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735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12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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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正午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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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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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陳婉嫻議員(主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 釗議員
劉江華議員
鄧兆棠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廖成利議員
蔡根培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房屋局
- 副局長(2)
- 華賢仕先生
- 總助理局長
- 藍列群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3
- 余麗琼小姐
I.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臨立會CB(1)570(01)號文件)
應主席的邀請,房屋局副局長(2)重點指出首次置業
貸款計劃參考文件的要點。議員隨即展開討論。
合資格的準則
2.一名議員認為把在過往5年沒有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的家庭納入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做法,與該計劃以
真正首次置業的人士為對象的宗旨不相符。他表示
, 5 年前曾經擁有物業的申請人可申請夾心階層住
屋貸款計劃,因此,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應維持優先
為首次置業人士提供貸款。議員普遍同意該計劃應
只為首次置業人士而設。房屋局副局長(2)在回應時
表示,當局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訂立 5 年內不能夠
擁有物業的基準,是希望為若干申請人提出申請的
機會,如回流人士及以往經營生意的人士;此等人
士的個人情況在限制年期內因出現很大的轉變,故
此可合理地被視為首次置業人士。此外,由於向土
地註冊處查核物業資料所帶來的工作量不少,因此
設定一個更長的年限將會是難以執行的。雖然如此
,房屋局副局長(2) 答應考慮檢討"首次置業人士"的
定義,以及考慮把已撤銷以聯名方式持有物業的申
請人包括在計劃內。
3.至於海外物業擁有人,房屋局總助理局長證實,
除資產淨值限額 120 萬元的限制外,在本港並未擁
有任何物業,但在海外國家擁有物業的家庭,亦有
資格參與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此擧是為了顧及他們
在本港的房屋需要。此外,要確定受益人是否在海
外擁有物業是相當困難的。議員並不信服政府當局
的回應,並建議應規定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申請人申
報是否在海外擁有物業。房屋局副局長(2)雖對議員
關注的事項表示理解,但強調當局擬盡量減少對首
次置業貸款計劃受益人實施的限制。
4.至於當局會否考慮優先為低收入的家庭,特別是
每月入息不超過 30,000 元的白表申請人提供貸款,
房屋局副局長(2)摘記議員所表達的關注,但表示此
等優先貸款安排,未必能令月入低於 10,000 元的人
士受惠。即使為該等人士提供首期貸款,他們亦未
必有能力置業。
財務安排
5.鑑於樓價高昂,議員認為最高貸款額600,000元未
必足夠,倘首次置業貸款申請人有意購買較大的單
位,此一數額便更顯得不足夠。他們促請政府當局
考慮提高最高貸款額,以及延長還款年期,以便配
合銀行方面提供的按揭年期。房屋局副局長(2)解釋
,一般置業人士最為關注的,是需要繳付可觀的首
期款額。由於在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或夾心階層住屋
貸款計劃中購買的住宅物業中,超過 70%的價格是
低於 300萬元,因此提供最高貸款額 600,000元,以
及讓貸款人由提取貸款之日起計的第 4 年才開始攤
還貸款,實已對有關申請人提供了重大的幫助。雖
然如此,申請人亦應在決定購買哪一類單位前,審
慎考慮其本身的經濟狀況。房屋局總助理局長補充
,財務機構在審批按揭安排時,會考慮多項因素,
例如申請人的負擔能力及須償還政府貸款的情況等
。一般來說,每月分期攤還貸款的數額不會超過申
請人的家庭總入息的 40%。應議員的要求,房屋局
副局長(2)答應提供資料,就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申請
人的住屋開支與其家庭總入息作一比較。
6.至於受益人一旦因經濟困難無法償還按揭貸款,
當局有何措施收回貸款的問題,房屋局副局長(2)表
示,屆時當局將會採取類似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
的行政安排。為方便議員了解有關情況,當局將會
在適當時候,提供一份有關該等安排的簡介說明。
對物業市場的影響
7.一名議員對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每年在物業市場注入
36億元,可能會導致樓價飈升表示關注。房屋局副局
長(2)預期該計劃對新建私人樓宇市場的影響不大,因
為不少受益人將會購買二手樓宇。該名議員並不同意
當局的意見,並警告謂,整體物業市場的樓價會因二
手樓宇樓價飈升而告上升。
8.至於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在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下提供
貸款,讓現時居於公共屋邨( 公屋 )的住戶購買其居住
的公屋單位,以盡量擴大受益人的名額。房屋局副局
長(2)強調,出售公屋單位是另一項完全獨立的計劃,
政府當局將會按有關住戶的負擔能力,釐定公屋單位
的售價水平。
9.一名議員詢問,除每年的6 000個貸款名額外,政府
當局會否利用已償還的貸款提供額外貸款。房屋局副
局長(2)答應考慮此一建議。
II. 其他事項
10.主席提醒議員,事務委員會將與交通事務委員會於
1997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擧行聯席會議;
而事務委員會的下次例會將在聯席會議後隨即召開。
11.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1時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