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

臨時立法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於1997年10月6日舉行的會議
紅籌指數期貨交易的前景及為投資者提供的保障


1.引言

恆生中資企業指數 (又稱“紅籌指數”)是由恆指服務
有限公司於1997年6月推出的,而以該項指數作為參照依
據的期貨及期權合約則於1997年9月12日在香港期貨交易
所有限公司(“期 交所”)開始交易。引入紅籌指數期
貨(“紅籌期貨”)及紅籌指數期權(“紅籌期權”)
合約交易,不但可利便投資者對沖其現貨巿場持倉風險
,而且亦有助擴展香港巿場的深度。

紅籌期貨及期權合約的特點及交易細則,與在期交所交
易的恆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的類似,其分別在於新推
出的紅籌期貨及期權合約的交易,是透過期交所的自動
化交易系統進行,而該系統亦即是現時日轉期匯及股票
期貨採用的同一個交易系統。

紅籌期貨巿場的交易由買賣盤帶動,而紅籌期權巿場則
設立莊家制度,以提供流通量。

紅籌期貨及期權合約並非就紅籌股引入的首批衍生產品
。實際上,就個別紅籌股及一籃子紅籌股而發行的認股
權證,在聯合交易所內交投活躍。此外,亦有個別紅籌
股的股票期貨在期交所進行交易。

2. “紅籌指數”

恆生中資企業指數由恆指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計算,而該
公司亦同時提供計算恆生指數(“恆指”)及恆生中國
企業指數(“國企指數”)的服務。

紅籌指數是採用資本巿值加權法計算的,以1,000點為基
本值及追溯至1993 年1月4日為基準日。該指數反映出在
聯合交易所上巿的32隻中資企業的股價表現。要成為紅
籌指數成分股,有關公司除了須要有最少 35%持股量由
內地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同時亦須符合恆指服務有
限公司訂立的若干上巿及成交額規定(請參閱載列於
件1
的紅籌指數成分股一覽表及有關甄選準則)。

截至1997年8月底為止,紅籌指數成分股的總巿值為3,740
億港元,佔香港巿場總巿值(43,350億港元)的8.62%
(高於 1996年8月時的3.05%)。在過往一年,紅籌指數
成分股的每月成交額佔巿場總成交額的比率,由9%倍升
至18%(請參閱附件2及3)。

3. 紅籌指數的波動

根據一項60天股價波幅分析顯示,紅籌股及H股的波幅
(在 1997 年8月底時均約為 70%),大大高於恆指成分
股(後者的波幅約為35%)。雖然如此,股價的大幅波
動並不意味著紅籌指數的產品不宜於交易。值得注意的
是,鑒於這些股份波幅較大,審慎的風險管理程序更形
重要,而證監會及期交所亦已在監控風險方面,實施國
際最佳作業標準。

依照觀察所得,紅籌巿場在過往兩周的的股價波動,並
沒有隨著巿場推出紅籌期貨及期權合約而加劇。

4.香港期貨結算公司(“期貨結算公司”)採納的風險
管理措施

l 按金要求

期貨結算公司已採納相等於該公司就恆指期貨及期權合
約而採用的按金計算方法,以計算紅籌股產品的按金要
求,唯一相異之處只是該公司就後者採納更保守的按金
水平。

根據期貨結算公司的規定,客戶就紅籌期貨須繳交的初
始按金水平定於580點(即29,000港元),約為合約價值
的18% (合約價值計算方法:3,200點 [即現時指數水平]
乘以50 [合約乘數]等於160,000港元)。相較之下,恆指
期貨的按金要求約為該合約價值的 6% 。換言之,按合
約價值計算,紅籌期貨合約所要求的按金,相等於恆指
期貨合約規定的三倍或更多。統計數字顯示,在1993 年
1月4日至1997年9月4日期間,430點按金水平,便足以應
付紅籌指數100%的波動(按每日紅籌指數收巿價計算)。

至於紅籌期權合約持倉,客戶按金要求則採用相等於計
算恆指期權合約客戶按金要求的標準投資組合風險分析
計算法(SPAN - 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s)。

l 即日追繳按金通知

此外,如期貨結算公司發現,紅籌期貨合約的價值,較
該公司對上一次計算按金要求時的水平出現達 150 點的
波幅,則該公司會向有關經紀發出即日追繳按金通知,
以便期貨結算公司在巿況逆轉時獲得保障。自從紅籌期
貨及期權合約推出以來,該公司曾先後三次發出即日追
繳按金通知,而有關經紀行亦在一小時內支付所追繳的
按金。

l 資本規定

期交所對其會員實施的資本規定符合證監會《財政資源
規則》的要求,而某些規定甚至更為嚴格。

l 按資本計算的持倉限額

期交所的規則是根據期交所會員的資本額,限制其准予
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額。除非期交所會員提高其營運資
本額,否則其交易額不得超出該持倉限額。

l 期交所進行的視察

期交所職員定期視察會員的辦事處,查核會員有否遵守
《財政資源規則》、各條保障客戶的規定(例如客戶資
金須獨立保管)及《操守準則》的規定。

l 《操守準則》

期交所亦設有一套《操守準則》,以監管所有會員的交
易手法及其與客戶的關係。該準則訂明,期交所會員須
確保其客戶明暸期貨交易的性質及風險,並有能力承擔
可能出現的虧損。

5. 期交所的巿場監控措施

期交所透過一系列現行的遵守法規及巿場監察措施,以
及其他監控機制,監管紅籌巿場及其參與者,以確保巿
場穩健有序地進行交易。這些措施包括:

l 持倉限額

有別於恆指期貨及期權合約(該兩種合約並無訂立持倉
限額),期交所每名會員及其每名客戶所持的紅籌期貨
及期權合約數目,均不得超逾 10,000 張。基於這個持倉
限額,經紀及其客戶均不能隨意建立大額持倉,從而減
低了失責及造巿的風險。除此之外,證監會亦已制定相
應的規則,實施同樣的法定持倉限額,令任何違反持倉
限額的行為屬於刑事罪行。

l 呈報大量未平倉合約

根據期交所的規定,經紀行的客戶或其公司帳戶本身的
未平倉合約數目如達到 500 張或以上,均須向期交所呈
報。由於有關報告將顯示持倉風險的集中程度,期交所
便可依據有關資料監察巿況。此外,證監會亦已制定相
應的規則,以執行相同的法定呈報規定。

l 分析交易報告

期交所的職員經常審查不同的每日報告及分析,以識別
涉嫌觸犯期交所規則的情況。這些報告包括交叉盤交易
報告、成交額的詳細分析、持倉調配分析及價格活動報
告。

6. 最終結算價的計算

與恆指產品一樣,紅籌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最終結算
價,是以其最後交易日當日,每隔五分鐘所錄得的紅籌
指數的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7. 成交數據

市場認為紅籌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推出是成功的。在
1997 年9月12日至 9月23日期間,該期貨合約的合計成交
額為10,843 張,而該期權合約則有138張;期貨合約的每
日平均成交額是1,549張,期權合約則為20張。於1997 年
9月22 日,未平倉的期貨合約有 4,613張,而期權合約則
有74張。

8. 保障投資者的措施

l 期交所的監察功能

誠如上文所述,期交所已經實施多項措施,減少可能失
責及造市的情況,保障公眾投資者的利益。

l 培訓

期交所也不時為經紀及公眾人士舉辦培訓課程,以提高
業內人士和市場使用者對於新產品特性及風險的認識。

l 風險披露

期交所向公眾人士披露與紅籌指數產品有關的潛在風險
。在這些紅籌指數產品推出前所刊登的廣告底部,以大
小適中及粗體線條的字體作出風險披露聲明(詳見附 錄
4)。

此外,期交所亦刊印有關紅籌指數期貨及期權的投資小
冊子(載有適當的風險披露聲明),以備派發予經紀及
其客戶。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規則》,經紀有責任在
執行任何買賣盤前,向客戶闡釋產品的性質及風險。

l 結算所及儲備基金

截至1997年8月底,期貨結算公司的儲備基金超過 7億元
,這筆龐大儲備成為期貨結算公司的強大後盾,使期貨
結算公司得以在會員失責時履行其作為交易對手的責任
。此外,期貨結算公司每天均會密切監察和評估市場的
風險情況,確保儲備基金備有充足存款,可以應付期貨
結算公司若干失責假設情況。

l 賠償基金

根據《商品交易條例》設立的賠償基金,是要使那些因
期交所會員失責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獲得賠償。目前投
資者就每名經紀在單一宗失責個案中可獲賠償的最高限
額是200萬元。

9. 結論

鑑於紅籌市場持續增長,我們預料市場對紅籌衍生工具
的需求亦會更為殷切。這項需求不但令紅籌指數期貨及
期權市場暢旺,亦會伸展至在聯交所買賣的個別或一籃
子紅籌股認股權證及其他場外交易衍生工具的市場。

我們相信,在期交所繼續執行審慎的監管措施的情況下
,紅籌指數期貨及期權市場將會穩步茁壯成長,增加整
體香港市場的流通量和深度。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1997年9月30日


附錄1

甄選準則

恆生中資企業指數是與投資界人士經過詳盡分析及磋商
後設立的,其成分股均經精挑細選,而甄選準則如下:

  1. 公司至少有35%股權由下列任何一者直接持有:

    1. 被界定為國營機構、省市機關的中國機構;


    2. 由上述1(a)項所指機構所控制的及在香港或
      海外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


  2. 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至少12個月;

  3. 在符合上列條件(1)後,公司必須有至少12個月的
    營業紀錄;

  4. 在過去12個月,公司缺乏成交的日子不得超過20
    個交易日(公司停牌的日子除外);

  5. 公司並非恆生國企指數的成分股。
上述成分股的名單將會逐季檢討,如有修改將另行公
布。
成分股

恆生中資企業指數
(1997年6月16日起生效)

航天科技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
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
中國製藥企業投資有限公司
華潤創業有限公司
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中國(香港)石油有限公司
新海康航業投資有限公司
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
駿威投資有限公司
方正(香港)有限公司
粵海投資有限公司
廣南(集團)有限公司
越秀投資有限公司
華凌集團有限公司
嘉華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聯想控股有限公司
五豐行有限公司
東方有色集團有限公司
東方鑫源(集團)有限公司
保興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
申銀萬國(香港)有限公司
首長寶佳集團有限公司
首長四方(集團)有限公司
首長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首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四通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鵬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香港友聯銀行有限公司



附錄2

各類指數成分股的合計市值與市場總值的比較
(截至月底)

(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12日期間)


香港聯交所總巿值
(以百萬港元計算)
恆生(藍籌)
指數
恆生中資企業
(紅籌)指數
恆生中國
企業(H-股)
指數
結餘
截至下列日子的月份佔香港聯交所總巿值百分比
1996/1/312,677,39473.75%2.53% 0.71%23.01%
1996/2/292,673,67172.59%2.50%0.75%24.16%
1996/3/292,641,90272.38%2.50%0.71%24.42%
1996/4/302,640,69772.58%2.47%0.69%24.26%
1996/5/312,715,77872.52%2.69%0.85%23.94%
1996/6/282,693,73971.97%2.71%0.83%24.49%
1996/7/312,657,45070.83%2.94% 0.84%25.39%
1996/8/302,791,82171.97%3.05%0.89%24.08%
1996/9/302,956,85372.61%3.13%0.84%23.42%
1996/10/313,119,95072.32%3.17%0.78%23.73%
1996/11/293,409,54671.14%3.38%0.76%24.73%
1996/12/313,475,96570.25%4.29%0.91%24.55%
1997/1/313,486,23869.55%4.47%0.91%25.07%
1997/2/283,564,92268.67%5.17%1.01%25.15%
1997/3/273,399,64568.07%5.25%1.18%25.51%
1997/4/303,580,89066.54%5.98%1.23%26.24%
1997/5/304,089,68166.69%6.36%1.26%25.69%
1997/6/274,270,56565.77%7.78%1.36%25.09%
1997/7/314,607,19468.00%7.43%1.71%22.86%
1997/8/294,335,43457.75%8.62%2.12%31.51%
1997/9/124,361,16159.00%8.40%2.02%30.58%


附錄3

每月各類指數成分股的合計成交額與市場成交總額的比較
(截至月底)

(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12日期間)


香港聯交所總巿值
(以百萬港元計算)
恆生(藍籌)
指數
恆生中資企業
(紅籌)指數
恆生中國
企業(H-股)
指數
成交額
截至下列日子的月份佔香港聯交所總巿值百分比
1995/1/3075%2%2%21%
1995/2/2868%3%3%26%
1995/3/3168%2%2%28%
1995/4/2873%2%3%22%
1995/5/3173%2%3%22%
1995/6/3067%2%2%29%
1995/7/3161%3%2%34%
1995/8/3159%3%3% 35%
1995/9/2962%3%2%33%
1995/10/3165%4%1%31%
1995/11/3064%3%2%31%
1995/12/2966%2%1%30%
1996/1/3166%4%1%28%
1996/2/2963%3%2%32%
1996/3/2962%5%1%32%
1996/4/3064%3%2% 31%
1996/5/3158%3%3%35%
1996/6/2859%4%2%36%
1996/7/3153%8%2%37%
1996/8/3057%9%2%31%
1996/9/3054%8%1%37%
1996/10/3146%7%1%46%
1996/11/2946%7%1%47%
1996/12/3147%12%4%37%
1997/1/3144%13%2%40%
1997/2/2847%12%3%37%
1997/3/2739%13%6%42%
1997/4/3036%18%7%39%
1997/5/3032%15%6% 46%
1997/6/2734%19%4%42%
1997/7/3128%19%9%44%
1997/8/2922%18%14%46%
1997/9/1230%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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