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務委員會向臨時立法會
提交的報告


目的

此份報告旨在匯報教育事務委員會在臨時立法會會期
內的工作。根據臨立會《議事規則》第77(14)條的規
定,此份報告將於1998年4月7日臨立會會議席上提交
議員省覽。

事務委員會

2.臨立會於1997年7月16日藉決議成立教育事務委員會
,旨在監察及研究有關教育事務的政府政策及大眾關
注的事項。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於附錄I。

3.事務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楊耀忠議員及吳清輝
議員分別當選事務委員會正副主席。事務委員會的委
員名單載於附錄II。

主要工作

4.事務委員會密切監察各重要教育事項的發展,特別
是政府當局已在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作出堅定承諾的
事項。

5.在母語教學政策方面,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發
出強力指引,規定學校由1998至99年度開始採用中文
為教學語言。然而,事務委員會察悉及關注到在政府
當局宣布准許 100 間學校採用英語作為教學語言後,
公眾擔心政府當局會否致力推行母語教學的政策。鑑
於有20間學校提出上訴反對評審委員會評定其須以中
文授課,事務委員會因而要求政府解釋有關的評審準
則及程序,並重申評審及上訴過程必須公正無私及具
透明度。至於有議員憂慮,倘評審委員會的成員亦出
任上訴委員會的成員,可能會產生角色衝突的情況,
事務委員會察悉,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教育署署長將不
會參加為審核學校提出的上訴而召開的上訴委員會所
進行的商議工作。為使該項政策取得更大支持,事務
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採取積極措施,向家長及社會人
士闡明母語教學的好處,並為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學
校提供更多資源。

6.事務委員會亦曾研究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
。該計劃旨在於1998至99學年為本港各中學額外提供
700 名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以提高中學生的英
語能力。議員並建議該些英語教師參予協助編製以學
校為本的課程,當局亦應加強對本地教師的英語教學
培訓。政府當局備悉議員提出的建議,並進一步向議
員保證,根據此項計劃聘任的教師將須符合規定,具
備所需的資歷及經驗。鑑於當局建議為以英語為母語
的英語教師提供的聘用條件,特別是每月房屋津貼及
約滿酬金,較本地教師所享有者更為優厚,事務委員
會大多數委員均促請政府當局作出調整,盡可能使本
地及外籍教師的聘用條件一致,以免打擊本地教師的
士氣。政府當局經考慮議員的關注後,在提交財務委
員會的撥款申請中,對建議為該些英語教師提供的每
月房屋津貼及約滿酬金款額作出調整,使其更為接近
本地教師所享有的待遇。

7.事務委員會積極跟進當局在教育方面推行資訊科技
的進展。議員特別關注政府當局為加強學校的教學及
學習成效而制訂的 5 年資訊科技教育策略。該策略旨
在推廣資訊科技在教育方面的應用。議員雖普遍歡迎
將資訊科技的應用範圍擴濶,但他們卻強調,當局在
推行該策略時,必須給予教師所需培訓,並為學校提
供足夠的支援資源。議員亦提醒當局不應罔顧學校接
受與否,便急促及硬性推行有關政策,以求達致目標
。事務委員會將會繼續跟進有關制訂及推行資訊科技
策略的事宜。

8.當局因應公眾對學校環境能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
關注,把推行全日制小學的目標修訂為在2002學年或
之前,將就讀全日制小學學生的百分率,由小學生總
人數的40%提高至60%。議員對此項已予提高的目標
表示歡迎。然而,事務委員會提醒政府當局不應為加
快推行此項政策而推行影響教育質素的措施,例如將
每班學生人數過份增加。議員亦敦促各有關決策局及
部門通力合作,解決各方面對土地的殷切需求,興建
更多學校。議員亦曾檢討當局為內地新來港定居兒童
提供的各種教育服務,包括:協助安排入學服務、適
應及英語延續課程、校本支援計劃及對15歲以上新來
港定居青少年提供的協助。事務委員會會不時檢討該
等措施的成效。

9.事務委員會亦關注政府的教育開支及學生資助等問
題。議員曾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 8 間院校在
1998-2001 年三學年期間的擬議經常撥款,與政府當
局交換意見。[待3月定期會議擧行後將提供進一步詳
情 ] 。至於政府向大學生提供資助方面,事務委員會
亦曾研究當局提出的免入息審查學生貸款計劃的主要
內容,以及現行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改善措施。
議員亦曾檢討現行的書簿津貼計劃,並促請政府當局
盡早發放此項津貼,並且最好能在每個新學年開始前
予以發放。

10.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期間共擧行了
9次會議。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