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立會CB(2)136號文件

檔 號:CB2/PL/HA

臨時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 7月 22日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下 午 5 時
地   點 :      立 法 會 大 樓 會 議 室 B


出席委員 :

林貝聿嘉議員(主席)
羅叔清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夏佳理議員
黃英豪議員
劉江華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

陳財喜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皇發議員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2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2徐偉誠先生
高級主任(2)6林培生先生





I. 選擧正副主席

事務委員會秘書邀請議員提名1位名議員來主持選擧
主席的選擧會議。黃英豪議員獲選,接手隨即主持
會議。

2.委議員得悉,凡出任本身為臨立會CB(2)56號文件
附錄I載列之與民政事務委員會有關的政府諮詢團體
(詳列於臨立會CB(2)56號文件附錄I)又或臨時立法會
另一事務委員會的主席或副主席的議員或為另一臨
時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的主席或副主席的委員,不應
出任成為本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或副主席。

3. 黃英豪議員邀請議員提名主席一職的人選。王紹
爾議員提名林貝聿嘉議員,並得到羅叔清議員的附
議。林貝聿嘉議員接受提名。因並由於再無其他提
名,黃英豪議員宣布林貝聿嘉議員當選為事務委員
會的主席。

4. 林貝聿嘉議員接手主持會議,並邀請議員提名副
主席一職的人選。劉江華議員提名羅叔清議員,並
得到王紹爾議員和黃英豪議員的附議。羅叔清議員
接受提名。因並由於再無其他提名,林貝聿嘉議員
宣布羅叔清議員當選為事務委員會的副主席。

II. 本會期的會議時間表

5. 委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的定期會議定於每月第
3個星期一早上10時45分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擧行。

III. 下次會議及日後會議討論的事項

6. 委議員得悉已收到載於臨立會 CB(2)56號文件附
錄II所載的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及會上提交出的建
議討論事項 (現載於會議紀要附錄A)。委議員同意
下次會議於1997年8月25日上午8時30分擧行,討論
以下事宜: ─

民政事務局局長簡介民政事務局的政策目標,尤其
特別是著重關乎青少年及婦女事宜,、地區管理(
包括向區議會撥款事宜),以及推行動《基本法》
的公民教育這幾方面的政策目標。

7.委議員同意將以下述事宜亦列入為日後會議討論
的事項內:

  1. 鄉事選擧新規則的實施新的選擧規則;

  2. 來自國內的新移民滆融入社會;及

  3. 與業主立案法團有關的大廈管理及維修問題。
8.會議於下午5時1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