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事務委員會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重組的意義
1. 前言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中電)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晚上宣
佈,擬向股東建議重組集團,在本港成立一家新控股公
司(中電控股)。
是項建議與世界各地很多公共事業公司的做法一致,就
是透過控股公司的架構,分開經營受管制及不受管制的
業務。
在本港,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訊等多家公用事業
機構均已分別在不同時間採用了控股公司的模式。
中電控股的業務主要分兩大類:(1)在香港受管制法則監
管的電力業務;(2)不受管制法則監管的海外業務和本港
其他業務 (即非管制法則業務)。後者在近年不斷有所增
長,而新組織架構將更能切合這兩種性質不同的業務。
我們在適當時侯,已知會政府。在較早前我們亦已將後
附的公告及有關新聞稿送交經濟事務委員會。
這份報告將解釋中電集團重組的意義和可能帶來的影響
,尤其是就著委員會成員及社會大眾特別關注的問題加
以闡釋。
2. 重組的意義和影響2.1 中電的管制法則業務
成立中電控股不會對管制法則的業務造成任何影響,中
電將繼續按照管制法則協議經營本港的電力事業,即發
電、輸電/供電事業及客戶服務。
今次重組亦絕不會對中電在執行和保守管制法則協議、
以及履行協議下的責任方面,構成任何影響。在未來的
管制法則協議檢討中,中電及青山發電有限公司(青電)
,作為該協議的簽訂公司,將會與政府進行適當的討論。
2.2 與電力有關的服務及電費
重組對公司的客戶或電費毫無影響。中電以合理價格向
客戶提供可靠電力的承諾始終不變。中電提高業務成本
效益及效率的恆常計劃,也將繼續推行,從計劃中節省
了的開支,都將惠及客戶。
控股公司的成立進一步釐清了管制法則與非管制法則的
業務,為客戶、政府及公眾,提高公司業務的透明度。
有說重組將令中電更容易調整電費,純屬猜測,在此必
須指出,情怳並非如此。事實上,在管制法則業務內,
中電從來沒有將非管制法則的電力項目及其他業務(例如
物業發展)列入計算,因此後者亦從沒影響電費的計算方
法。重組對電費的制訂及調整不會有任何影響。
2.3 重組費用
重組估計須用三億七千萬元,主要是用於繳付資本稅項
。這筆開支將完全由中電股東負擔,並由儲備撥出及於
資產負債表列明。
2.4 對香港的承擔
中電控股將在香港註冊。集團曾經考慮選擇在海外的司
法管轄區 (例如百慕達)註冊,這樣本可減輕資本稅項,
且可令重組過程更為簡單快捷。不過,由於中電在香港
立足接近一個世紀,且作為一家服務香港市民的主要電
力公用事業,公司認為有必要將註冊地點保留在香港特
別行政區,以示對香港的長遠承丹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