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醫療廢物管理進度報告


引言

我們於1997年10月24日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及衛生事務
委員會的議員簡介有關建議中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和
醫療廢物管制策略的進展。因應議員的要求,當局於
1997年12月19日提交了一份廢物管理策略文件,而文
件中亦包括了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資料。

2.本報告旨在使議員得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最新進
展情况。

醫療廢物處置設施

3.我們已重新研究處置醫療廢物的方案。不過,我們
仍然認為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案,是利用位於青衣的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來處理醫療廢物,但這方案仍須視
乎進一步的環境和財政評估的結果而訂。各議員亦會
記得,我們曾在1996年11月試驗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焚化醫療廢物。結果顯示,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焚化
醫療廢物,在技術上是可行的。我們計劃為在化學廢
物處理中心處理醫療廢物,進行補充的環境影響評估
,以便詳細地確定建議的技術可行性。

4. 在環境影響評估完成後,我們將會進一步諮詢區議
會和環境諮詢委員會,然後向財務委員會尋求撥款,
以進行所需的工程。我們希望在由現時起計的約一年
多的時間內,實施臨時的措施去妥善地處置醫療廢物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較長遠改善工程則須要較長的
時間去完成。

5. 當局亦會考慮將醫療廢物和其他廢物放在一起焚化
,或者將醫療廢物焚化爐和建議中的能源回收焚化爐
設置在同一個地點,作為長遠安排的可行性。

6. 正如在1997年12月19日提交議員的廢物管理策略文
件所述,我們計劃分期實施一項妥善管理醫療廢物的
有效管制計劃,以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醫療廢物
管制計劃,將會界定醫療廢物產生者、收集商和處置
廢物的承辦商的責任,並為妥善的醫療廢物管理和處
置提供指引。

處置醫療廢物的過渡性安排

7. 在此過渡時期,我們已經開始推行一項行政許可證
制度,以便更有效地管制在堆填區處置醫療廢物。在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開始處理醫療廢物之前,政府會根
據現有的安排,由一些現有而合適的病理廢物焚化爐
及火化爐焚化人體部分和人體組織。市政總署和區域
市政總署在過渡期間將會繼續提供現有的醫療廢物收
集服務。

建議中的醫療廢物管制計劃的諮詢工作

8. 我們已於1997年10月就建議中的醫療廢物管制計劃
諮詢了合共32間有關機構。這些機構包括醫學界、牙
科學界、製葯業及獸醫學界、專上和研究院校、及廢
物收集行業。諮詢工作於1997年11月底完成。我們共
接獲20間機構的回應,當中包括了所有被諮詢的界別
。雖然我們尚未完成評估及回應有關的意見工作,但
總括來說,回應意見紛紜,而主要的醫療廢物產生者
仍是普遍支持這項計劃的。我們確實收到了許多關於
改善管制計劃的有建設性意見,而我們很感激提出這
些意見的人士。

9. 這些意見促使我們進一步研究,例如,如何簡化在
諮詢文件中提到的包裝和貼上標貼的建議。我們計劃
於 2 月底前完成回應的初稿。其後,我們亦計劃在擬
備立法建議前,先與有關團體會面,商討任何具爭議
性的問題。

前瞻

10.我們希望在今年年中為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進行
補充的環境影響評估。其後將會諮詢區議會和環境諮
詢委員會。如環境影響評估並無意料之外的發現,我
們相信由現時起計約一年多,便可以在化學廢物處理
中心設置臨時設施去處理醫療廢物,而永久性的安排
將需要較多的時間去完成。

11.我們希望約一年內備妥《廢物處置條例》的修訂項
目,以及頒布收費規例,使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在接收
醫療廢物時可以收取費用。以上這些項目很可能較引
進醫療廢物管制計劃的規例早些實施。因此,我們預
計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可於約一年時間內,以自願方式
,接收醫療廢物。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8年 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