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478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10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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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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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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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1997年施政報告擧行的簡報會
出席委員:
陳婉嫻議員(主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英豪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釗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財政司司長
- 曾蔭權先生
- 房屋局局長
- 黃星華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梁寶榮先生
- 房屋局副局長
- 華賢仕先生
- 房屋署署長
- 苖學禮先生
- 地政總署署長
- 布培先生
- 規劃署署長
- 潘國城博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3
- 余麗琼小姐
I.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1997年施政報告擧行的簡報會
主席歡迎財政司司長、房屋局局長、規劃環境地政局局
長及政府當局其他代表出席會議。主席並請議員參閱在
會議席上提交的下列文件:
- 1997/98年度-2004/05年度的建屋量預測;
- 題為“建屋安民”的小冊子;及
- 檢討發展的審批程序。
財政司司長的簡報
2. 財政司司長向議員簡報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督導
委員會)的工作。督導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出任主席,成
員包括5名局長及 5 名署長。成立督導委員會的目的,是
在政府內部設立一個高層組織,就房屋用地供應編定優
先次序及作出決策。在過去三個月內,督導委員會致力
精簡及加快工作程序、物色建屋用地及編製建屋工程個
別地盤的監察名冊、並就中央和地區部門的關係制定一
個新的問責制度及管理架構,以確保能達致建屋指標。
3. 在提及行政長官在其施政報告所訂下的建屋指標時,
財政司司長向議員表示,督導委員會的工作目標,是要
改變負責房屋發展部門的工作態度和習慣,從被動及挑
剔的態度,轉變為採取積極主動及致力提供建設性意見
的態度。督導委員會又向所有有關政策局及部門發出內
部通告,要求他們把房屋發展列為最優先處理的工作。
當局亦會授權地區地政會議的主席加快推行房屋發展計
劃,並在有需要時,推翻其他部門對房屋發展計劃所施
加的障礙。
4. 關於批地的問題,財政司司長表示,當局會每年公布
一份向前推展的 5 年批地計劃,其中包括首兩年的指定
地盤賣地時間表,及往後3年的賣地預測。當局會在
1997/98至2001/02年度期間首個5年批地計劃內撥出約690
公頃土地,供發展公營及私營房屋之用。當局有信心在
推行批地計劃及賣地計劃後,將可確保每年持續供應充
足的土地。
5. 至於建屋方面,財政司司長表示,督導委員會目前正
為一項13年向前推展的建屋計劃作最後定案。督導委員
會並已設立一個未來 8 年本港所有房屋發展工程的資料
庫,及編製個別地盤每年建屋量的監察名冊。預計從
1999/2000 年度起,當局將可達致每年興建85 000個房屋
單位的承諾。在現階段,當局暫時不能透露每一幅土地
的詳情,因為此等屬商業上的敏感資料,而且建屋計劃
又往往因為收回土地及其他運作上的問題而須作更改。
6. 為確保可以適時提供房屋單位,財政司司長向議員表
示,當局現已在推行建屋計劃方面採取一個新的微觀管
理方案。按照該項新機制,當局在1997/98年度至2004/05
年度8年建屋計劃下約 920 個建屋地盤中,每一個地盤均
會提名一名署長級官員負責監管,而該名監管官員將須
個人承擔適時完成發展計劃的責任。此外,督導委員會
並已規劃一套新程序,以消除阻礙房屋發展的不明朗因
素,及使當局可加快解決問題。有關個別部門將承擔若
干特定職責,確保建屋程序每一步驟均有部門妥善地承
擔負責。當局並會制定一套完善的機制,以便中央和地
區層面均能迅速解決有關房屋計劃的問題。如在各政府
部門之間出現會妨礙建屋計劃加速進行的糾紛,而該問
題又無法在地區層面解決,可即時把糾紛提升至較高層
面,如有需要,甚至可提升至高達督導委員會的層面,
以謀求獲得解決。
7. 在勞工供應方面,財政司司長承認,每年興建不少於
85 000 個單位的供應指標,已引起各方面對建造業人力
資源供應問題的關注。為求更了解建造業的人手供應能
力,教育統籌局已就建造業各類工種人力需求展開一項
研究,研究結果將於1997年年底發表。教育統籌局並已
設立一個工作小組,以找尋可行措施,確保建造業有充
足勞工的供應,其中包括透過訓練及再培訓,增加建造
業工人的供應。
8. 財政司司長向議員保證,在各有關政策局及部門的共
同努力下,應可達致行政長官所訂下的指標。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的簡報
9.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向事務委員會表示,為加速發展
計劃的審批程序,當局曾諮詢有關團體的意見,其中包
括建造業專業團體;並訂定了改善的措施,以減省繁瑣
的公事程序,及加快土地和房屋發展計劃的各項審批程
序。鑑於本港土地資源短缺,當局現正採取若干措施,
重新規劃工業及農地的土地用途、提高發展密度,以增
加土地供應及提高土地使用率,從而配合建屋計劃。過
往當局曾把可以提供 39 000個單位的 37公頃工業用地重
新規劃為住宅用途。其中有22公頃土地來自西區填海工
程。一項就工業發展所進行的調查顯示,有另外 100 至
140 公頃工業用地可重訂土地用途,當局將詳細研究該
調查的結果。此外,一項有關新界東北部及新界西北部
策略性發展地區的綜合規劃及工程研究將告展開,以探
討把1 000公頃農地重新規劃為住宅用途的可能性。
10.至於市區重建,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表示,當局將成
立市區重建局,接管土地發展公司的工作,以期加快進
行市區重建。當局會在1998年制定法例:
- 讓市區重建局有足夠權力進行收地與綜合重建
;及
- 徵集土地,以方便有多名共用業權人的私家地
段進行重建的工作。
雖然法例的細節尚待制定,但立法的目的,是使擁有該
有關物業 90%業權的業主(們)可向法庭申請,把物業進
行投標或拍賣,而所得收益則由業主按業權比例攤分。
11.有關樓宇安全問題,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解釋,施政
報告中提及撥款 5 億元設立市區環境美化基金,其目的
在於向需要經濟援助的業主提供低息貸款,使其可按擬
議的強制樓宇安全檢驗計劃的規定,為其物業進行勘測
及維修。預期該基金將於1998年成立。
房屋局局長的簡報
12.房屋局局長強調,當局有信心可從1999/2000年度起,
達致每年興建 85 000 個房屋單位的建屋量水平。當局已
同意採取措施,簡化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房屋協會(房
協)興建公營房屋的程序,其中包括在拓展署展開地區性
或全港性的研究工作時,同時為每一幅用地進行規劃及
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把建築工程中的打椿及建造合約
合併。預期房委會的籌建公營房屋標準時間會由62個月
縮短至47個月,而房協籌建房屋的時間則會由52個月縮
短至46個月。
13.房屋局局長並解釋房屋局轄下的房屋工程行動小組的
工作。成立該小組的目的,在於監察、協助及加快大型
房屋工程計劃的進度。現時該小組正為68項房屋工程進
行加快進度的工作,該等工程將可提供140 000個單位。
為避免建屋計劃因基礎設施不足而受到阻延,當局已設
立一個房屋工程行動基金,以支付與房屋有關的基礎設
施工程,例如平整土地、連接道路、供水、排水工程及
交通設施等。
14.在提及當局訂定的目標,即在2007年年底前達致全港
70%的家庭可以擁有自置居所時,房屋局局長表示,當
局會藉下列方法,提高家庭自置居所的機會:
-透過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
計劃,興建更多資助單位;
- 所有名列輪候公屋總登記冊的家庭及正待安置
的其他類別的家庭,在獲配單位時,除了選擇租
住公共租住屋邨(公屋)單位外,也可以選擇購買
公屋單位;
- 向現時公屋住戶出售公屋單位。在未來10年內
,向最少250 000個居住在公屋的家庭提供機會,
以他們能夠負擔得起的合理價格,購買所住的單
位,第一批大約25 000個單位將於1998年出售;
-興建更多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單位;
-在1998年以試驗形式,推行一項混合發展計劃
,要求競投土地的私人發展商在其建屋計劃中,
撥出最少30%的單位,交由政府按指定價格售予
合資格的人士;
-增加為低收入及中等入息家庭提供的自置居所
貸款的名額;及
-推行一項新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在未來
5年內,每年向 6 000個合資格的首次置業人士提
供每戶60萬元的貸款。
15.至於為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公屋,房屋局局長強調
當局承諾把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由現時的6年半,在
2001年年底前縮短至少於5年,在 2003年年底前縮短至4
年,並在 2005 年年底前,進一步縮短至3年。當局將藉
增加新建單位與翻新單位的供應量,及鼓勵現時公屋住
戶購買資助自置居所的單位等方法達致上述目標。隨着
大多數當局承諾會進行的清拆計劃將於2001年年底前完
竣,預期因公共房屋重建計劃及清拆計劃所引致的房屋
需求將會下降。
討論環節一般政策
16.周梁淑怡議員察悉2000/01年度的預計建屋量為
166 700個單位,比1997/98年度的建屋量增加兩倍以上,
加上同時進行的其他填海及基礎設施發展工程,周梁淑
怡議員擔心建造業可能無法應付此等建築計劃的需求。
她又提出警告,建造業工資上升可能對通貨膨脹構成影
響。財政司司長在回應時表示,此等單位大部分為公營
房屋的單位,而其中大多數地盤的建築工程均已展開。
直到目前為止,當局並無收到任何有關人手嚴重短缺的
報告。雖然如此,當局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需要,會
及早採取適當措施,例如在諮詢有關方面後,輸入外勞
以紓緩可能出現的任何特殊限制。財政司司長認為工資
上升對通脹的影響不會太大,但對建造業需求殷切的情
況,將無可避免會產生其他負面影響。
17.至於當局會否撥出額外資源,以改善為房屋發展計劃
而興建的附屬基礎設施,財政司司長肯定地表示,當局
將會實施多項交通及工務工程計劃,以協助必須進行的
房屋發展計劃可按時間表進行。在考慮到有大量工程計
劃即將展開,一名議員關注到,有關部門如地政總署及
屋宇署可能缺乏足夠人力資源應付增加的工作量。財政
司司長強調,當局已承諾推行此等工程計劃,倘透過內
部人手的調配,仍無法應付預期的工作量,當局將會考
慮增加人手。
公營房屋
18.部分議員表示,有關向現時公屋住戶出售25 000個公
屋單位的建議,由於缺乏出售的詳情如價格、按揭安排
及轉售規定等資料,有關住戶對出售計劃仍將繼續持有
懷疑的態度。房屋局局長表示,有關計劃的詳情雖仍有
待房委會訂定,但當局在釐定公屋單位的售價時,仍將
以住戶的負擔能力作主要的考慮因素。當局亦會考慮其
他因素如單位的樓齡及地點等。當局將會在1997年年底
就出售公屋單位一事作最後決定,以便可在1998年年初
推出第一批大約25 000個單位,惟仍須視乎房委會能否
提供擬議的單位出售詳情。
私營房屋
19.一名議員察悉,在每年興建的85 000個單位中,有
36 000個單位屬私營房屋單位。鑑於當局對私營機構的
監管實屬有限,他詢問當局會否考慮增加公營房屋單
位的比例,以確保有足夠供應量可應付需求。規劃環
境地政局局長對該名議員的憂慮表示理解。他表示,
當局正考慮採取多項新措施,使私營機構發揮最大作
用。其中一項可能採取的措施,是在新批土地契約中
,規定最少須興建單位的數量。當局亦會考慮在《建
築物條例》下給予發展商若干彈性,使發展商在達致
規定單位數量之餘,可興建面積較大的單位。當局會
在1998年制定法例,協助業主及發展商徵集土地,加
快市區重建的進度。此外,當局亦會考慮採取其他措
施,例如放寬地積比率,及把土地拍賣中沒有物業發
展商認購的土地,撥予房委會及房協作興建公屋及居
屋單位之用。
20.部分議員擔心,物業發展商可能會在市道不景時透
過修訂契約及換地等方法拖延建屋計劃。他們詢問當
局有何措施,一方面可確保發展商適時供應房屋單位
,而另一方面又可避免干預自由市場經濟。規劃環境
地政局局長解釋,根據現時的建築規約,發展商需在
3至5年內完成建築工程。如發展商提出充分理由要求
延長建築期限,當局可能會批准其要求,但發展商須
繳付根據當時土地市價計算的累進式罰款。倘工程仍
無進展,或發展商沒有繳交罰款,地政總署署長可根
據土地契約所列明的條款行使其權力,收回有關地盤。
21.至於物業發展商屯積單位的問題,財政司司長重申
,倘樓宇未能如期竣工,有關發展商將須繳付罰款。
此外,屯積單位此擧將使發展商無法動用其資金,而
同時須繳交利息及其他支出如管理費用及差餉等,此
等開支足以對發展商起有效的阻嚇作用。
22.主席關注到施政報告並無發表打繫投機炒賣活動的
措施,此擧可能會鼓勵投機活動。財政司司長強調,
當局決意藉增加房屋供應量解決樓宇炒賣問題。當局
所訂定每年提供 85 000個單位的建屋量指標,已超逾
預計的需求量80 000個單位,而 5 000個單位的建屋量
容差將可協助穩定樓價。他向議員保證,當局已經擬
定好整套措施,如果有過度投機炒賣的迹象,便能在
短期內推出。然而,現時實不宜過早透露此等措施。
II. 其他事項
23.主席提醒議員,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將於1997年10
月28日(星期二)上午 10時45 分擧行,屆時將討論出售
租住公屋單位的問題。
24.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2時1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