參加
資格方面的困難,助理處長(計劃運作)進一
步解釋,雖然當局發出駕駛執照,但該等執
照並不能成為一項界定成員身份的可靠準則
,因為駕駛執照持有人可能未必受僱為司機
。此外,在估計數目約為10萬名的陸上運輸
業工人中,接近30%屬於自僱人士,他們在
日後的強積金制度下將會擁有本身的帳戶;
另外約30%的工人受僱於已自設退休計劃的
公共運輸公司,餘下的工人人數可能遠低於
飲食業及建築業工人的人數。然而,即將成
立的行業計劃委員會將會根據從運作上取得
的經驗檢討有關情況。
4.關於行業計劃的投資回報,助理處長(計劃
運作)表示,該等計劃亦須受同一套強積金投
資規管機制的規管,其回報亦應與一般強積
金計劃的表現相符。
5.關於會否出現行業計劃數目太多,以致不
能達到減低調動累算權益費用的效果,助理
處長(計劃運作)澄清,強積金管理局有權指
定何等行業將會成立行業計劃,以及決定該
等計劃的數目。政府當局建議,在最初期只
會為飲食業及建築業設立兩項計劃。助理處
長(計劃運作)補充,此項安排可在推動良性
競爭,以及避免成員轉換太多計劃之間作出
平衡,因為轉換太多計劃有違減低調動累算
權益費用的目的。
6.關於工會及商會的角色,助理處長(計劃運
作)確認,當局在草擬行業計劃的建議書時,
曾諮詢工會及商會的意見。有關的工會及商
會亦同意在計劃推出時,協助進行宣傳及教
育活動。此外,政府將會委任行業計劃委員
會的成員,由該委員會負責監察有關計劃的
運作及就其日後的發展提供意見。該委員會
的成員甚有可能包括有關工會及商會的代表
。
7.關於為建築業成立的行業計劃,議員提醒
當局,該項計劃可能會出現三判及其僱員以
各種理由逃避加入強積金制度的問題。助理
處長(計劃運作)對議員的關注事項亦有同感
,並表示強積金管理局會擧辦教育活動,提
高僱主及僱員對他們在強積金制度下的義務
和權利的認識。強積金調查員亦會為執行有
關法例進行實地調查。不遵行強積金規定的
人士會被檢控。
*不可拒收*的規定及對低收入人士的特
別保障
(臨立會CB(1)505(02)號文件)
8.副主席指出,倘外匯交易的報價差額高於
市價,會導致計劃成員需承擔隱藏成本,他
對此種情況表示關注。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向議員保證,所有強積金投資經理與其聯營
銀行或公司進行的外匯交易必須按正常關係
進行,並須受特別規管。
9.關於強積金產品的收費水平,助理處長(計
劃運作)解釋,預測的收費金額將會是供款額
的0.9%至2.3%,而並非部分關注團體預測的
5%。政府當局重申反對一名議員建議訂明收
費的立場,原因如下:
- 釐定一個*合理*的收費水平實在極為困難
,因為收費亦應與所提供的服務水平有關;
及
- 倘訂明收費水平,服務提供者可能不願
意改善服務質素,因為他們不能藉收取較高
的費用收回額外的成本,此擧會限制市場新
措施及改善服務的工作。
在此方面,助理處長(計劃運作)補充,強積金
管理局會監察強積金產品的收費水平,確保
收費結構不會有損低收入人士的利益。她強
調,保持收費結構的透明度及讓服務提供者
進行自由競爭十分重要,因為該等措施可使
收費維持在較低的水平。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回覆主席時表示,根據現行的職業退休計劃
,小型計劃的收費並非較大型計劃的收費高
出很多。
10.一名議員認為,政府當局不應依賴自由競
爭維持低收費,因為激烈的競爭可能窒礙小
型計劃提供者的發展,導致市場被數間大型
公司壟斷。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在回應時指
出,金融服務業已出現一種趨勢,就是多個
較小型的服務提供者將業務合併,藉此增強
資本基礎及競爭力。她預料在強積金制度下
,中小型計劃提供者應可以在市場立足。
II 其他事項
11.議員察悉,《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
訂)條例草案》將於1997年11月26日提交臨
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亦會在1997年11月28
日考慮該法案。議員同意在內務委員會1997
年11月21日的會議席上,提出下列建議:
- 倘成立法案委員會,該委員會將會研究
該法案及有關的附屬法例;及
總主任(1)3
- 倘經內務委員會同意,秘書處會在法案
委員會成立前,先邀請議員加入,以便法案
委員會可在1997年12月第一個星期內擧行第
1次會議。
12.議員亦同意將討論臨立會CB(1)503(03)、
(04)及(05)號文件的工作順延至小組委員會
於1997年11月21日上午8時30分擧行的下
次會議席上進行。
13.會議於上午10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27日
Last Updated on 11 Dec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