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分區委員會和地區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能
引言
政府於一九八二年推行地方行政計劃,並在全港18區
各設立一個區議會和一個地區管理委員會。由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起,行政長官委任了18個臨時區議會共
468 名議員,取代舊有的區議會。本文件旨在說明地
區管理委員會和分區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能,並說明臨
時區議會議員參與地區管理事宜的情況。
地區管理委員會
2.各區均設有地區管理委員會,讓各部門人員得以商
討地區事宜,協調區內各項公共服務和設施的提供,
以確保能盡快滿足區內居民的需要。地區管理委員會
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區內各主要政府
部門的代表,例如房屋署、教育署、地政總署、社會
福利署、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運輸署和警務處。
3.作為地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席,民政事務專員負責協
調各政府部門在區內的工作,以確保這些部門對地區
的需要和問題作出最積極切實的回應。民政事務專員
必須在每次的臨時區議會會議中提交一份書面報告,
詳述地區管理委員會的工作、臨時區議會所要求的各
項跟進行動的進度,以及地區管理委員會所作決定和
所採取措施的原因。臨時區議會主席獲邀列席旁聽地
區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因而加強了地區管理委員會和
臨時區議會之間的溝通,並得以直接就地區管理事宜
提供意見。
分區委員會
4.分區委員會(分區會)最初於一九七二年設立,主要
目的在於推動市民參與清潔香港運動和撲滅暴力罪行
運動。分區會的成員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委任。這些
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任期通常為一年。
5.這些年來,分區會在地區層面和地方社區與民政事
務處的溝通方面,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分區會負責推
動市民參與地區事務、協助籌辦社區活動和政府各項
運動,並且就影響區內的地方問題提供意見等。
6.鑑於區議會/臨時區議會和分區會之間相輔相成的
工作性質,區議會/臨時區議會議員通常會獲委任為
他們所工作或居住地區的分區會委員。區議會/臨時
區議會議員同時擔任分區會委員的職務,可確保兩者
能夠緊密聯繫。不過,區議會/臨時區議會與分區會
之間在政制上並無直接關係。
7. 目前,全港共有73個分區會,成員共1,958人。每
個分區會一般會有20至30名委員,而每個分區的人口
約為80,000至100,000人。新界兩個地區 -
北區和大埔,由於仍保留鄉郊地區的特色,加上該兩
區內又有其他成立已久的地方組織擔當著分區會的工
作,因此,該兩區並沒有設立分區會。
未來路向
8.現時有關地區組織的檢討集中探討兩個臨時市政局
和臨時區議會的架構和職能。我們並不打算把分區會
和地區管理委員會日後的角色和組成納入檢討範圍之
內。不過,如果檢討報告建議改變臨時區議會的架構
,而這些改變可能影響到地區管理委員會與臨時區議
會的工作關係和分區會的組成,當局會另行考慮對地
區管理委員會及分區會的角色和組成,作出相應調整。
9.我們會在適當時候,把這事項的最新發展告知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