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提交參考的文件
臨時立法會
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工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各議員介紹淫褻物品審裁處(下
文簡稱「審裁處」)的工作。
設立審裁處的背景資料
2.審裁處是根據於一九八七年制定的淫褻及
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成立,以取代原有的制
度。過往,裁定物品是否不良,全由一名裁
判官根據社會大眾的標準而作出決定,該制
度因缺乏代表性而備受嚴厲批評。政府經廣
泛諮詢公眾的意見後,認為有需要訂立一個
較濶層面並可反映社會人士意見的制度,以
評定物品的類別,於是成立一個有民間參與
的淫褻物品審裁處,並委任一名司法人員擔
任主審裁判官及不少於兩名由市民出任的審
裁委員。審裁處由非具備專業資格的市民出
任審裁委員,目的是使社會人士能參與評定
物品是否有違公眾道德禮教標準的工作。審
裁委員必須反映為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
受的標準。在決定物品的類別時,主審裁判
官必須考慮審裁委員對社會道德標準的認知
是否合理。
審裁委員
3.審裁處的審裁委員全部都是政府以公開邀
請方式招募,並由首席法官委任。他們來自
不同社會背景及有不同的興趣,甚能反映社
會民意。審裁委員在性別、年齡和職業方面
的組合,均是按照本港人口結構而審慎訂定
的。審裁處現時共有157名審裁委員,有關審
裁委員小組成員組合的資料載於附件。
審裁處的職責
4.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審裁處的
職責主要是就出版人自願呈交該處的物品,
又或執法機關(警方、香港海關和影視及娛樂
事務管理處)或律政司司長轉交該處的物品評
定類別及作出裁決。根據法例,審裁處是唯
一有權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的司法機關
,而該處對物品的裁決,只可從法律觀點提
出質疑。
評定物品類別的準則
5.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審裁處在
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或在評定物品的
類別時,必須考慮以下各項準則:
- 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
教標準;
-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 如屬物品,其發布對象、擬發布對象或
相當可能發布的對象是那些人,或是那一類
別或年齡組別的人;
- 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該事物正在或將
會在何處公開展示,以及可能觀看該事物的
是那些人,或是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
及
- 該物品或事物是否具有真正目的,或其
內容是否只是掩飾,以使其任何部分成為可
予接受者。
6.此外,審裁處亦設有物品儲存庫,存放已
獲評定類別的物品。如出版人希望更清楚了
解現時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可查看儲存庫
所存備已獲評定類別的物品。
評定物品類別的過程和上訴程序
7.審裁處會首先將呈交該處的物品暫定類別
。為暫定物品類別而召開的聆訊是由一名主
審裁判官主持,並由兩名或以上的審裁委員
協助進行。有關的出版人有五天時間考慮是
否對經暫定的類別提出反對。如無異議,該
暫定類別將成為最終獲評定的類別。當局會
在兩份本地報章刊登評定物品類別的結果。
如有關物品違反所評定的類別或有關發佈該
類物品的法定條件,執法機構便會採取適當
行動。
8.如出版人擬反對審裁處所決定的暫定類別
,可以在審裁處公佈其物品的暫定類別後五
天之內,要求舉行全面聆訊。審裁處會安排
公開舉行全面聆訊的日期。出版人可於全面
聆訊,親自或透過法律代表申述意見。全面
聆訊由一名主審裁判官主持,並有四名先前
沒有參與暫定類別評定工作的審裁委員從旁
協助。在舉行全面聆訊之後,審裁處會就有
關物品的適當類別作出最終決定。除非提出
質疑一方以法律觀點向更高層次的法院提出
上訴,否則審裁處的決定就是最終的決定。
9.在暫定類別聆訊或全面聆訊中作出裁決時
,審裁處必須指出有關物品那部份包含淫褻
或不雅成份。[鑑於上訴庭就最近一宗上訴個
案的裁決,審裁處須就評定類別裁決解釋理
由。]
審裁處所擔當的角色
10.審裁處提供簡便快捷的機制,處理有違社
會風化道德的物品。該處每年評定數以萬計
物品的類別,但引起爭論或受到非議的個案
只佔少數(平均只有1%)。同時,我們必須明
白,判斷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始終是判斷性
的問題,因此難免有主觀的成份。再者,「
淫褻」及「不雅」是抽象和相對的道德觀念
,不能用實際科學方法對待。這些觀念會隨
着時代、地方及文化而轉變。不過,最重要
的是審裁處所作的裁決能夠反映社會上一般
合理人士所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在過
去多年,審裁處一直採取貫徹的標準來評定
物品的類別,以下數據足以證明這點:
| 呈交審裁處 評定類別的 個案* | 就審裁處 所決定的 暫定類別 全面聆訊
|
---|
一九九三年 | 1,311宗 | 13宗
|
一九九四年 | 2,301宗 | 27宗
|
一九九五年 | 2,225宗 | 32宗
|
一九九六年 | 1,212宗 | 9宗
|
註:*一宗個案可能包括超過一項物品
未來路向
11.政府曾於一九九五年檢討規管淫褻及不雅
物品的制度,並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審裁處
運作的透明度及該處所作裁決的獨立性和代
表性。為搜集社會人士對現行規管淫褻物品
制度的意見,政府將於一九九八年進行一項
大規模的民意調查,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
條例、評定物品類別的制度及現行分類準則
是否恰當,廣泛諮詢市民的意見。政府會就
該項調查所得的數據,考慮是否有需要在政
策及/或法例上作出修改,以配合社會的期望
和需要。
文康廣播局
附件
淫褻物品審裁處
審裁委員小組成員組合的資料
| 數目 | 百分率
|
---|
總數 |
| 157
|
性別 | 女性 | 66 | 42.0
|
| 男性 | 91 | 58.0
|
年齡 | 21-30 | 24 | 15.3
|
| 31-40 | 52 | 33.1
|
| 41-50 | 55 | 35.1
|
| 51-60 | 24 | 15.3
|
| 61-70 | 1 | 0.6
|
| 不詳 | 1 | 0.6
|
教育程度 | 小學 | 0 | 0
|
| 中學 | 47 | 29.9
|
| 大專/大學 | 108 | 68.8
|
| 不詳 | 2 | 1.3
|
專業/職業 | 學術界人士 | 6 | 3.8
|
| 行政人員/經理 | 37 | 23.6
|
| 從事與藝術有關工作 | 5 | 3.2
|
| 公務員 | 9 | 5.7
|
| 家庭主婦 | 5 | 3.2
|
| 傳媒界人士 | 5 | 3.2
|
| 專業人員 | 20 | 12.7
|
| 社會工作人員 | 9 | 5.7
|
| 教育工作人員 | 24 | 15.3
|
| 技術人員 | 11 | 7.0
|
| 白領 | 16 | 10.2
|
| 其他 | 10 | 6.4
|
Last Updated on 11 Dec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