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537(01)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1997年11月7日會議
1998年立法會選舉選民登記工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員滙報1997/98年度選民登記的推廣工
作安排。
選民登記日期
2.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方選區)(立法會)
規例已在 1997年10月31日在憲報刊登,並於 11月5日生
效。地方選區的選民登記工作亦已於同一天展開。至於
功能界別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選民登記工作,則大
概於11月中在有關附屬法例生效後展開。
3.1998年立法會選舉的地方選區選民必須在1998年1月16
日前登記,以便列入該選舉的選民名冊內。
地方選區的選民登記工作
4.選民登記活動其中重要一環,是在1997年12月6日至12日
舉行「選民登記家訪週」。我們會在 12月 6日早上在香
港公園舉行儀式,為選民登記家訪週揭開序幕之後,我
們便會進行逐戶家訪。民政事務總署會動員約 30 000人
(包括教師、中五或以上程度的學生、臨時社區幹事和
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探訪全港約二百萬個家庭。透過探
訪,他們會鼓勵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並且趁此機會
更新現有的選民名冊。
5. 除了宣傳選民登記家訪週外,在整個選民登記期內,
尚有其他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的宣傳活動。我們希望透
過這些宣傳活動,讓市民知道選民登記已經展開,所有
合資格人士應前往登記。此外,我們亦會提醒想登記為
選民但未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儘早向入境事
務處提出申請。
功能界別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選民登記工作
6. 在功能界別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選民登記工作方
面,我們會集中向特定對象作出宣傳。選舉事務處會與
各個代表機構、政府部門和專業團體聯絡,獲取合資格
選民的姓名和地址資料。我們現正擬備呼籲信和申請表
格,並會在短期內寄給有關的合資格選民。此外,我們
會在適當的業內刊物、雜誌和報章刊登宣傳廣告。選民
登記須知和申請表格會在各區民政事務處派發,而選舉
事務處亦會設立電話熱線,解答公眾的查詢。
政制事務局
199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