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96號文件

檔號:CB2/T/1

1997年8月8日
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提名議員出任
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保良局顧問局及
東華三院顧問局的成員


目的

本文件旨在邀請議員,提名 4 位議員,分別出任賑災基
金諮詢委員會、保良局顧問局及東華三院顧問局的成員。

背景

2.議員在1997年7月1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察悉,政府
當局請臨時立法會議員提名 4 位議員,分別出任賑災基
金諮詢委員會、保良局顧問局及東華三院顧問局的成員
。上述3個諮詢機構的職責及成員組合詳載於臨立會
CB(2)41/97-98號文件。該份文件已於1997年7月16日送
交議員參閱。

3.在同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議員亦通過下述提名
及選擧程序

  1. 提名及選擧程序須在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進行;

  2. 議員以口頭方式提名,在最少獲得另一位議員和
    議,並經獲提名的議員表示接受提名後,此項提
    名才屬有效;及

  3. 若對某項提名有異議或獲提名的人數超過政府當
    局所要求任命的人數,則以擧手投票方式表決。
徵詢議員意見

4. 謹請議員作出下列提名

  1. 提名兩位議員加入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

  2. 提名一位議員加入保良局顧問局;及

  3. 提名一位議員加入東華三院顧問局。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