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
臨時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監察本地倫敦金的買賣情況
引言
本文件旨在說明與買賣本地倫敦金有關的詐騙活動問題
,以及政府採取的相應行動。
香港的貴金屬買賣
2.在香港以批發形式買賣黃金的活動,主要是經金銀業
貿易場 ("貿易場")和本地倫敦金市進行。貿易場為屬下
191名會員提供交易設施,並擔當這些會員的自我規管
機構。
本地倫敦金市
3. 倫敦是全球的主要黃金買賣和交收中心。倫敦金市屬
現貨市場,並在倫敦交收黃金。黃金交收可延期完成,
而買賣則通常以槓桿方式進行。黃金交易以 100金衡盎
司為一手,而純度則通常是99.99%。現時,在金融市場
全球化之下,倫敦金的買賣,幾乎是廿四小時在世界各
地進行,而有關的買賣價則可以不斷地從通用的金融市
場資訊系統 (如路透社)中獲得。除倫敦外,其他主要的
倫敦金交易中心還有紐約和香港,而香港更是亞洲的交
易中心。有關買賣通常以批發形式進行,而主要的參與
者包括銀行、大規模國際貴金屬公司及黃金買賣公司。
4. 香港的倫敦金市一般稱為本地倫敦金市。一如其他兩
個主要的倫敦金交易中心,香港的本地倫敦金市場是一
個開放的市場。目前,本地倫敦金市約有70家活躍交易
商,大多為銀行、投資公司和本地黃金買賣商,他們買
賣倫敦金以對沖在期貨市場所持有的期貨。該市場亦接
受亞太區內其他地方和另外兩個中心在非辦公時間內的
倫敦金買賣。我們並無官方數字顯示倫敦金市在香港的
交投情況;不過,根據市場的粗略估計,本地倫敦金市
每日的成交量平均約為1.9億美元,或約為金銀業貿易場
每日平均成交量的七倍。
對本地倫敦金交易的規管
5. 香港並無制定任何具體法例,管制在香港的貴金屬買
賣。八十多年來,金銀業貿易場一直以自我規管的方式
有效地運作,而其地位亦向來廣受本地及國際市場認同
。本地倫敦金市場於七十年代中期在香港設立,一直運
作良好。據了解因為倫敦金市場是一個相當專門的市場
,在當中從事買賣的都是老練和專業的交易商,而交易
基本上是以批發形式進行,所以在大部分海外市場,包
括紐約和倫敦,倫敦金的交易基本上不受任何規管。我
們並無充分理據改變現時的做法。
投訴
6. 當局所接獲涉及本地倫敦金交易的投訴,與真正的貴
金屬買賣或交易的制度和程序實際上並無關係。此類投
訴一般都與某些聲稱從事倫敦金交易的投資公司所刊登
的招聘人手廣告有關。招聘的職位通常是文員或電話訂
貨登記員,並且通常不設有任何對有關工作知識和經驗
的要求。投訴人表示,在上任後不久,便有人誘使他們
投資倫敦金或銀。有些投訴人更在他人游說下簽訂合約
,讓公司全權代表他們作買賣。在很多的個案當中,投
訴人往往並不清楚了解所作投資活動的性質,並且在很
短時間之內,公司便告訴他們投資的金錢已經虧蝕,甚
至還說他們欠下公司債項。部分投訴人相信此等公司串
謀訛騙他們。
教育投資者
7. 警方執行的法例經已涵蓋有關詐騙活動的規例。犯案
者一經定罪,便會遭受刑事處罰。我們不宜因為有人以
買賣倫敦金為名,進行詐騙活動,而管制有關市場真正
的買賣。我們認為對付詐騙活動的最佳方法在於教育普
羅大眾。在這方面,由於騙子欺騙的對象似乎主要是求
職者(大部分為新來港定居人士及做暑期工的學生),勞
工處已定期發出新聞稿及派發小冊子,提醒求職者在尋
找工作時小心各種陷阱,包括買賣本地倫敦金及進行其
他金融投資。
8. 財經事務局在一九九六年七月與前立法局財經事務委
員會舉行會議後,亦製備了單張,明確開列與買賣本地
倫敦金銀有關的常見詐騙活動。該單張載於附件。勞工
處的辦事處和民政事務總署的民政事務處均有派發這些
單張,市民亦可在消費者委員會的櫃枱及各警署索取。
此外,警方在“警訊”節目中亦有特別提出有關貴金屬
買賣活動的投訴。有關的環節會不時重複播放。財經事
務局、勞工處及警方均有指派人員回答市民對買賣本地
倫敦金的查詢。
9.在一九九七年夏季,我們採取較積極主動的做法,把
單張分發到下列地方:
- 所有中學- 單張經由教育署派發。鼓勵校方把單張
張貼在告示板,並請教師在適當時候向學生簡介
本地倫敦金買賣的種種圈套;
- 所有高等教育院校(例如大學、職業訓練局、香港
教育學院等)的學生事務處,以便學生索閱有關資
料;以及
- 房屋署轄下所有屋邨- 單張會張貼在每幢樓宇入口
的告示板。
10.我們會採取下列措施,使資料流傳更為廣泛:
- 尋求以新來港定居人士及青少年為服務對象的非
政府機構的合作,協助把單張派發給他們;
- 請民政事務處 (特別在較多新來港定居人士聚居的
地區)主動把單張派發給新來港定居人士;以及
- 請入境事務處協助在邊境管制站向剛抵埗的新來
港定居人士派發有關單張。
11.在更廣的層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亦製作了
一系列電視節目和小冊子,以教育市民正確投資之道,
並着重提醒市民要對各種投資產品和所涉的風險多加認
識,以及了解簽署投資合約所帶來的各種權利和義務。
12.上述教育計劃至今證實收到成效。本局所接到的查詢
電話數字正在下降。與此同時,警方所接到的投訴則有
所增加,反映了市民對以買賣倫敦金為名的欺詐活動警
覺性已有所提高。至本月中旬,警方已向三十七宗投訴
進行調查。到目前為止已有一宗被法庭定罪。
13.政府將繼續跟各有關機構合作。提高市民對所投資的
項目,包括本地倫敦金的性質和所涉風險的認識。
財經事務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