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LS39號文件
1997年10月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7年10月17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臨時立法會 會議席上省覽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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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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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修訂的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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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9日(若議
決延期,則可延展至
199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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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條例》(1997年第59號)
《鐵路(豁免)令》(第466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是因應《鐵路條例》(1997年第59號)的制定而
訂立。該條例就新鐵路計劃的實施及就收地以興建
未來的鐵路(包括將由地下鐵路公司興建的鐵路)所
須依循的制度,設立法律架構。故此,《地下鐵路
(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第276章)最終須予廢
除。
該條例第45條載有關乎根據第276章而實施的鐵路以
及最終須廢除第276章的過渡性條文。此命令是根據
前述第45條而訂立,以豁免地下鐵路的指明部分(即
根據第276章所規管的部分),包括各條已完成的現
有地鐵路線、在興建中的機場鐵路及鰂魚涌紓緩擠
塞工程(鰂魚涌工程)(此項工程的鐵路範圍圖則已根
據第276章於1997年5月在憲報公布),使其不在該條
例的實施範圍內。
此命令由指定日期起不再就指明的地下鐵路部分而
具有效力,但如該鐵路部分在緊接指定日期前為現
有鐵路,則屬例外。指定日期將由運輸局局長藉在
憲報刊登的公告指定。根據運輸局於1997年10月8日
發出的臨時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BCR 2/4/2
/1016/89(97))所述,政府當局打算在鰂魚涌工程於
2000年12月完成後,才在憲報公布指定日期。
*《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
《1997年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修訂)規例》(第473
號法律公告)
此規例調高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
章,附屬法例)就使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的許可證
須繳付的費用。上次調整該等費用是在1996年6月,
現調高2至24%不等,以反映漁農處發出許可證的全
部成本。
此規例將由1997年11月28日起實施。
議員可參閱規劃環境地政局於1997年10月15日發出的
臨時立法會參考文件摘要(檔號:PELB (P) 50/04/33(96
) Pt.2),以了解更多資料。一份列明現行收費及建議
收費的比較表載於該資料摘要附件C。
*《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
《1997年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修訂)規例》(第
474號法律公告)
此規例調高根據《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第
476章,附屬法例)使用海岸公園和海岸保護區有關
的許可證的首次簽發收費及續期收費。上次調整該
等費用是在1996年7月,現調高約5.8%,以反映以
1997至1998年度價格計算的簽發許可證的全部成本
。
此規例將由1997年11月28日起實施。
議員可參閱規劃環境地政局於1997年10月15日發出的
臨時立法會參考文件摘要(檔號:PELB (P) 50/04/33(96)
Pt.2),以了解更多資料。一份列明現行收費及建議
收費的比較表載於該資料摘要附件C。
*《危險品條例》(第295章)
《1997年危險品(一般)(修訂)規例》(第475號法律
公告)
*《危險品條例》(第295章)
《1997年危險品(政府爆炸品倉庫)(修訂)規例》
(第476號法律公告)
*《礦務條例》(第285章)
《1997年礦場(安全)(修訂)規例》(第477號法律公
告)
*《礦務條例》(第285章)
《1997年礦場(一般)(修訂)規例》(第478號法律公
告)
第475號法律公告調高就(a)批給或續發有關制造、貯
存、移動及排放若干第1類危險品(爆炸品)的牌照或
許可證;及(b)發出該等牌照或許可證的複本,以及
更改、增訂或批註該等牌照或許可證,而須繳付的
費用。
第476號法律公告調高就寄存在政府爆炸品倉庫的爆
炸品或爆炸品附件及由該倉庫運走炸品或爆炸品附
件而須繳付的費用。
第477號法律公告調高就礦場燃爆證書的發出、續期
及註明而須繳付的費用。
第478號法律公告調高有關探礦牌照、採礦牌照及採
礦租約的租金,發新牌照稅及費用,以及調高有關
購買及棄置礦物事宜所需批準或牌照的收費。
建議的增幅約為14%,並會由1997年11月28日起實施
。上次調整上述費用及收費是在1996年11月。
議員可參閱工務局於1997年10月17日發出的臨時立
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WB 276/32/34),以了解有
關背景資料。根據該資料摘要第14段所述,政府當
局已諮詢過危險品常務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約
有50%的成員來自私人機構,包括化工、航運、汽
油及貨倉業代表。該委員會並不反對建議的加幅。
*《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
《1997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第479號法律公告)
此規例調整根據《應課稅品規例》(第109章,附屬
法例)簽發某些牌照及所提供服務的收費。
上次調整該等收費是在1996年12月。當局已實施分
階段增加收費的計劃,以便在五年內收回全部成本
,此次是根據該計劃第二年建議調高收費。
議員可參閱庫務局於1997年10月發出的臨時立法會
參考資料摘要(檔號:FIN R2/73),以了解有關背景
資料。據該資料摘要第15段所述,當局已向由應課
稅品業代表組成的香港海關顧客聯絡小組簡報建議
的收費調整。小組成員對建議調整收費並無提出反
對。一份列明現行收費及建議收費的比較表載於該
資料摘要附件B。
此規例將由1997年12月1日起實施。
*《除害劑條例》(第133章)
《1997年除害劑(修訂)規例》(第480號法律公告)
此規例調高《除害劑規例》(第133章,附屬法例)附
表所指明的費用。該等收費是漁農處處長就下列事
項徵收的費用:除害劑的註冊、簽發輸入、製造、
售賣和/或供應和管有任何除害劑的牌照或許可證
。
上次調整該等收費是在1996年6月28日。政府當局現
建議把各項費用增加7%至15%,按照1997年至1998
年度價格計算,可達到收回全部成本的目標。議員
可參閱衛生福利局於1997年10月發出的臨時立法會
參考資料摘要(檔號:HWB/M/16/6 Pt.1 (96)),以解
有關背景資料。一份列明現行收費及建議收費的比
較表載於該資料摘要附件C。
此規例將由1997年11月28日起實施。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1109章)
《1997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第481號
法律公告)
此規程旨在修訂《香港中文大學規程》
- 修改大學校董會組織的類別:廢除大學
校董會中來自香港以外大學或教育組織
的成員;增加監督所指定的成員人數,
以及增加大學校董會所選出的通常在香
港居住的成員人數;
- 就指定或選擧大學校董事宜提供更大彈
性;及
- 增設會計學碩士(M. Acc.)、臨床藥劑學
碩士(M. Clin. Pharm.)及教育博士(Ed. D.)
的新學位。
*表代調高收小費的項目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馮秀娟
199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