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LS9號文件
1997年 8月8日臨時立法會
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7年7月18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臨時立法會會 議席上省覽日期 | :
| 1997年7月23日
|
作出修訂的限期 | :
| 1997年8月20日(若議決延
期,則可延展至1997年8
月27日)
|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
《1997年路綫表(九龍巴士公司)(第2號)令》(第394
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是因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公共巴
士服務條例》(第230章)(下稱 " 該條例 " )第5條就批給
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九巴)新專營權的決定,修
訂巴士的行車路綫表。新專營權將授權九巴營辦368
條路綫的公共巴士服務,為期9年11個月,由1997年
9月1日起生效。
此命令將由1997年9月1日起實施,以配合新專營權
的生效日期。
謹此一提,批給九巴的新專營權將無須再受利潤管
制計劃所限制,而各條路綫均以非獨營方式營辦。
這使九巴獲批給的專營權與城巴有限公司及新大嶼
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的專營權完全一致。謹請議員
注意,運輸局局長已作出預告,表示擬於1997年8月
20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根據該條例第5(3)(b)條動
議議案,使九巴的新專營權豁免於利潤管制計劃的
適用範圍(請參閱臨立會LS13號文件)。
議員可參閱運輸局於1997年7月15日發出的臨時立法
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BCR 3/5591/94(97) Pt.9),以
了解此命令的背景資料。
《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1997年銀行業條例(根據第2(14)(d)條作出的宣布)
(第2號)公告》(第395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宣布,就《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下稱 " 該
條例 " )下 " 多用途儲值卡 " 的定義而言,由聯俊達有
限公司發行的儲值卡,即 " 八達通卡 " ,並不是儲值
卡。根據該條例,只有獲金融管理專員批准的認可
機構(即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才可發行多用途儲值
卡。
此公告的作用是確保 " 八達通卡 " 獲豁免符合該條例
的批准規定,但須受此公告第4條所指明的多項條件
所規限。該條文所訂明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在所有
" 八達通卡 " 的非核心使用過程中予以提供的貨品或
服務總計價值,並不超逾在同一期間內以 " 八達通
卡 " 所支付的貨品或服務總計價值的15%。 " 八達通
卡 " 的核心使用為支付此公告附表所指明的運載服
務費用。該卡的非核心使用則是支付在運輸處所或
運輸工具內的銷售機、自助照相間或電話通話服務
,或是繳付泊車費、隧道或道路的使用費。
此公告將由1997年8月28日起實施。
根據財經事務局於1997年7月17日發出的臨時立法會
參考資料摘要(並無註明檔號)第8段,政府當局已就
豁免事宜徵詢香港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銀行
業務諮詢委員會及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
《1997年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及補償)(修訂)
條例》
《1997年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及補償)(修訂)
條例(1997年第46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第
396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7年7月21日為《1997年商船(油類污染
的法律責任及補償)(修訂)條例》(1997年第46號)開始
實施的日期。
該修訂條例旨在實施國際海事組織所採納的《1992
年議定書》,以修訂《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
任公約》(《法律責任公約》)及《1971年設立國際油
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該議定書已於1996年5
月30日在國際間生效。
該修訂條例第14條對主體條例加入一項新的條文,
就局限強制執行任何在不屬《法律責任公約》締約
地區內的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作出規定。
據政府當局所稱,該修訂條例的其他條文將會待國
際海事組織同意將《1992年議定書》的適用範圍延
伸至香港後,才可實施。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馮秀娟
199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