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1)418號文件

檔號:CB1/SS/4/97

1997年10月31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7年10月9日在憲報刊登有關各項收費
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匯報1997年10月9日在憲報刊登有關各項
收費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有關的附屬法例

2.有關的附屬法例旨在訂明各項費用及建議增加若
干收費,其詳情如下:

  1. 《環境影響評估(費用)規例》

    --訂明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申請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和環境影響評估
    報告,以及提出各項有關環境許可證的
    申請須繳付的費用。此規例將由規劃環
    境地政局局長指定的日期開始實施。

  2. 《1997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

    --規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調高《公司
    條例》(第32章)附表8所載須向公司註冊
    處處長繳付的逾40項費用。除其中4項
    收費外,各項收費的平均增幅為9%。

  3. 《1997年公司條例(監理誓章、宣誓
    或聲明的費用)(修訂)公告》

    --規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公司註冊處
    處長就監理誓章、宣誓或聲明而收取的
    費用將由60元增至65元,在監理誓章、
    宣誓或聲明的附件上簽署的費用則由6
    元提高至7元。

  4. 《1997年有限責任合夥條例(修訂附表)
    令》

    --規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調高就有限
    責任合夥經營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繳付
    的有關費用,增幅約為9%。

小組委員會

3.研究上述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於1997年10月17日
內務委員會會議上成立,何承天議員獲選為該小組
委員會的主席。小組委員會與政府當局擧行了一次
會議,其委員名單載於附錄I

小組委員會的商議過程

4.議員注意到《環境影響評估(費用)規例》的建議收
費率,是按照政府收回全部服務成本的政策來訂定
的。決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所涉範圍、審批環
境影響評估報告及發出環境許可證的工作,將主要
由環境保護署負責。儘管如此,其他部門如漁農處
及古物古跡辦事處,亦可能會視乎所涉工程項目的
性質參與有關工作。建議中的各項收費,已計入這
些部門進行上述工作的預計成本。政府當局向議員
保證,上述成本經過小心的計算,反映了有關職員
處理和環境影響評估有關的文件所用的時間。在大
部分情況下,建議進行某項工程項目的人士,由申
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到取得環境許可證,須支
付約7萬元的費用。倘某項工程項目獲評定對環境
只有極輕微的影響,建議進行該項工程的人士可直
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申請費用為17,700元。由於提
供服務的成本會因應申請數目多寡而有別,政府當
局接納議員的建議,會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實
施一年後,根據所處理個案的實際數目檢討有關收
費。

5.議員亦質疑不論工程項目規模大小而採取 "劃一收
費" 的方法,此方法有別於屋宇署處理建築圖則時
所採取的*按比例*收費方法。議員擔憂此項安排或
會對小規模工程項目有欠公允。政府當局澄清,需
要申請環境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大多屬規模頗大的
工程。儘管如此,當局答允按實際經驗檢討此項做
法。

6.小組委員會接納當局有必要調整收費,以達到為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訂下的目標回報率。議員不反
對《1997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1997年公
司條例(監理誓章、宣誓或聲明的費用)(修訂)公告》
及《1997年有限責任合夥條例(修訂附表)令》所載
,增幅基本上和通脹率相符的加費建議。議員亦察
悉,政府當局基於下述理由,在《1997年公司條例
(修訂附表8)令》中建議按較高增幅調整以下4項收費

  1. 海外公司註冊及存放文件的費用

    政府當局解釋,修訂海外公司現時的
    註冊費用,使其與本地公司繳付的費
    用看齊,是一項公平的安排。議員接
    納此項解釋。

  2. 從註冊有限公司的名稱中略去 "Limited"
    一字及/或 " 有限公司 " 一詞的申請費用
    及牌照費用

    由於現時申請從註冊有限公司的名稱
    中略去 " Limited " 一字及/或 " 有限
    公司 " 一詞的收費,只可收回服務成
    本的4%,議員同意提高此項收費以收
    回成本的20%,並非不合理之擧。在
    訂定建議中的收回成本比率時,當局
    已顧及有關公司的成立宗旨是促進商
    業、藝術、科學、宗教、慈善,或為
    了其他具效益的目的。

  3. 已登記押記的清償備忘錄登記費用

    為了符合政府收回全部服務成本的政
    策,議員認為應就現時免費提供的已
    登記押記的清償備忘錄登記服務徵收
    費用。

  4. 要求公司註冊處處長代表倒閉公司使
    交易生效的申請的處理費用及成功完
    成有關交易的收費

    議員得悉,現時支付予公司註冊處處
    長,由其代表倒閉公司使交易生效的
    費用,需要當局大幅補貼。對於政府
    當局打算分5年提高收費,逐步收回全
    部成本,以免一次過調整令增幅過高
    的做法,議員表示歡迎。

7.雖然議員對各項加費建議表示支持,但小組委員
會亦要求政府當局監察有關營運基金的財政狀況,
倘營運基金的回報率持續超逾所訂目標,即應主動
減收費用。政府當局察悉議員關注的事項。

建議

8.小組委員會建議議員支持上述4項附屬法例。

徵詢意見

9.謹請議員支持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0月27日


附錄I

1997年10月9日在憲報刊登
有關各項收費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

何承天議員(主席)
田北俊議員
胡經昌議員
楊孝華議員


總數:4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