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CB(2)284 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HA
臨時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8月25日(星期一)
|
---|
時 間: | 上午8時30分
|
---|
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
---|
出席委員:
林貝聿嘉議員(主席)
羅叔清議員(副主席)
夏佳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黃英豪議員
劉江華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王紹爾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皇發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第II項
- 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
- 李立新先生
- 署理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 呂孝端先生
- 署理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 吳漢華先生
-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 田卓賢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署任)
- 徐偉誠先生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 林鄭寶玲女士
- 總主任(2)2(候任)
- 李蔡若蓮女士
- 高級主任(2)7
- 馬健雄先生
I. 通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會議的紀要及續
議事項
(臨立會CB(2)136號文件)
1997年7月22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民政事務局的政策目標簡介
(CB(2)146(01)號文件)
2. 民政事務局代表應主席所請,講述所提交文件的內
容,該份文件概述民政事務局和民政事務總署的角色
和職責。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的目標,是協助
政府與其所服務的市民建立互信關係,並鼓勵社會大
眾參與公民事務。他們的工作包括4大類別 (a) 保障
個人權利;(b)資訊政策;(c) 社區發展;及 (d)新界事
務。文件解釋民政事務局和民政事務總署在上述各個
範疇所做的工作。
3.民政事務局代表補充,鑑於立法會選擧將在 1997 年
5 月展開,未來會進行大規模的選民登記工作,藉以
更新選民登記冊,並鼓勵未登記的市民登記為選民。
民政事務局會在稍後向議員介紹有關工作的詳情。該
局亦負責統籌國慶日的各項慶祝活動。此外,民政事
務總署亦會參與緊急事故的跟進工作。
青年政策
4. 民政事務局代表在回答一位議員時指出,政府的政
策一般適用於整體社會,而非局限於某一年齡組別的
人士。因此,當局並無特定的青年政策。青年事務委
員會的成立目的,是就青年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委
員會亦進行各項調查和研究,以蒐集更多有關青少年
的資料。此外,委員會亦與其他負責青年發展事務的
團體保持聯繫,並與負責青年事務的機構交流意見和
交換資料。委員會在1993年制訂《青年約章》,闡明
青年發展的原則和理想。《青年約章》不但肯定了這
些原則的價值,亦為青年政策制訂者、青年服務機構
及其他參與促進青年福利工作的人士提供指引。委員
會每兩年會對《青年約章》的實踐情況進行檢討,而
第二次的檢討將於今年稍後進行。在委員會的職責範
圍中,並無訂明青年的年齡限制。一般而言,年齡在
13歲以上及30歲以下的人士均被視作青年人。
私人大廈的管理
5. 關於政府缺乏人手及其他資源,提供有關管理私人
大廈的服務一事,民政事務總署表示,該署鼓勵及協
助私人大廈的業主以自助方式,有效管理本身的大廈
,並協助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業主立案
法團 ( 業主法團)。該署會為聯絡主任提供更多有關大
廈管理的訓練,使他們可就這些事宜向業主法團提供
協助和意見。民政事務總署現正考慮設立“大廈管理
資源中心”,以加強政府在這方面的服務。香港律師
會、會計師公會及香港測量師學會等專業團體均願意
在資源中心免費向業主法團提供專業意見。關於檢討
《建築物管理條例》一事,民政事務局表示,當局正
準備修訂法例,使該條例更趨完善。《建築物管理條
例》經作出建議的修訂後,將會更能切合使用者的需
要,而修訂建議的其中一項目標,是賦權業主法團為
本身的大廈進行改善和改良工程。
政府向互助委員會(互委會)提供的服務
6. 關於政府向互委會提供的服務,民政事務總署指出
,由於互委會對社區發展相當重要,政府會向互委會
的幹事提供協助,同時每季亦向互委會給予財政資助
,以發還互委會部分的辦事處開支。有關的資助金額
在最近一次檢討後經已調高。18個民政事務處在短期
內亦會為互委會擧辦研討會,讓各個互委會交流經驗
和討論所遇到的問題。
新來港人士融入本地社會
7.一位議員注意到未來10年預料會有超過50 萬人從中
國大陸來港,他更關注未來兩年預期有大約 6萬名根
據《基本法》擁有居留權的中國大陸兒童陸續來港。
他詢問當局所提供的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這些人士的需
要。民政事務局表示,為協助新來港人士融入本地社
會,政府及非政府機構為他們提供各類服務,包括一
般查詢、福利及輔導、協助申請公屋及就業/入學安
排等。民政事務總署在協助新來港人士融入本港社會
方面所擔當的角色,是統籌協調,而非提供服務。當
局在此方面成立了一個督導委員會,由民政事務總署
署長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各有關部門和主要非政府機
構代表,負責確定新來港人士的特別需要,並建議各
項措施以協助他們融入社會。另外,亦設有分區督導
委員會,負責確保各項為新來港人士而設的服務能夠
有效協調,並且真正切合他們的需要。此外,民政事
務總署會定期進行調查,確保這些服務的方針正確。
8. 關於新來港中國大陸兒童的教育問題,民政事務局
表示,政府會提供額外的學額,以應付他們的需要。
至於新來港人士的住屋問題,民政事務局指出,這些
人士在申請公屋方面獲得的待遇與其他本港居民無異
。政府會考慮採用各種方法,例如向他們提供綜合社
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援助金,以紓緩居住於私人大廈
的新移民環境擠迫的問題。政府亦會為沒有居所的人
提供臨時住所。
9. 另一位議員關注新來港人士受到歧視的問題。民政
事務局表示,推行公眾教育實屬重要,因為此擧有助
加深市民對該問題的認識,同時亦可培養正確的態度
,使公眾接納新移民,免得這些人士受到不應有的歧
視。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一向大力
推行這方面的工作。
10.民政事務局應議員所請,答允提供統計數字,說明
為新來港人士提供的資源及設施。
推廣《基本法》
11.在促進市民對《基本法》的認識方面,民政事務局
指出,該局與政制事務局在這方面各自訂有工作計劃
。在1997/98財政年度,民政事務局已為此目的預留500
萬元。民政事務局會資助由20個非政府機構擧辦的推
廣活動。其他推廣方式包括在電台播放宣傳信息、在
地鐵車站張貼海報、擧辦巡迴展覽、印製推廣《基本
法》的小冊子、製備以年青人為對象的教材,向兒童
及年青人派發軟式磁碟,以及擧辦電腦程式設計比賽
等。一位議員認為,有關《基本法》的宣傳活動應同
時強調,《基本法》有別於其他香港法例,既是一份
憲制文件,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而修訂
《基本法》的權力在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政事務
局答允向政制事務局轉達該名議員的意見,以便政制
事務局在制訂推廣計劃時考慮。動時考慮。
政府向身處香港以外地區的本港居民所提供的服務
12. 議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會否向身處香港
以外地區的本港居民提供服務一事表示關注,並希望
知道政府會否繼續提供類似前倫敦辦事處向海外本港
居民所提供的服務,例如學生服務及向同鄉會提供協
助等;倘政府會繼續提供該等服務,則由哪個部門負
責。事務委員會委員亦對另一類似問題表示關注。他
們詢問政府會否向身處中國大陸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若然,則會由哪個部門負責。民政事務局表示,根
據《基本法》,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
府負責。工商局已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取代以前
的倫敦辦事處。政府當局亦在世界其他主要城市設立
類似的經濟貿易辦事處。因此,中國大使館及各經濟
貿易辦事處各自提供的服務,必須明確界定。由於此
事不屬民政事務局的職責範圍,民政事務局會把議員
提出的問題轉交政制事務局及工商局作答。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要求民政事務局作出統籌,匯
集與議員提問有關的資料,並在下次會議上向事務委
員會報告此事的進展。)
國慶日慶祝活動
13.民政事務局在回覆主席時向議員簡述國慶日的慶祝
活動計劃。政府當局在1997年8月19日向公眾發布有關
活動的新聞稿前,已先行向所有臨時立法會議員提供
該份新聞稿。慶祝活動的詳情如下
- 當日早上 8 時,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對開海傍將
進行一項簡單而莊嚴的升國旗儀式,擧行地點
是中央人民政府為慶祝香港回歸中國而送贈本
港的金紫荊雕塑擺放處附近。當局會在香港會
議展覽中心前豎設較高的新旗桿,讓更多巿民
可觀看升旗儀式。
- 兩個臨時市政局下午會分別在維多利亞公園、
沙田及荃灣擧辦康體活動,慶祝國慶。
- 行政長官將於下午4時30分左右,在香港會議
展覽中心新翼大會堂主持酒會,預期約有5 000
名來自社會各階層的人士獲邀參加。
- 此外,18個臨時區議會將贊助多項地區性的慶
祝活動。民政事務總署現正申請撥款(向每個
臨時區議會撥款 20 萬元),讓各個臨時區議會
可支付地區慶祝活動的部分費用。
- 香港同胞慶祝國慶常設委員會將於晚上7時至9
時,在香港體育館擧辦文化表演活動。
- 香港廣東社團慶祝回歸委員會正計劃於晚上9時
30分左右,在維多利亞港擧行為時 23 分鐘的煙
花匯演,作為當晚最後一項節目。
民政事務局代表補充,官方及非官方活動的細節仍在
擬訂中,有關安排的細節一經備妥,便會向市民公布。
III.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CB(2)146(02)號文件)
14.議員商定在1997年9月15日上午10時45分在立法會
大樓會議室A擧行下次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訂立的規例;及
- 協助從中國新來港的人士融入本港社會。
IV. 其他事項
15.一位議員問及事務委員會在資料研究方面的支援
。就此,助理秘書長 2 解釋臨時立法會秘書處資料
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提供的各項服務。
16.會議於上午10時2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