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規劃環境地政局就有關環境
保護工作的資料文件
目的
本文件旨在概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污染問題
所採取的主要方法,以及如何為香港締造更美好的
環境。
背景
2. 整體的環境保護政策目標是締造一個環境令市民
可以享受清新空氣和用水,以及免受噪音滋擾。此
外,更須確保經濟發展,能顧及到保護香港的環境。
3. 規劃環境地政局負責整體環境的政策,職責是制
訂政策和法例來保護環境及控制所需的資源。環境
保護署須向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負責提供政策意見
、發展及執行污染管制和環境管理計劃。在保護環
境方面,其他部門包括漁農處、規劃署、渠務署、
拓展署、土木工程署、機電工程署、海事處、市政
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亦担當重要角色。
4. 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就有關污染管制事宜及保護
維持環境方面,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的組成包
含有關界別的代表,包括學界人士、專業人士,以
及由綠色團體和工商業團體所提名的8位成員。
對抗污染的規劃
環境影響評估
5.《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1997年1月制訂,令改善
環境規劃系統向前邁進一大步。條例概括了環境影
響評估程序的法定架構,規定大型發展計劃在設計
、建造和運作時,須因應個別計劃和地盤的情况,
採納符合環保要求的措施。我們已於1997 年5 月備
妥一份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列明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要採取的評估方法和準則的詳情
。我們現正草擬規例,訂明上訴程序和收費條文。
同時,亦在制訂有關的行政和管制程序,以便在
1998年初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防止及管制污染
空氣
6. 我們的整體空氣質素管理政策目標,是要令空氣
質素達致和維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以期保障市民的
健康。我們已根據國際標準,確立了一套空氣質素
指標,訂定7種常見空氣污染物1的可接受水平。
管制各項污染來源
7. 香港的空氣污染主要由工業、建築工程和道路交
通造成。《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在 1983年實施,為
消減空氣污染措施的法定基制。多項工業設施和工
序都受發牌制度所管制。這些設施的經營者必須採
用最有效及可行的措施來符合嚴格的廢氣管制規定
。當局亦制訂了管制計劃,規管造成嚴重黑煙污染
的露天焚物以及建築塵埃和石棉的處理方法。
車輛廢氣
8.為解決車輛廢氣問題,我們在1988年引入車輛黑
煙管制計劃,管制排放黑煙的車輛。我們在 1991年
推出無鉛氣油,並逐步減低汽車用柴油的含硫量至
1997年4月的0.05%。我們亦制訂了配合國際趨勢的
嚴格廢氣管制標準,以便進一步管制廢氣。不符合
這些標準的車輛,將不可進行首次登記。另外,我
們在 8 月開始進行一項試驗計劃,對屢次被發現排
放黑煙的車輛進行更嚴格的底盤式功率機檢驗。在
1997 年9 月起,我們會以抽樣形式,在商業柴油車
輛進行每年行駛檢查時,採取更徹底的廢氣檢驗。
17種污染物包括臭氧、鉛、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總懸浮粒子。
柴油轉氣體計劃
9. 由柴油車輛廢氣造成的空氣污染仍然是我們首要
關心的問題。去年,我們已成立一個跨部門工作小
組,負責研究石油氣這種清潔燃料來取代柴油的可
行性及有關的技術問題,如安全、維修保養基礎設
施及石油氣車輛的燃料補給安排等。我們將於1997
年年底以30部石油氣的士進行一項為期一年的試驗
計劃,以確定在本地密集駕駛環境下使用石油氣車
輛的可靠程度,並評估所需的操作成本。這項試驗
計劃將由市區的專業的士司機在實際市場情況下進
行。我們將會根據有關研究及試驗的結果來制訂一
項以氣體車輛科技為基礎的車輛廢氣管理策略。
空氣質素監測
10.空氣質素監測是整體空氣污染管制策略的重要部
分。監測結果除了用以評估是否符合空氣質素指標
外,更協助我們評估現行政策的成效和發展進一步
的空氣污染消減措施。我們現時在全港各特定地點
進行空氣質素監測,在分析監測結果後制訂空氣污
染指數,市民可從傳媒得知當天的空氣質素量度和
預測第二天的空氣質素。當局亦正制訂路邊空氣污
染指數,預期可由1998年年初起公布。
保護臭氧層
11.1989年頒布的《保護臭氧層條例》,使香港能履
行《1995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及《1987 年關
於消耗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制訂的國
際責任。上述條例禁止本地製造已列明的消耗臭氧
層物質,並透過註冊及發牌來管制這些化學品的出
入口。我們經已有效地全面禁止輸入含氯氟烴及哈
龍產品,使香港成為世界上最早完全符合蒙特利爾
議定書條款的已發展地區之一。
噪音
12.我們的目標是要保護易受噪音影響的地方(包
括住宅樓宇、學校及醫院 )免受過度的噪音滋擾
,並且推廣使用最有效可行的方法,來防止及紓
緩噪音的影響。
法定管制
13.1989年實施的《噪音管制條例》是管制環境噪
音的主要工具。該條例提供法定的管制來限制及
減少環境噪音的來源。根據規定,嘈吵的建造工
程須受到噪音許可證的管制。如要在易受噪音影
響的時段內,即晚上(由下午7時至上午7時)及
公眾假期進行一般建造工程,必須先取得噪音許
可證。承建商亦必須採取最有效可行的紓緩噪音
措施,以盡量減少噪音帶來的滋擾。在其他時段
內,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亦必須領有許可證,用
以限制打樁工程進行的時數和時段。其他發出噪
音的產品,如手提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亦必須符
合法定的噪音水平及噪音標籤要求。自1996年起
,首次登記的車輛必須符合嚴格的發放噪音標準
。如發現某處所發出的噪音水平對毗鄰居民造成
噪音滋擾及超出特定的噪音標準,我們便會發出
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作出改善來減低
噪音。
管制交通噪音
14.交通噪音是另一個構成滋擾的主要來源。透過
完善的規劃,我們能制訂有效的預防及紓緩噪音
措施,如規劃路線、設定緩衝距離、設置隔音屏
障及圍牆等,以紓緩新道路所帶來的噪音影響。
此外,我們並推行了學校隔音計劃,為受高噪音
水平影響的課室裝設隔音窗戶及空氣調節設施。
我們現正研究在現存道路上採用噪音紓緩措施工
程的可行性,研究結果有助我們檢討針對現有道
路噪音問題的政策。
廢物
15.《廢物處置條例》訂明管理收集和處置廢物的
整體架構,並且規定政府須擬訂和公布廢物處理
計劃。目前的法定廢物處理計劃,令 1989年白皮
書內列明的廢物處置綜合策略得以付諸實施。有
關策略包括一項計劃,該計劃是會逐步淘汰舊式
廢物處置設施和發展具成本效益而環境標準更高
的新廢物處置設施。這些新設施包括青衣的化學
廢物處理中心,分別設於新界西部、新界東南部
和新界東北部的3個巨型策略性堆填區,以及由9
個垃圾轉運站組成的垃圾轉運網絡。運往垃圾轉
運站的廢物將會被壓縮,然後存放在大貨柜內經
水路或陸路送往 3 個策略性堆填區,進行最終處
置程序。廢物處置計劃亦建議為醫療廢物和低放
射性廢物建造特別處理設施。
堆填區收費計劃
16. 使堆填區收費計劃具有法定效力的 《廢物處
置(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已於1995 年5 月
21日獲行政局通過。該規例訂明了建議收費計劃
的法律架構,而建議的收費計劃是一項以按每噸
廢物收費及使用代用劵為基礎的計劃。不過,上
述的規例遭收集廢物行業反對,認為有關的收費
安排會為他們帶來現金周轉的困難及壞帳等問題
,而且亦違反了建築廢物收集商按照車輛的認可
總重量來向客戶收費的經營方法。一些業內商會
,為了對有關計劃表示抗議,更於1995 年6 月16
至 17日期間採取阻塞堆填區的行動,直至後來當
局答應在未得到業界同意之前,不會實施堆填區
收費計劃,阻塞行動才告平息。上述規例亦經過
立法局修訂,使堆填區使用者可以按照每噸廢物
或車輛的認可總重量來繳費。
17.為了消除有關行業的憂慮,當局與有關的業內
商會共舉行了18 次會議。當局亦於會上提交了一
份相信可以解決業內人士困難的修訂收費建議。
該建議包括了 3 個收費方案︰分別為非經常使用
堆填區人士而設的代用劵制度;為建築廢物收集
商而設的運載記錄票月結掛賬制度,以及為工商
廢物收集商而設的車輛登記號碼月結掛賬制度。
當局亦與所有有關的業內商會舉行了3 次會議,
向業內人士簡介最新的收費建議。我們將會繼續
與有關商會聯絡,務求盡快訂出一套雙方均可接
受的收費安排。
垃圾轉運站收費計劃
18.現正營運中的 3 個垃圾轉運站在1996年的處置
廢物容量,只足以為收集大部分本港家居廢物的
兩個市政局提供垃圾轉運服務。隨著港島西轉運
站及西九龍轉運站分別於1997年4月及6月啟用後
,垃圾轉運站網絡將會有額外的容量,可以用來
接收由私營公司收集的都市廢物(非兩個市政局
所收集的廢物)。我們計劃開放現有的兩個轉運
站,即港島東轉運站及西九龍轉運站,接收私營
公司收集的廢物,並向選擇使用垃圾轉運站服務
的私營廢物收集公司收取費用。
中央焚化設施
19.根據廢物處理計劃,我們有意興建中央焚化設
施,作為處置全港醫療廢物、動物屍體及政府保
安廢物的長遠解決辦法。有關中央焚化設施計劃
的可行性研究已於 1995 年完成,而我們亦已於
1995 年5 月17 日把有關建議提交立法局工務小組
委員會,申請撥款。不過,鑑於委員會成員對於
上述計劃多個方面有所保留,因此工務小組委員
會文件終被撤回。自此以後,我們一直在尋求其
他可取替中央焚化設施的方案。
20. 現時,我們經已發現可以結合使用化學廢物處理
中心來焚化醫療廢物 ;興建一個獨立的動物火化爐
來處理動物屍體;以及一併使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和堆填區來處理保安廢物,這是處置這類廢物的另
一項令人滿意的選擇。為了證實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的焚化爐在處理醫療廢物方面的表現,當局已於
1996年11月在該中心進行醫療廢物燃燒試驗。燃燒
試驗的結果顯示,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焚化醫療廢
物,於技術上是可行的。現時我們正在為新建議進
行進一步的技術及財政評估,同時我們亦正在為立
法管制醫療廢物的計劃展開工作。
減少廢物計劃
21.香港堆填區被填滿的速度,較原本預期中快許多
。如果廢物如預期般增加,我們須在未來數年另覓
新的堆填區,但土地的競爭及其他的限制,會令這
方面的工作非常困難。有鑑於此,當局遂於1997 年
5月公布了減少廢物計劃初稿,並為此進行為期4個
月的公眾諮詢期。諮詢期將於1997年8月30日結束。
水
水質管制區
22.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全港水域分為
10 個水質管制區。每個水質管制區均備有水質指標
,而標準則視乎水的用途而定。最後一個水質管制
區已於 1996 年4月宣布,現時所有排放入管制區的
污水均受發牌管制。有關牌照訂明排放污水的案件
,以保障水質的清潔。
污水策略
23.為紓緩水污染問題,當局於1989年制定污水策略
,其重點是一項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及16項改善各
區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策略性污水
排放計劃是一項10 年分4 個階段的基建計劃,為解
決維多利亞港污染問題的長遠方案。是項計劃建議
最終應收集所有流向海港的污水,然後由新設施處
理。經處理的污水,由渠管排往香港南面的深海水
域。由於需要逼切解決海港的嚴重污染問題,政府
經已制訂出重點工程項目,其中包括策略性污水排
放計劃第I階段及6項環繞海港的有關污水收集整體
計劃。重點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已於1994 年4 月展
開,而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主要一環,即昂船洲
污水處理廠亦已於1997 年5 月啟用。該廠現已投入
服務,處理西九龍的污水,約佔總設計流量的25%
。要處理其餘的流量則有待 6條收集污水渠管的建
築工程於兩、三年內完成後,才可達至。到時重點
工程項目將會全面完成建造、接駁和啟用,將會大
幅改善海港的海洋環境,每日流入海港的150 萬立
方米未處理的污水有70%會被截流。策略性污水排
放計劃餘下階段將在下世紀初完成後,到時便可全
面解決海港的污染問題。
禽畜廢物
24. 在香港的河流和溪澗中,最多的污染物曾經是由
1萬多個豬場和家禽農場所產生的禽畜廢物。政府於
1987 年根據 《廢物處置條例》引進禽畜廢物管制計
劃及於 1994年修訂計劃,以規管禽畜的飼養和確保
有效地管制禽畜廢物。根據計劃規定,市區和已建
設區是禁止飼養禽畜的;而在准許飼養禽畜的地方
,所有農場必須領牌,確保農場裝有適當的廢物處
理設施。由1997年7月1日起,所有禽畜農場都受到
計劃的管制。實施計劃對河流和溪澗的污染有極大
的影響,禽畜廢物的數量由1987年每年84萬公噸,
減至1996年年底的17萬公噸。
漂浮垃圾
25.漂浮垃圾不但有碍觀瞻,還可能危害健康和對船
隻的航行構成危險。在預防措施方面,海事處以政
府船隊聯同合約船隻,為海外和本地船隻提供垃圾
收集服務。在管制行動方面,則由海事處、市政總
署、區域市政總署和漁農處合作執行。一個由海事
處處長擔任主席的海上及海濱垃圾的跨部門工作小
組亦已經成立,負責討論和制訂改善香港海上環境
的長遠措施。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檢討
26.當局於 1995年 4月引進了一項以「污染者自付」
原則為基礎的排污收費計劃,該計劃包括兩個部分
︰向所有排污服務的使用者徵收排污費,以及向30
個特定行業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27.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檢討已於 1997年 4月完
成。其後,為期6週的公眾諮詢工作,亦已於1997年
6月10日結束。我們現正審慎研究顧問公司提出改善
目前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建議。我們亦將於
稍後時間就所得的結果及建議諮詢本委員會。
能源效益和保護
28.我們現正制訂措施,以期在商業樓宇的設計、電
器用品的選擇和公共物業的管理方面,提倡能源效
益。我們正在發展能源最終用途資料庫,協助預測
和模擬未來的能源需求,以及評估各項能源效益政
策。我們亦與經濟局及兩間電力公司合作,研究日
後推行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的成本和益處。
污染者自付原則
29.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破壞環境的人,理應
付出破壞環境的代價。在這方面,他們不應獲得資
助。他們亦應自行負責污染成本,藉以減少對環境
造成破壞。當局將會致力推廣污染者自付原則,以
便達到環境目標,並逐步令社會公平和合理地分擔
保護環境所需服務的成本。透過在 1995年 3月引進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化學廢物處置收費、在1995年
4 月引進排污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以及在 1995
年8 月引進海洋污染廢物收費,我們已確實推行了
污染者自付原則。
環境教育
30.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在1990年成立,旨在提倡公
眾對環保事宜的意識和鼓勵公眾對更美好的環境作
出貢獻。為成為私人機構的良好「環保」榜樣,政
府在 1994年 1月推出了「環保經理計劃」。根據這
項計劃,各政府政策局和部門會委任一名環保經理
,負責監察其辦公室的環保管理事宜。1994 年 8月
,政府成立了「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目的是鼓
勵各人改變自己的行為及生活方式,以期保護環境
和達致持續發展。這個基金是用以支持本地環保組
織和社區團體發起和進行的環保教育和研究計劃及
活動。
地區及國際性合作
粵港環境保護聯絡小組(下稱「聯絡小組」)
31. 聯絡小組在 1990 年成立,目的是促進粵港在雙
方都關注的環境管埋和污染管制工作的合作和協調
。聯絡小組由雙方政府的高層官員組成,而每年的
聯合會議都會輪流在香港及廣東舉行。一個負責推
行聯絡小組每年的工作計劃的技術小組亦已成立。
此外,聯絡小組更舉辦了多項參觀、研習會和研討
會,以便雙方能更瞭解對方的制度和交換特定事項
的意見。我們預期雙方在1997年後的日子裡會有更
緊密的合作。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32.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在1989年成立,以期維持區內
的增長和發展、加強多邊貿易、以及減少貿易和投
資的障礙,中國香港是會員之一。規劃環境地政局
代表香港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有關環境、自然保
育和持續發展方面的會議。
33.請各議員備悉本文件的內容。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