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1)208號文件

檔號:CB1/R/1

1997年9月19日臨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選擧議員以便任命為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


目的

本文件旨在就選擧議員以便由臨時立法會主席任命為議
事規則委員會成員的程序,徵詢內務委員會的意見。

背景

2.在1997年9月10日臨時立法會 (下稱“臨立會”)會議上
,議員通過對臨立會《議事規則》作出的各項修訂,包
括有關成立議事規則委員會 (下稱“委員會”)的修訂。
在1997 年 9月10日當日,臨立會亦通過議案解散議事規
則工作小組,該小組原先處理的工作會由委員會接辦。

3. 委員會的職能,是檢討臨立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
會制度,並因應需要向臨立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
委員會可研究任何由臨立會或其轄下委員會,或臨時立
法會主席交付,或由委員會本身成員提出的有關臨立會
行事方式及議事程序事宜。臨時立法會主席可應邀列席
委員會會議,就臨立會行事方式及議事程序事宜,提供
意見。

建議

4.根據《議事規則》第74A條(載於附錄),委員會由主席
及副主席各一名及 10名委員組成,全部均為臨時立法會
主席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選擧程序任命的議員。

5. 按照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及政府帳目委員會的選
擧程序,現建議在內務委員會的公開會議上以口頭提名
方式選擧12名議員,加入議事規則委員會。考慮到委員
會的成員人數及職能,委員會的成員應具廣泛代表性,
足以代表臨立會的議員組合。如會上獲提名人數超過委
員會席位的數目,則以擧手方式進行選擧。

6. 在委員會 12名成員選出後,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將
由其成員互選產生。委員會成員名單提交內務委員會通
過後,有關建議隨後會呈交臨時立法會主席。

徵詢意見

7.謹請議員:

  1. 通過上文第5及6段所載選擧議員以便任命為議事
    規則委員會成員的程序;及

  2. 如內務委員會通過上述選擧程序,則請議員注意
    ,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的選擧將在1997年10月17
    日內務委員會會議上進行。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10日


附錄

臨時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4條A


*74A. 議事規則委員會

  1. 臨時立法會設有一個名為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委員會
    ,負責檢討臨時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度並
    因應需要向臨時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委
    員會可研究任何由臨時立法會或其轄下委員會,或
    臨時立法會主席交付,或由委員會本身成員提出的
    有關臨時立法會行事方式及議事程序事宜。

  2. 委員會由主席及副主席各一名及10名委員組成,全
    部均為臨時立法會主席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選擧程
    序任命的議員。臨時立法會主席可應邀列席會議,
    就臨時立法會行事方式及議事程序事宜,提供意見
    。如主席及副主席暫時缺席,委員會可在其缺席期
    間另一選一委員代行主席之職。委員會的法定人數
    為主席加上3名委員。

  3. 委員會須在主席決定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擧行會議
    。會議的書面預告須在會議日期最少 5 整天前發給
    各委員,但主席可視乎個別情況指示給予較短時間
    的預告。

  4. 委員會會議無須公開擧行,但須不時向臨時立法會
    報告其討論結果及作出建議。

  5. 所有在委員會內討論的事宜,須以參與表決的委員
    贊成者及反對者的過半數決定;如贊成者及反對者
    數目相等,主席或主持會議的任何其他委員有權作
    決定性表決。

  6. 除本議事規則另有規定外,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
    序,由委員會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