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1)418號文件
檔號:CB1/SS/4/97
1997年10月31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7年10月9日在憲報刊登有關各項收費
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匯報1997年10月9日在憲報刊登有關各項
收費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有關的附屬法例
2.有關的附屬法例旨在訂明各項費用及建議增加若
干收費,其詳情如下:
- 《環境影響評估(費用)規例》
--訂明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申請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和環境影響評估
報告,以及提出各項有關環境許可證的
申請須繳付的費用。此規例將由規劃環
境地政局局長指定的日期開始實施。
- 《1997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
--規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調高《公司
條例》(第32章)附表8所載須向公司註冊
處處長繳付的逾40項費用。除其中4項
收費外,各項收費的平均增幅為9%。
- 《1997年公司條例(監理誓章、宣誓
或聲明的費用)(修訂)公告》
--規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公司註冊處
處長就監理誓章、宣誓或聲明而收取的
費用將由60元增至65元,在監理誓章、
宣誓或聲明的附件上簽署的費用則由6
元提高至7元。
- 《1997年有限責任合夥條例(修訂附表)
令》
--規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調高就有限
責任合夥經營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繳付
的有關費用,增幅約為9%。
小組委員會
3.研究上述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於1997年10月17日
內務委員會會議上成立,何承天議員獲選為該小組
委員會的主席。小組委員會與政府當局擧行了一次
會議,其委員名單載於附錄I。
小組委員會的商議過程
4.議員注意到《環境影響評估(費用)規例》的建議收
費率,是按照政府收回全部服務成本的政策來訂定
的。決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所涉範圍、審批環
境影響評估報告及發出環境許可證的工作,將主要
由環境保護署負責。儘管如此,其他部門如漁農處
及古物古跡辦事處,亦可能會視乎所涉工程項目的
性質參與有關工作。建議中的各項收費,已計入這
些部門進行上述工作的預計成本。政府當局向議員
保證,上述成本經過小心的計算,反映了有關職員
處理和環境影響評估有關的文件所用的時間。在大
部分情況下,建議進行某項工程項目的人士,由申
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到取得環境許可證,須支
付約7萬元的費用。倘某項工程項目獲評定對環境
只有極輕微的影響,建議進行該項工程的人士可直
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申請費用為17,700元。由於提
供服務的成本會因應申請數目多寡而有別,政府當
局接納議員的建議,會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實
施一年後,根據所處理個案的實際數目檢討有關收
費。
5.議員亦質疑不論工程項目規模大小而採取 "劃一收
費" 的方法,此方法有別於屋宇署處理建築圖則時
所採取的*按比例*收費方法。議員擔憂此項安排或
會對小規模工程項目有欠公允。政府當局澄清,需
要申請環境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大多屬規模頗大的
工程。儘管如此,當局答允按實際經驗檢討此項做
法。
6.小組委員會接納當局有必要調整收費,以達到為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訂下的目標回報率。議員不反
對《1997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1997年公
司條例(監理誓章、宣誓或聲明的費用)(修訂)公告》
及《1997年有限責任合夥條例(修訂附表)令》所載
,增幅基本上和通脹率相符的加費建議。議員亦察
悉,政府當局基於下述理由,在《1997年公司條例
(修訂附表8)令》中建議按較高增幅調整以下4項收費
:
- 海外公司註冊及存放文件的費用
政府當局解釋,修訂海外公司現時的
註冊費用,使其與本地公司繳付的費
用看齊,是一項公平的安排。議員接
納此項解釋。
- 從註冊有限公司的名稱中略去 "Limited"
一字及/或 " 有限公司 " 一詞的申請費用
及牌照費用
由於現時申請從註冊有限公司的名稱
中略去 " Limited " 一字及/或 " 有限
公司 " 一詞的收費,只可收回服務成
本的4%,議員同意提高此項收費以收
回成本的20%,並非不合理之擧。在
訂定建議中的收回成本比率時,當局
已顧及有關公司的成立宗旨是促進商
業、藝術、科學、宗教、慈善,或為
了其他具效益的目的。
- 已登記押記的清償備忘錄登記費用
為了符合政府收回全部服務成本的政
策,議員認為應就現時免費提供的已
登記押記的清償備忘錄登記服務徵收
費用。
- 要求公司註冊處處長代表倒閉公司使
交易生效的申請的處理費用及成功完
成有關交易的收費
議員得悉,現時支付予公司註冊處處
長,由其代表倒閉公司使交易生效的
費用,需要當局大幅補貼。對於政府
當局打算分5年提高收費,逐步收回全
部成本,以免一次過調整令增幅過高
的做法,議員表示歡迎。
7.雖然議員對各項加費建議表示支持,但小組委員
會亦要求政府當局監察有關營運基金的財政狀況,
倘營運基金的回報率持續超逾所訂目標,即應主動
減收費用。政府當局察悉議員關注的事項。
建議
8.小組委員會建議議員支持上述4項附屬法例。
徵詢意見
9.謹請議員支持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0月27日
附錄I
1997年10月9日在憲報刊登
有關各項收費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
何承天議員(主席)
田北俊議員
胡經昌議員
楊孝華議員
總數:4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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