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LS116號文件
1998年3月6日臨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條例草案目的
旨在修訂《印花稅條例》(第117章)(以下簡稱“該條例”)
,以實施1998至99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的建議。
臨時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請參閱庫務局於1998年2月26日發出的 FIN SCR
7/2201/97 號文件。
首讀日期
3. 1998年3月4日。
意見
4.條例草案旨在修正該條例附表1內的第2類,把就香港
股票交易徵收的印花稅由0.3%減至0.25%。
5.憑藉《1998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1998年第
154號法律公告),此項建議將會作為臨時措施,由1998
年4月1日起實施。
結論
6. 條例草案在法律及草擬方面均無問題。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林秉文
199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