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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資助計劃的檢討


引言

教育署由一九九五年開始實施幼稚園資助計劃,最近就
該計劃進行了檢討工作。本文旨在簡述檢討的結果,及
提出修訂計劃的初步方案。

背景

2. 幼稚園資助計劃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政府對幼稚園的
直接資助,使幼稚園毋須大幅增加學費,也可以按照政
府的規定,聘用一定比率的合格幼稚園教師,從而提高
幼稚園教育的質素。加入該資助計劃的幼稚園,必須符
合政府規定的受訓教師比率,按建議薪級表支付教師薪
酬,同時學費不得高於規定的分界點。

3. 在一九九五年實施的資助方法,是資助額按學生人數
計算,並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升幅每年調整一次。當年
,非牟利幼稚園共有 415間, 而參加該計劃的幼稚園,
則有 236間。就此,政府在一九九六年年初對該計劃進
行第一次檢討,包括向所有幼稚園進行意見調查。調查
結果顯示,應把計劃資助額及學費分界點提高。檢討的
詳情已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向前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
會匯報。

4. 根據該次檢討,自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開始,實施了
幾項改善措施,包括將符合參加計劃的學費分界點,由
加權平均學費的1.2倍,提高至1.5倍;資助額每年的調整
除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升幅增加,亦加入每年百分之
五的教師增薪調整額。但實施了改善措施後,參加該計
劃的幼稚園數目並無顯著增加。現行計劃的主要內容及
資助條件,載述於附件

5. 為改善計劃的吸引力,鼓勵幼稚園增聘合格幼稚園教
師,配合行政長官於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的合格
教師比率新指標 註一,政府打算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
起,每年增撥三千五百萬元(即每年總撥款為一億二千多
萬元)。

檢討工作

6.為總結過去兩年的經驗,研究如何改善計劃的吸引力
及善用額外增撥的資源,教育署在近月成立小組進行第
二次的檢討工作。小組除了收集幼稚園辦學團體、學前
教育諮詢委員會及教育委員會學前教育小組委員會的意
見外,更徵詢公眾意見。小組收到的意見中,大部分希
望政府把現行按學生人數資助的模式,轉為直接資助幼
稚園教師的薪金。更有部分要求政府增撥資源,以鼓勵
幼稚園聘用更多的合格幼稚園教師。

7. 檢討小組亦評估幼稚園資助計劃的運作情況,發現該
計劃已達致一定成效。舉例來說,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學
年內,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教師流失率祇有10%,而其他
幼稚園則為16%;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在計劃內的幼稚
園教師薪酬較其他幼稚園教師的薪酬平均高出12%。此
外,該計劃亦達到了預期目的,即家長不會因幼稚園須
遵行新規定而要面對大幅度的學費增加。

初步方案

8.檢討小組經審慎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後,覺得有以下兩
個可行的方案:

    (一) 繼續現時的資助模式,即按學生人數計算資助
    額。現時的資助額為每年每名學生 880 元,而每年
    的增幅則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升幅,加上5%的教
    師增薪額調整;

    (二) 改變資助模式,津貼幼稚園教師薪酬的某個百
    分比。初步構思是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起分兩階
    段實施新計劃,即在首兩年,提供薪酬資助予合格
    幼稚園教師註二 ; 合格助理幼稚園教師註三;及具
    備幼稚園教育證書的幼稚園校長。從第三年起,提
    供薪酬資助予合格幼稚園教師;及具備幼稚園教育
    證書的幼稚園校長。
建議在第一階段為合格助理幼稚園教師提供薪酬資助,
是因為不少幼稚園仍然僱用這類教師,希望這個過渡安
排可以讓這些幼稚園有更多時間增聘合格幼稚園教師。
預計隨著合格幼稚園教師的人數上升,參加資助計劃的
幼稚園僱用的合格幼稚園教師亦應相應增加。

9. 檢討小組初步建議,不論採用何種方案,資助計劃內
應保留審定參加資格的學費分界點,即繼續沿用現時按
照上一學年非牟利幼稚園加權平均學費的1.5倍來計算分
界點的方法。倘若政府採用第二個方案,則為確保公帑
運用合宜,檢討小組覺得有需要設定建議人手比例,例
如:以每班2名教師為上限。檢討小組初步傾向支持採納
第二個方案,因為新資助模式較能回應業內人士的關注
,亦可直接鼓勵幼稚園增聘合格幼稚園教師。但無論採
用任何方案,我們的財政開支不能超逾一億二千萬總撥
款。

徵求意見

10.請各議員就以上第8段及第9段的初步方案提供意見。
我們會在聽取各議員及其他有關人士及團體發表的意見
後制訂最終建議,再經過政府內部通過,然後向臨時立
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教育署
一九九八年一月

附件

幼稚園資助計劃
的主要內容及資助條件


主要內容

1. 根據該計劃,幼稚園如在一九九六/九七學年向每名學
生每年收取的學費不高於13,200元的分界點數額,便合
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分界點的金額相當於一九九六/九
七學年非牟利幼稚園加權平均學費的1.5倍。

2. 在一九九七/九八學年,每名學生每年的資助額為880
元。這個金額已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升幅加5%教師的
每年增薪額調整。學生人數在80名或以下的小規模幼稚
園,可獲得相當於80名學生的資助金額。

3. 參加資助計劃的幼稚園在申請增加學費時,須先從經
營成本中扣除資助額,然後釐定學費加幅。

4. 牟利幼稚園須在三年過渡期內(即一九九五/九六至一
九九七/九八學年)轉為非牟利幼稚園。在一九九七/九八
學年之後,只有非牟利幼稚園才可申請參加資助計劃。

資助條件

參加該計劃的幼稚園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最少聘用40%曾受訓練的教師;

  2. 按照建議的薪級表支付教師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