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CB(1)27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D
臨時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8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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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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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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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楊耀忠議員(主席)
吳清輝議員(副主席)
林貝聿嘉議員
唐英年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釗議員
葉國謙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
李家祥議員
黃宏發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項目IV至VI
-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 楊立門先生
-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 蔡曉芬女士
- 教育署署長
- 余黎青萍女士
-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 鄭文耀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
- 莊國傑先生
- 教育署署理助理署長(策劃及研究)
- 衛國邦先生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1)3
-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5
- 司徒少華女士
I.確認通過上次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1)95號文件)
1997年7月22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
I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在1997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45分擧行
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 香港考試局的保安措施;及
- 在學校教授德育。
3.曹王敏賢議員建議將中六收生的事項列入事務委員
會的待議事項一覽表,以便當政府當局就1997-98學
年的中六收生事宜作出的檢討完成後,事務委員會
可就此進行商議。議員對此表示贊同。
III.自上次會議擧行至今發出的資料文件
4.議員察悉,上次會議擧行至今,並無就一般事項
發出資料文件。
IV.為來自中國的新移民學童提供教育
(臨立會CB(1)132(01)號文件)
入學安排
5.一位議員關注到跨地區的入學安排對新來港兒童
造成不便,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表示,如有
合適學位,當局會安排新來港兒童在其居住地區的
學校就讀。但由於部分地區的學位不足,新來港兒
童可能會被安排往其鄰近地區的學校就讀,特別是
派往學位空缺較多的舊區,如港島東區、觀塘及荃
灣等。
6.該名議員建議資助新來港兒童的交通開支。教育
統籌局副局長表示,現時所有12歲以下的兒童乘搭
公共交通工具時均享有半價優惠。經濟有困難的新
來港兒童家長可循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申請津貼
,以補助其子女乘坐校巴的開支。然而,由於學校
網可能會擴大,政府當局現正積極考慮一項建議,
為12歲以下的學童提供交通津貼。
適應及英語延續課程
7.議員普遍支持為新來港兒童設立適應及英語延續
課程。至於為非政府機構提供擧辦此等課程的資源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證實,該等課程平均
每班有13名學員,每班可獲當局提供15,000元的整筆
撥款。當局認為對該等課程的財政資助已屬足夠。
至於英語延續課程的授課時間,教育署助理署長(輔
導服務)表示,60小時的課程已屬足夠,因為課程的
主要目的是教導新來港兒童學習英語的基本技巧。
各學校亦備有多項支援及輔導服務,以應付新來港
兒童的特別需要及有嚴重學習困難的學童的需要。
至於此項課程的效用,教育署署長表示,當局會按
新來港兒童的水平,安排他們入讀不同的班級。該
等課程的每班學生人數很少,也可使新來港兒童得
到導師充分照顧。然而,政府當局認為,新來港兒
童越早融入本地主流學校,就越能有效學習及從中
獲益。
15歲以上新來港青少年的教育
8.一位議員表示關注15歲以上新來港青少年在本港津
貼學校繼續學業時所面對的困難。他指出,由於中
四學位不足,新來港青少年倘已在中國大陸完成中
三課程,但未在本港參加初中成績評核試,便不能
為分配中四津貼學位而接受評核。
9.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回應時解釋,15歲以上
新來港青少年可直接向學校申請入讀中四,或與教
育署各分區辦事處聯絡,查詢學校資料及要求提供
入學協助。教育署會編制一套中文、英文及數學的
標準測試,使學校能以一貫的準則評核新來港兒童
的學業水平,作為入讀中四的參考。有關15歲以上
新來港青少年可獲得的其他教育服務,教育署署長
表示,該署會協助他們報讀職業先修及職業訓練課
程,以及成人教育課程。合資格的新來港青少年亦
可以自修生名義報考香港中學會考。
校本支援計劃
10.部分議員對校本支援計劃的成本效益存有疑問,
因為政府按該計劃為擧辦新來港兒童課程的公營學
校提供的整筆撥款款額實在有限。教育署助理署長
(輔導服務)解釋,該項整筆撥款旨在作為獎勵,以鼓
勵學校為新來港兒童提供支援服務。學校可靈活運
用津貼,例如開設輔導班、擧辦課外活動、制作及
添置特定教材。為提高校本支援服務的成本效益,
學校可考慮將所得的津貼匯集起來,聯合擧辦為新
來港兒童設立的服務。雖然該項津貼只會給予公營
學校,但教育署會考慮日後將該項津貼延伸至各類
型的學校。就此方面,教育署署長向議員保證,政
府當局會不時對該計劃作出檢討,並在有需要時,
考慮增加整筆津貼的款額。
應付教育服務需求增加的措施
11.一位議員詢問未來兩年估計會從中國大陸來港的
兒童數目,教育署署長回應時澄清,雖然有關當局
最近證實,估計數目為66,000名,但只有60%,即
40,000名,為適齡入學的兒童。教育署已計劃在2001
年前最少額外興建16間學校,以滿足對學位的累計
需求。
12.政府當局察悉主席的意見,即除透過發布新聞稿
、電台宣布及學校通告等,宣傳為新來港兒童而設
的各種服務外,當局亦應透過電視報道及其他電子
媒介作出有關宣傳。
V.全日制小學的實施
(臨立會CB(1)141號文件)
13.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回應議員的詢問時重申,政府
當局致力履行承諾,實施全日制小學政策,以及按
照先前公布的目標,在2001年前,將全日制小學的
百分比增至48%,並將就讀於此類小學的學生百分
比增至40%。為達到此目標,政府當局現正作出準
備,並探討可否加快實施小學全日制。期間,當局
曾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有否可供興建新校的用地、
最近根據1996年中期人口統計作出的人口推算,以
及在未來數年內可能有更多來自中國的新來港兒童
抵達香港。他補充謂,政府當局正考慮制訂具體的
實施計劃,以求達到目標。然而,由於有上述不明
朗因素,當局倘在現時就2001年以後訂定實施時間
表,未免不切實際。
全日制學校按地區的分布情況
14.有關按地區提供全日制小學一事,在前一個學年
內,有6個地區的情況毫無改善,部分議員對此表示
失望。他們指出,由於屯門及西貢此類地區地處新
界,土地供應應不會有太大問題。
15.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回應時作出以
下解釋:
- 由1993年起,如情況許可,所有新建小
學均已採用全日學制。能否成功將目前
的半日制/上下午班制學校改為全日制
學校,將須取決於有關地區的學位供求
情況。由於有需要提供足夠學位,以應
付新來港兒童的需求,因此可能會影響
某些地區學校轉制的進度;及
- 如校舍地方不足以實施全日制,則須另
建新校,而建校亦需時間。雖然新界土
地供應較多,但當局必須提供所需基礎
設施,而且其他發展用途對土地的需求
亦很殷切。雖然馬鞍山、將軍澳、天水
圍及東涌此類發展中的新市鎮有較多學
校用地,但新界其他已發展的地區仍然
缺乏此類用地。
加快達到已公布的目標
16.部分議員提醒,教育質素及現行改善計劃,例如
減少每班人數及改善師生比例,不應因需要加快實
施小學全日制政策而受到影響。
17.教育署署長回覆時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竭盡
所能,避免對其他教育改善措施造成不良影響。政
府當局亦向議員簡述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以加快
實現提供全日制小學教育的已公布目標,有關詳情
如下:
- 教育統籌局轄下設有特別工作小組,負
責與其他有關政策局及部門通力合作,
携手物色合適的學校用地,並尋求方法
更善用現有的學校用地資源;及
- 當局正考慮不同方案,包括重新劃分學
校區,從而將學位空缺重新分配予附近
學位供不應求的地區;使學校設計更能
善用土地,例如將學生較少使用的學校
設施設於校舍較高的層數;興建面積較
小的學校,以及規定公營及私營的房屋
發展商將興建學校的工程納入其房屋計
劃內。
一名議員就此強調,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務須通力合
作,以求解決未來數年本港就興建學校及住宅單位
對土地的殷切需要。
18.一名議員建議向學校及教師提供獎勵,從而鼓勵
學校轉為全日學制,教育署副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就此項建議表示,當局已向改制的學校提供獎勵,
例如給予學校及班級津貼,以及增加教職員人數。
就此,教育署署長重申,透過鼓勵及游說使學校改
制,是較適宜的做法;教師及學校亦應了解小學全
日學制的優點,特別是時間表的編排會較為寬鬆,
以及有更多時間供教師與學生交流及擧辦課外活動
。
VI.母語教學
(臨立會CB(1)132(02)號文件)
19.一名議員提及有學校及家長抗拒在中學推行母語
教學,因為害怕會影響校譽,以及使學生的英語水
平下降。該名議員並詢問政府當局建議採取何種措
施,使學校及家長對此事的觀感改變。教育署署長
回應時提出下列各點:
- 政府於1986年宣布母語教育政策,自此
一直鼓勵及游說各中學以中文為教學語
言。教育署多年來一直採取連串措施,
支持學校以中文教學。這些措施包括培
訓教師以中文授課,並實施獎勵計劃,
鼓勵出版商出版優質的中文課本;
- 教育署會向學校加強支援措施,並繼續
重申以母語授課能使學習更有成效這個
優點;
- 在學校學習英語仍是政府的首要目標。
教育署及有關團體會致力實施《教育統
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有關提高學生
語文能力的建議。其中一項建議是擴大
外籍英語教師計劃的規模,該計劃鼓勵
中學聘請更多合資格的外籍英語教師教
授英語。
(會後補註:有關該計劃的補充資料已在會後隨臨立
會CB(1)23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20.署理教育署助理署長(策劃及研究)簡述支持母語
教學的教育研究時告知議員,世界各地有不少研究
已證實母語教學的成效。本地研究亦顯示,對初中
學生而言,以母語教學代替中英夾雜的教學方式,
成效更佳。根據一項就1994年香港中學會考考生成
績進行的研究,中文中學學生所考取的學術成績亦
較其他學校學生的成績為佳。當局正進行為期3年的
" 中學實施教學語言分組評估研究 " ,該項研究首兩
年所得的結果亦顯示,中文學校學生能在地理、歷
史及科學這類文字繁多的學科取得較佳成績。多項
研究所得結果已透過資料單張傳達各學校及教師。
21.議員詢問發出中學教學語言指引的背後原則及在
實行方面的安排,教育署署長回應時提出下列各點
:
- 自1998至99學年所取錄的中一新生開始
,所有本地公營中學須採用中文為基本
教學語言。除非教育署批准以英語為教
育語言,否則各學校應使用中文作為初
中級所有科目的教學語言,英國語文及
其他獲准豁免的學科則除外。教育署會
在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中學一覽表內列
出各中學所應採用的合適教學語言;
- 在高中及中六階段,教學語言政策可更
靈活實施。學校如符合當局所指定的條
件,可因應學生的需要,自行選擇教學
語言;
- 教育署將成立一個評審委員會,負責考
慮學校申請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事宜。
該委員會會由一名非官方人士擔任主席
,並有兩名成員。主席可能是教育委員
會的委員,而其餘兩名成員則分別是教
育署的人員及另一名非官方人士。教育
署會確保該委員會的運作公平及公開;
及
- 有關評審申請的準則,該評審委員會在
批准申請前,必須確保有關學校學生及
教師的語文能力達到所需水平。有關考
慮因素的詳情會在教學語言指引中訂明
。教育署拒絕估計會獲准採用英語為教
學語言的學校的數目。
22.為了維護政府的語文教育政策,副主席建議將具
有良好中文能力訂為聘用公務員的一項必要條件。
教育署署長回應時表示,任何人如欲加入政務職系
,或在執行職務上需要良好中文能力的政府職位,
必須符合有關中文的入職規定。
23.會議於下午12時4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