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事務委員會向臨時立法會提交的報告
目的
此份報告旨在匯報環境事務委員會的工作,以便根據
臨時立法會 (下稱“臨立會”) 《議事規則》第77(14)
條的規定,在1998年4月8日臨立會會議席上提交議員
省覽。
事務委員會
2.臨立會在1997年7月16日議決成立環境事務委員會,
藉以監察及研究與環境及自然保育有關的政府政策及
公眾關注的事項。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於附錄I。
3.事務委員會由18名議員組成。曹王敏賢議員及劉江
華議員分別獲選為事務委員會正副主席。事務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II。
主要工作
4.1997年7月,本港接二連三發生多宗污水滲漏事件,
導致屯門及赤柱部分泳灘需要暫時封閉。為此,事務
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與政府當局商討緊急應變計劃
是否有效。事務委員會注意到當局已採取多項措施,
改善應變的程序,藉以應付可能影響泳灘水質的緊急
情況。而且,政府亦計劃委托顧問公司進行研究,鑑
別哪些泳灘較易受污水處理廠排出的污水污染,並提
出短期及長遠的措施,減低泳灘受污染的危險。然而
,議員認為各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仍有可以改善的地
方,尤其是在處理緊急情況方面。當局亦有需要加強
執行與保護環境有關的法例,以保障本港的水質。
5.廢物管理是事務委員會非常關注的事宜。議員要求
政府當局簡介《香港減少廢物計劃初稿諮詢文件》,
並在聽取當局的簡介後就管理城市廢物、建築廢物、
需要複雜技術處理的廢物如醫療廢物及化學廢物的事
宜,與政府當局交換意見。在此方面,議員得悉政府
打算利用位於青衣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來處理醫療廢
物,議員促請政府諮詢有關的臨時區議會及專業團體
,及進行環境及財政評估後,才作最後決定。議員注
意到在現有堆填區棄置動物屍體的現行安排有欠理想
,政府當局的初步構思是在北區興建動物火化爐,作
為一項臨時措施。鑑於興建火化爐的計劃需時多年方
可落實,加上當局已於 1997年9 月展開為期18個月的
可行性研究,探討可否在本港興建能源回收焚化爐,
以焚化方式處理不同種類的廢物,議員促請政府當局
認真研究興建動物火化爐計劃的成本效益。由於難以
物色可闢作堆填區的新地點以供棄置廢物,議員支持
以能源回收焚化技術為日後的發展路向,並贊成長遠
而言,減少廢物是應付有關問題的唯一持久辦法。議
員得悉當局即將實施堆填區收費計劃,目的是鼓勵人
們減少廢物及把廢物再用和再造。為了更深入了解處
理及棄置廢物的過程,事務委員會曾經參觀青衣的化
學廢物處理中心、西九龍廢物轉運站及新界東南堆填
區。
6.在空氣質素方面,事務委員會從規劃環境地政局局
長所作簡報中得悉,政府計劃推行石油氣的士試驗計
劃,探討把污染程度較低的燃料引進本港以取代柴油
的可行性。事務委員會注意到,其他國家如日本、荷
蘭、意大利及澳洲已廣泛使用石油氣車輛。議員認為
氣體燃料車輛可有助大大減低空氣中可吸入懸浮粒子
的含量,但鑑於運輸業人士對石油氣的士的性能及經
營成本感到關注,事務委員會與交通事務委員會擧行
聯席會議,研究試驗計劃的運作細則。議員得悉政府
當局會採取一系列措施,以確保石油氣車輛的安全。
這些措施包括不容許把柴油或汽油推動的車輛改裝成
石油氣車輛、指定加油站必須設於離住宅樓宇最少55
米的地方,以及規定由認可的合資格人士提供車輛維
修服務。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加快進行試驗計劃,藉以
探討以污染程度較低的燃料取代柴油的可行性,以便
從根源處對付空氣污染問題。
7.政府當局邀請事務委員會就結束污水處理服務營運
基金(下稱“營運基金”)的建議發表意見。議員得悉
,當局預計營運基金會在1997至98年度出現2.61億元
的除折舊前營運虧損,而且在新設施陸續投入服務後
,經營開支預料會迅速持續增加。因此,即使每年大
幅增加排污費,營運基金仍無法在不久將來達到收支
平衡。議員雖同意由政府的一般收入注資營運基金,
是彌補該基金營運赤字的唯一方法,但他們強調當局
必須認真汲取此次經驗,並且從整體上審慎檢討該項
未獲部分行業接納的排污收費計劃。在此方面,議員
歡迎當局在檢討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後,提出簡化
及改善上訴程序的建議。
8.鑑於污染問題沒有行政邊界之分,事務委員會促請
政府當局與內地有關當局保持緊密聯繫,處理雙方共
同關注的環境問題。議員得悉,隨著粵港環境保護聯
絡小組 (下稱“聯絡小組”) 的設立,粵港雙方已著手
就範圍廣泛的環境問題進行研究,特別是后海灣水質
區域管制策略研究,以及就大鵬灣和中華白海豚的保
育及保護工作進行的聯合研究。儘管聯絡小組在每次
會議結束後均會發布新聞稿,讓市民得知會議的結果
,但議員仍籲請聯絡小組提高其運作的透明度。
9.在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期間,事務委員會共擧行
了13次會議,其中 3 次是與其他事務委員會擧行的聯
席會議。此外,事務委員會曾擧辦3次參觀活動。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