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CB(1)46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A
臨時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 | 1997年10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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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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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立法會會議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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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曹王敏賢議員(主席)
劉江華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吳清輝議員
胡經昌議員
陳榮燦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健儀議員
羅祥國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王紹爾議員
袁武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梁寶榮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部)
- 鄧國斌先生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羅樂秉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 高級主任(1)1
- 司徒少華女士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行政長官1997年施政報告作
出政策簡報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向議員扼要介紹《工作進度報告》
及《政策綱領》所詳載,有關該局在環境保護方面需要
持續進行的工作的進度及來年的新政策承諾。
保護環境的重要
2. 一位議員認為在1997年施政報告中,環境保護只屬較
次要的工作,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回應時表示,在行政
長官宣讀施政報告的演辭中,已包含了政府當局在保護
環境方面的承諾,並強調建立美好的生活環境對於提高
香港的競爭力非常重要。建議之中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
的發展策略委員會,將會負責研究及檢討有關環境保護
工作的政策及計劃。為加強與廣東省的合作,日後將會
設立一個由特別行政區政府、廣東省政府及有關的中央
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高層架構,研究及統籌包括環境保
護工作在內的各項主要跨境事務。政府當局亦已委聘顧
問公司進行有關在二十一世紀進行持續發展的研究,該
項研究將會在2000年完成。是項研究的目的是訂立一套
制度,把“持續發展”的概念納入制訂政策、進行策略
規劃及實施政策的過程中,俾能在確保香港具有良好的
生活環境和維持社會及經濟增長兩者之間,取得合理的
平衡。
空氣污染
3.議員關注到石油氣車輛的安全問題,以及將會在石油
氣的士試驗計劃中採用的擬議安全措施,政府當局就此
作出回應時提出下列各點
- 石油氣車輛在不少國家已廣為使用,且已為時超
逾30年,其中較為人所知的國家有日本、荷蘭及
澳洲。從外地使用石油氣車輛的經驗顯示,此種
車輛的安全情況絕不比柴油或汽油車輛遜色。為
研究在本港使用石油氣車輛的可行性而成立的跨
部門工作小組,已參考外地經驗和研究所涉及的
安全問題,並得出結論,認為石油氣車輛不但安
全,而且在本港亦屬技術上可行;
- 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的主要目的是蒐集使用石油
氣的士的開支及維修資料,並累積本地營運石油
氣的士的經驗,以回應運輸業人士及公眾的關注
。該計劃為期一年,在最初階段將有30部的士投
入服務。為確保符合所需的安全標準,機電工程
署會規定車輛維修人員必須領有保養及修理石油
氣車輛的適當牌照;
- 政府當局已物色4個用作設立石油氣車輛臨時加油
站的合適地點,並已將各項安排通知所涉各方,
包括有關的臨時區議會。該等加油站將可為最多
100 部石油氣的士提供加油服務。此外,加油站
將設於離住宅樓宇最少55米之處。此項規定比日
本所訂的最少距離20米的規定還要嚴格。在興建
永久加油站時,石油氣儲油缸將藏於地下,藉以
減低發生火警的危險及以策安全;
- 政府當局即將立法修訂有關條例,准許石油氣車
輛使用本港各條行車隧道。規劃環境地政局將會
要求運輸局提供資料,闡釋部分海外國家禁止石
油氣車輛使用行車隧道的理由,然後向事務委員
會作出匯報;及
- 政府當局將會擧辦一連串宣傳活動及進行教育工
作,讓市民知悉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為顯示與
柴油的士有別,所有石油氣的士均會貼上標記。
4. 為落實使用石油氣作為改善空氣質素的汽車燃料的建
議,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表示,倘試驗計劃取得理想成
果,政府當局便會把該項計劃的範圍擴大至涵蓋更多車
輛,並會擬定詳細的計劃,讓本港其他輕型車輛如輕型
巴士及輕型貨車亦廣泛使用石油氣,以之作為污染程度
較低的汽車燃料。由於技術所限,政府當局並無打算淘
汰重型柴油車輛如巴士及重型貨車。
5.除計劃採用石油氣作為污染程度較低的汽車燃料外,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亦表示,當局將會為汽油及柴油車
輛訂立更嚴格的廢氣排放及燃料標準。現時,本港已登
記的柴油私家車約有3 800部,每年登記的新車數目則約
有270部。在已登記的私家車中,超過8成已改用無鉛汽
油。待1998年實施更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後,新的柴油
私家車將不能進行首次登記。政府當局預料此擧可使現
有的柴油私家車被逐步淘汰。為加強管制柴油車輛排放
廢氣的問題,政府當局將會採用新的底盤式功率機測試
方法,以找出排放黑煙的車輛,從而採取執法行動。
6. 關於改善空氣質素的目標及達致此等目標所需的時間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表示,於1997年 6月生效的《空
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將有助把建造活動
散發的塵埃最多減少8成。然而,對車輛排放廢氣的問
題作出管制的工作,卻並非如此簡單。本港已登記的柴
油車輛數目約有 150 000部,佔車輛總行車里數6成以上
。在市區的可吸入懸浮粒子中,有過半數由柴油車輛排
放。儘管如此,政府當局仍會加強實施綜合車輛廢氣管
制策略的工作。倘所有輕型車輛均改用石油氣或無鉛汽
油,並裝配催化變換器,預料車輛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
子將會減少5成。
噪音
7.一位議員對限制使用發出噪音的打樁機進行撞擊式打
樁工程一事表示關注,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此表示,
一項逐步禁止在市區使用發出噪音的柴油打樁機、蒸氣
打樁機及氣壓打樁機的新規例,將於1998年年初開始實
施。建造業正逐步以較低噪音的水力打樁機取代發出大
量噪音的打樁機,並預期在符合新規例的規定方面將不
會有任何困難。政府當局已由1997年6月開始,透過行政
措施率先在政府工程中使用較低噪音的打樁機。
廢物
8.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將會在1998年實施減少廢物計劃(下
稱“減廢計劃”),該計劃的目的是減少需要處理的城市
廢物,冀能延長堆填區的使用期。該計劃的整體目標是
在10年內把城市廢物減少4成,使現有重點堆填區的使用
期能延長 11 年。在該計劃初稿的公眾諮詢期內,政府當
局收到超過100份意見書,大部分均表示支持該計劃。
9. 一位議員對堆填區策略的成本效益及與堆填區有關的
環境問題感到關注,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回應時解釋,
政府當局知悉舊有堆填區引起的問題,並且需要把該等
堆填區劃作其他用途。現有的3個重點堆填區均經過妥善
安排及細心管理,能夠符合現今的環境標準。在先進科
技及良好管理的配合下,堆填及焚化方式均為處理廢物
的有效方法。該位議員建議當局研究可否把先進焚化技
術引進本港,將廢物轉化為能源。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回應時表示,減廢計劃中已建議本港使用先進的能源回
收焚化爐,政府當局亦已委聘顧問公司研究是否可以興
建兩座大型焚化爐,透過燃燒將廢物體積減少達9成。該
項研究的範圍將包括興建該等設施的成本效益、選址問
題及排放廢氣的標準。
10.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回答有關位於青衣的化學廢物處
理中心的問題時表示,該中心提供綜合化學廢物處理設
施,協助化學廢物產生者遵守從化學廢物產生至處理的
過程中的各項管制措施。該中心將可應付本港現時及未
來在化學廢物處理服務方面的需求。關於該中心的營運
問題,處理廢物的收費將在有需要時提高,以收回部分
上漲的營運成本。導致成本上漲的原因是廢物處理服務
的範圍有所擴大,以及須支付中心經營者按照通脹調整
的營運開支。
11.一位議員詢問,關於推廣在生產過程及日常生活中的
良好環保習慣,例如避免使用膠袋及把廢物分類,政府
當局擔當了何種角色。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回應時表示
,向市民灌輸保護環境的知識及向工商界提供環境保護
方面的支援,是一項持續進行的工作。當局將會加強學
校課程內有關保護環境的教育。改變社會人士的看法並
獲得工商界人士的合作,是任何計劃取得成功的先決條
件。他補充,若干大型零售連鎖店已開始推廣使用環保
袋,並為顧客提供可循環再用的膠袋。減廢計劃亦包括
若干措施,鼓勵市民把廢物適當分類。
12.關於管制有害及受污染廢物進出口的問題,議員察悉
,為符合《巴塞爾公約》的規定而訂定的新法例於1996
年9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當局只曾發現兩批非法裝運,
打算取道香港進入內地的受污染廢物。雖然並無證據顯
示香港已成為大量受污染或有害廢物的轉口港,但政府
當局仍會加強與中方的合作,防止廢物非法進口。
水
13.關於在改善水質方面的目標,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表
示,於1997年5月投入服務的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可以處理
流入維多利亞港的25%污水。由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 I
階段及6個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組成的重點工程項目於2000
年年初完成後,將有多達7成的市區污水可獲得適當處理
。政府當局將會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餘下各個階段,
進行初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
14. 議員關注到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6項地下隧道
工程受到阻延一事,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回應時解釋,
由於原來的承建商所進行工程的進度有欠理想,故政府
當局必須重新訂定工程合約。工程受到阻延實與其設計
無關。
環境影響評估
15.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將
於1998年年初開始實施。該條例旨在綜合及加強現行的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強制規定各項發展計劃必須進行環
境影響評估研究。《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已於1997年6月制定。政府當局將於1997年10月初向臨時
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就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及各
項申請的應繳費用作出規定。
16.議員關注到在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後,若干房
屋工程可能受到阻延,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此解釋,
該條例只適用於單位數目不少於2 000個及沒有妥善排污
系統,或位於環境敏感地區的住宅發展工程。因此,該
條例對大部分房屋工程將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能源效益及節省能源
17.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解釋,政府當局推行節省能源策
略的目的,是鼓勵善用及節省能源。為此,政府當局已
爭取市民、公營及私營機構的合作。政府當局已在本港
設立全面的能源最終用途資料庫,並逐步把自願性質的
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推廣至電器用品。政府當局亦已就樓
宇及樓宇設備的能源效益設計制訂一套工作守則初稿,
並已為樓宇進行能源審核工作。經濟局將會要求電力公
司在1998年全面實施用電需求管理計劃,該計劃即將提
交能源諮詢委員會研究。
地區及國際性合作
18.議員問及本港與廣東省在管制及防止彼此關注的污染
問題方面的合作情況,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回應時表示
,於1990年成立的粵港環境保護聯絡小組(下稱“ 聯絡小
組”),旨在加強本港及廣東省在此方面的合作及協調。
聯絡小組所得的主要成果包括:就后海灣訂定聯合環境
管理策略及工作計劃,有關的策略及計劃或會擴展至大
鵬灣;以及聯手就中華白海豚及珠江三角洲一帶的空氣
質素問題進行研究。聯絡小組下次周年會議將於1997年
年底或1998年年初擧行。政府當局預料在設立建議中專
責研究彼此同感關注的事項的高層架構後,本港當可進
一步加強與內地在環境保護問題上的合作。
19.在國際合作方面,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表示香港已加
入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對於該組織其他成員為向工商界
推廣有利環境的生產方式而採取的行動,本港均表支持。
20.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9時4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