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419號文件
檔號:CB2/T/1
1997年10月17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選擧臨時立法會議員
出任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
目的
本文件旨在--
- 請議員察悉,香港大學邀請臨時立法會
議員選擧一位議員,出任香港大學校董
會成員;及
- 請議員考慮應就上文(a)項訂定的提名及
選擧程序。
背景
2.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規程XV,香港大
學校董會的成員應包括*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的人
士5名*。議員獲選為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後,即使
在3年任期內停止出任議員,亦會保留其校董會成員
身分,直至3年任期屆滿為止。校董會每年在12月擧
行一次會議,而大部分事務均以傳閱文件的形式處
理。該條例規程XV及XVII訂明香港大學校董會的組
成方式及權力。有關條文現轉載於本文件的附錄,
以便議員參閱。
3.以下人士在1997年7月1日前獲任命為香港大學校董
會成員--
姓名 |
任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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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震遐醫生 |
199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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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梁淑怡議員 |
199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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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謙議員 |
199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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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千石先生 |
199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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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先生 |
199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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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黃震遐醫生的任期將於1997年11月14日屆滿,
香港大學教務長已接觸臨時立法會秘書處,邀請議
員選擧一位議員,出任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任期
由1997年11月15日起計,為期3年。
提名及選擧程序
4.現謹建議提名及選擧程序應與提名及選擧議員出
任賬災基金諮詢委員會、保良局顧問局及東華三院
顧問局成員的程序相若。現載述內務委員會於1997
年7月18日通過的有關程序如下--
- 議員須在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進行提名
及選擧;
- 議員應以口頭方式提名,並獲得最少一
位議員和議,經獲提名的議員表示接受
提名後,此項提名才屬有效;及
- 如有議員對某項提名提出異議,或獲提
名的議員人數超過所需任命的人數,則
以擧手投票方式表決。
徵求議員通過
5.謹請議員通過上文第4段所建議的提名及選擧程序
。
6.如議員通過上述提名及選擧程序,請於1997年10月
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選擧一位議員出任香港
大學校董會成員。
1997年10月9日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