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
新康樂及體育場館


引言

本文件旨在簡要討論在本港興建一座新的大型康樂及體
育場館所須考慮的一些因素。

背景

2. 我們在一九九七年的政策綱領內,承諾在一九九八年
研究在本港興建一座新的大型康樂及體育場館的可行性。

3. 根據現有的發展計劃,政府已在三個地點預留土地作
興建新露天體育場館之用,其中兩幅土地位於都會區(分
別座落西九龍填海區及九龍東南部),另一幅則位於新界
西北部(即屯門第16區)。上述三地點的圖則分別載於附件
I、II及III。西九龍及屯門區的兩幅土地,面積約5.8公頃
。至於九龍東南部的一幅土地,則佔地約8.6公頃,可容
納一座露天體育場館、一座室內康樂中心和一座游泳池
場館。

現有的體育設施

4. 本港現時只有一座露天體育場館足以舉行大型國際體
育賽事,就是香港大球場(可容納4萬人),但該場館除沒
有跑道外,亦須受嚴格的噪音管制。這些因素局限了該
處可舉行體育及康樂活動的性質。

5.目前,在本港設有跑道的最大型運動場是小西灣運動
場 (可容納12,000人),而市區內其他同類型的運動場包
括:

場地可容納人數
旺角大球場9,000
香港仔運動場9,100
灣仔運動場3,000
深水埗運動場2,200


6.此外,本港亦於紅磡及灣仔設有多用途大型室內場館
,分別為香港體育館(可容納 12,500 人)及伊利沙伯體育
館(可容納3,500人)。

7.當局亦有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在新界各區興建
運動場和室內康樂中心。

考慮因素

8.我們認為本港現時明顯欠缺下列設施:-

    一座設有跑道並可舉行多種國際體育賽事的大型
    體育場館(可容納超過2萬人);及

    一座專為舉行羽毛球、乒乓球、劍擊、武術等國
    際賽事而設並可作為各體育總會訓練場地的室內
    體育場館(可容納3,000至5,000人)。
9. 各體育總會及香港康體發展局均認為,本港由於欠缺
可在管理上因應需要而舉行更多國際級賽事的上述設施
,以致妨礙了體育的發展。此外,香港旅遊協會亦要求
政府在本港興建一座高質素的新康樂及體育場館。

現時所進行的規劃研究

10.規劃署已委聘顧問,就有關提供康樂休憩設施的準則
進行研究,而有關工作將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完成。是項
研究雖可能提及本港是否有需要增設更多大型「地區性
」體育設施,但會強調按個別情況研究發展這類設施的
可行性。這類設施的基本要求多會是附設一個連跑道及
可容納一萬至五萬名觀眾的草地球場。

11.當局已將顧問研究所得結果,提交兩個臨時市政局及
各臨時區議會,以諮詢它們的意見。若有關研究結果及
建議獲政府通過,我們便會與有關方面研究如何在現時
預留作康樂活動用途的地點,進行有關發展一個或更多
大型康樂及體育場館的計劃。

其他可發展為大型康樂活動場地的新地點

12.除規劃署所進行的上述研究外,香港旅遊協會也委聘
顧問研究在新界興建水上活動場館的可行性。其中兩個
獲考慮的地點分別為白石角及沙田城門河。有關顧問已
就不同地點進行調查,研究那一地點適合進行國際龍舟
競賽,划艇、獨木舟及其他水上活動,而同時又可作舞
台演出及舉行節日活動之用。顧問會在短期內選出合適
地點,並會研究所擬建康樂活動中心在發展、運作及管
理等各方面的問題。

13.在另一方面,政府亦委聘有關方面就白石角日後填海
區的發展進行一項可行性研究。上述填海工程完成後,
可提供10公頃土地作康樂設施用途。當局擬在該處興建
科學園及作其他用途,包括設置策略性康樂設施;而正
予考慮的選擇計有水上活動中心、運動場館、運動場、
中國生態學中心以及作休憩用途。至於選擇那項設施,
當局會作進一步考慮,而考慮因素之一是要視乎有關設
施是否與科學園配合。鑑於可作策略性康樂活動用途的
填海土地要到二○○四年才可供使用,故該計劃是一項
相當長遠的計劃。

下一步工作

14.當局若通過上文第10及11段所述規劃研究的總結報告
後,我們便會進行以下工作:-

  1. 研究如何在工務計劃項下興建一個或更多新場館;

  2. 就撥地及策略規劃事宜諮詢政府各個決策局及部
    門的意見。
15.我們亦會邀請各有關方面,包括康體發展局、各體育
總會及香港旅遊協會,參與上述計劃的發展過程。

文康廣播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