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LS62號文件
1997年12月5日臨時立法會
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30條
提出的決議案
機電工程署工場服務暫記帳及
機電工程署暫記帳
法律事務部報告
庫務局局長已發出預告,表示將會在1997年12月17
日的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上述議案,以結束上
述帳目。
2.機電工程署暫記帳及機電工程署工場服務暫記帳
分別於1990年11月28日及1993年2月24日根據《公共
財政條例》(第2章)第30條設立。
3.設立該等帳目的主要作用,是使機電工程署能為
其工場及車輛維修服務記帳。由於該兩項暫記帳的
會計作用已轉交1996年8月1日設立的機電工程營運
基金,政府當局現建議由1997年12月31日起結束該
兩項帳目。該等暫記帳的結餘將撥歸政府一般收入
。
4.據政府當局解釋,結束該兩項暫記帳對政府的整
體財政並無影響。
5.就法律觀點而言,此項議案並無問題。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何瑩珠
199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