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文件
學位分配辦法


目的

本文件旨在簡介現行中一及中四學位的分配辦法。

背景

2.根據現行政策,公營中學1的學位是按照全港(而非
按地區)的需求提供的。政府為每一名適齡學童提供
中一至中三學位,同時,亦會為85%完成中三課程的
青少年提供中四學位。獲得公營學校中四學位的學生
,其中三分之一兩年後可以在公營學校修讀中六課程。

中一學位的分配辦法

3.根據現行中一學位的分配辦法,家長可為他們的子女
向官立、資助或按位津貼中學申請該校的自行支配學位2
。學生如獲得這類學位,便無須統一派位。至於未獲校
方自行支配學位或未有參加這項安排的學生,則可參與
統一派位程序。

4. 公營中一學位的分配方法是以學校網為單位。現時,
全港共有18個學校網,參照18個地方行政區來劃分,每
個學校網包括一個行政區內的所有中學及鄰近行政區的
部分中學。這種安排使每一個學校網內包括不同類別的
中學,同時亦保證網內有足夠的中一學位,供家長選擇。

5. 學位分配是根據學生小五及小六的校內成績和家長選
校的意願作為基礎。由於家長只可以選擇的中學都是位
於其子女就讀的小學所屬的地區或鄰近地區,而大部分
小學生都是在其居住地區附近上學,學生不會被派到過
遠的地區升讀中一。有關中一學位分配辦法,請參閱附
件一。

6.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全港共有4 204名小六學生透過
自行支配學位辦法升讀中一,佔該學年參加中一學位分
配辦法小六學生人數的5%。另有73 420名學生經統一派
位程序獲派中一學位,其中64 938名學生派回原區學校,
8 482名派往鄰近地區的學校,分別佔該學年參加中一學
位分配辦法的小六學生人數的84%及11%。有關一九九
四至九五和一九九五至九六學年的資料,請參閱附件二

中四學位分配辦法

7. 現行中四學位分配辦法把中三學生按成績排列,根據
次序編排他們在原校升讀中四(詳情見附件三)。由於
部分學校符合升讀中四資格學生的人數,較其所能提供
的中四學位為多,因此有部分中三學生未能在原校升讀
中四。在這情況下,教育署會根據這些學生的成績及家
長選校的意願,把他們分配到其他有剩餘中四學位的中
學。由於家長可從全港設有中四學位的中學名單內選擇
學校,有少數學生可能會被派往較遠地區的中學升讀中
四。

8.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全港共有68 570名中三學生
獲派該學年的中四學位,其中有63 765名(93%)派回
原區學校,4 805名(7%)派往其他地區的中學就讀。
有關一九九四至九五和一九九五至九六學年的資料,
請參閱附件四

未來路向

9.各區人口結構常有變動,影響對學位的需求。教育署
會因應供求情況,調整各公營中學的班級結構或增建中
學,把需要越區上學的中學生人數減至最低。此外,教
育委員會在《九年強迫教育檢討報告》中亦就各項派位
辦法作出建議,政府會詳細考慮委員會的意見。

教育署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附件二

中一學位分配概況




經統一派位學生人數
學年參加派位
學生人數
經自行支配
學位方法取
錄學生人數
派回原區派往鄰近
地區
94/9583,626
(5%)
4,28579,341
(95%)



69,130
(83%)
10,211
(12%)
95/9678,8694,288
(5%)
74,581
(95%)



65,822
(83%)
8,759
(12%)
96/9777,6244,204
(5%)
73,420
(95%)



64,938
(84%)
8,482
(11%)


附件四

中四學位分配概況

學年獲派公營
中四學位
學生人數
獲派原區
學生人數
獲派他區
學生人數
94/9564,25658,907
(92%)
5,349
(8%)
95/9667,46862,498
(93%)
4,970
(7%)
96/9768,57063,765
(93%)
4,805
(7%)





1包括官立、資助、買位及按位津貼學校。

2每所官立、資助或按位津貼中學,可保留10%中一學額作為自行支
配學位,並於統一派位程序開始前,自行取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