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21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8年2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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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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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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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陳婉嫻議員(主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釗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缺席委員 :
何承天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廖成利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 項目IV
- 房屋局
- 首席助理局長(2)
- 陳佩珊女士
- 房屋署
- 助理署長(商業樓宇)
- 李春豪先生
- 總產業測量師(商業樓宇)
- 嚴家仁先生
- 項目V
- 房屋局
- 首席助理局長(2)
- 陳佩珊女士
- 首席助理局長(房屋策略)
- 汪昭瑩女士
- 房屋署
- 編配及銷售署總監
- 陳銳麟先生
- 高級房屋事務經理(租者置其屋)
- 何仲昌先生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
- 高級主任(1)3
- 余麗琼小姐
I. 通過以往會議紀要
(臨立會CB(1)881及886號文件)
1997年12月11日與24日擧行的會議共兩份紀要獲確認通
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1998年2月14日的特別會議
2.議員商定於1998年2月14日(星期六)上午10時15分擧
行特別會議,以聽取政府當局就《長遠房屋策略白皮
書》所作的簡報。
1998年3月16日的會議
3.事務委員會下次例會將於1998年3月16日(星期一)下
午2時30分擧行,繼續討論《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及
"為避免平田商場玻璃板鬆脫事件再次發生而提出的改
善建議"。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於1998年2月23日(星期一)下午
4時30分擧行特別會議,討論有關《長遠房屋策略白皮
書》的問題。鑑於租者置其屋計劃影響深遠,議員商定
,把原定於1998年3月16日擧行的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
提前至1998年3月1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擧行,以便
讓議員討論該計劃。"為避免平田商場玻璃板鬆脫事件
再次發生而提出的改善建議"此一議題則押後至1998年
3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擧行的特別會議中討論。
1998年3月26日擧行的會議其後加入"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單位的按揭問題"及"為長者提供房屋"兩項議題。)
I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4. 議員察悉上次會議後並無發出任何參考文件。
IV.對前徙置事務處興建的工廠大廈租戶實施的租金
政策及重建援助
(臨立會CB(1)281(02)、656及887(01)號文件)
5.鑑於最近本港經濟衰退,主席詢問當局會否一如房屋
委員會(房委會)凍結轄下商場商業單位租金的做法,考
慮凍結分層工廠大廈的租金。房屋署助理署長(商業樓
宇)解釋,本港16個分層工廠大廈區中,有7個在1959至
1973年間由當時的徙置事務處興建,目的是為寮屋區及
平房區的工廠或工場提供重配單位,屬徙置計劃的一環
。此等工廠單位的租金,原本由政府根據現已撤銷的
《徙置條例》附表釐定。房委會在1973年4月1日接管此
等工廠大廈。鑑於管理及維修費用不斷上升,房委會於
1997年8月開始每兩年檢討條例附表租金一次。自此以
後,租金每兩年劃一增加25%。雖然如此,租金增幅不
得超逾同一年度的估計十足市值租金的80%。由於已撤
銷的《徙置條例》附表最初訂定的租金水平偏低,並設
有規定的上限,此等工廠大廈現時的租金仍然遠較市值
水平為低。他擧例說,此等工廠單位的現時租金為十足
市值租金的28%至76.8%不等。至於凍結分層工廠大廈租
金的建議,房屋署助理署長(商業樓宇)答應向房委會商
業樓宇小組委員會轉達議員的意見,供小組委員會考慮。
6.由於本港製造業的工序大量遷移至華南地區,以致本
港廠家對工廠大廈的需求下降,部分議員詢問把此等舊
式分層工廠大廈重建作住宅用途的可能性。房屋署助理
署長(商業樓宇)表示,此一建議已列入《長遠房屋策略
檢討》,與其他內容一併考慮。事實上,房委會已成立
一個工作小組,研究把轄下工廠大廈重建作住宅的可行
性。工作小組會就每個工廠大廈地點的發展潛質作個別
的評估,並會考慮有關租戶的期望、環境方面的限制、
可建成單位的數量及經濟方面的回報等因素。當局預期
該項研究可在1998年完成,而最終報告將會提交房委會
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核准通過。
7.至於為受重建影響的租戶提供賠償的問題,房屋署助
理署長(商業樓宇)表示,雖然根據租約條款或《房屋條
例》,有關租戶不符索償的資格,但房委會的一貫做法
是會向租戶發放特惠津貼,並為其提供遷往他處的機會
,助其重建業務。從元朗工廠大廈重建計劃汲取的經驗
顯示,租戶對發放現金代替重配單位的安排尤其表示歡
迎。部分議員表示,房委會可能需要檢討發放的特惠津
貼是否足夠,因為此點對能否加快清拆餘下的分層工廠
大廈十分重要。
V. 實施租者置其屋計劃所引起的問題
(臨立會CB(1)887(02)及(03)號文件)
撤銷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買賣協議轉而購買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單位的個案
8.議員對政府向尚未簽訂居屋單位轉讓契據的第1期租
置計劃屋邨的租戶退還購買居屋單位所付訂金的安排
表示關注。他們認為當局亦應顧及其公屋單位極有可
能被納入租置計劃日後各期計劃的綠表購樓者。馮檢
基議員補充謂,選定該6個屋邨作為第1期租置計劃出
售單位是當局的行政決定。為公平起見,房委會應准
許租置計劃的對象,即Y型大廈及樓齡為5至12年的
租住公屋大廈的租戶撤銷居屋買賣協議,並獲退還已
付的訂金。房屋署編配及銷售署總監在回應時強調,
退還購買居屋單位已付訂金是一項特別的安排,因為
租置計劃是一項新計劃,而有關租戶在購買居屋單位
時並未知悉可購買現時居住的公屋單位。因此,此項
退還購買居屋已付訂金的安排,只適用於第1期租置
計劃的租戶。雖然如此,他答應向房委會居者有其屋
小組委員會轉達議員的意見,供小組委員會考慮。
9.為避免日後出現混淆的情況,程介南議員促請房委
會盡早宣布所有租置計劃屋邨的名單及其有關出售日
期,以便有關租戶可及早作出決定。陳鑑林議員補充
,倘計劃反應良好,當局應考慮把其他類型及樓齡的
公屋列入租置計劃,更應縮短250000個租置計劃單位
的10年銷售期。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房屋策略)雖對
議員的關注表示理解,但強調房委會在推出屋邨發售
前,有必要查驗所有挑選為租置計劃的屋邨及進行必
須的翻新工程,以確保該等樓宇狀況良好。此外,地
政總署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亦需時擬備各個租置計
劃屋邨的大廈公契。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房屋策略)
向議員保證,房委會將根據第1期所得的經驗檢討租
置計劃。當局會研究有關問題,以期就租置計劃日後
各期擬備更全面的實施計劃。房屋署編配及銷售署總
監重申,當局無意強迫租戶購買租置計劃的單位,而
拒絕購買租置計劃的租戶,其租戶的身分將維持不變。
檢討居屋計劃
10.部分議員對居屋計劃及租置計劃單位的區別表示關
注,特別是當局把公屋轉作居屋出售後兩者之間的區
別。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房屋策略)摘記議員的關注
,並表示房委會將根據租置計劃的檢討結果,對居屋
計劃進行全面檢討,檢討範疇將包括綠表與白表申請
人的比例、定價策略及居屋的設計、質素與設施等。
進行檢討的目的,是重新界定居屋計劃及租置計劃在
本港整體房屋供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至於改建居屋
大廈,房屋署編配及銷售署總監解釋,此等大廈為非
撥作出租用途的新建公屋大廈,例如重建大廈。應議
員的要求,房屋署編配及銷售署總監答應提供已轉作
居屋單位出售的44座公屋大廈的名稱。
11.在提及臨時立法會在1998年1月7日會議席上通過
有關改善居屋計劃的議案時,程議員詢問房委會會否
考慮其中的建議,容許居屋業主在第二市場出售其單
位以便購買另一個面積較大居屋單位。房屋署編配及
銷售署總監警告謂,該項放寬政策的建議可能剝奪了
那些從未透過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受惠的人士在居屋第
二市場購買單位的機會。雖然如此,他表示房委會居
者有其屋小組委員會將於1998年3月擧行的會議上討
論程議員的議案。程議員雖對當局的憂慮表示理解,
但鑑於目前居屋第二市場並不活躍,他認為該建議帶
來的影響屬微不足道。
售價
12.一名議員對租置計劃的定價策略表示關注。在現時
的租置計劃下,位於同一層樓的不同單位,售價亦有
很大的差距。房屋署編配及銷售署總監解釋,此等單
位的售價是由房屋署的測量師根據實用面積、樓齡、
地點及其他有關因素而釐定。此一做法與居屋計劃的
定價策略一致。他補充,租戶對其單位的售價如有懷
疑,可要求當局進行重新估價。至於當局會否考慮編
製租置計劃所有單位的售價一覽表以提高透明度,房
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租者置其屋)認為由於現時居
於租置計劃單位的租戶是唯一符合資格購買有關單位
的買家,因此,向有關租戶以外的其他人士透露有關
單位的售價是不適當的。不過,有關的屋邨辦事處仍
會提供列明邨內所有空置單位的售價一覽表,以供查
閱。
按揭安排的方法
13.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租者置其屋)表示,當局
的原意,是在獲得財務機構的同意下,為租置計劃租
戶提供優惠的按揭條款。現時財務機構為租置計劃提
供與居屋計劃相若的利率。
樓宇的管理
14.在回答有關租置計劃屋邨在管理方面的問題時,房
屋署編配及銷售署總監表示,房委會將與民政事務總
署合作,協助租置計劃單位的業主按正在擬備的大廈
公契條文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其基本原則與居屋屋苑
的管理相若。租置計劃屋邨的購樓者已從邀請購樓信
所夾附的售樓資料,得知大廈公契的要點。至於業主
立案法團與現時的互助委員會或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
之間的關係,房屋署編配及銷售署總監表示,當局正
考慮把此等團體合併,以提高管理的效率。
總結
15.部分議員仍然認為除了租置計劃的租戶外,房委會
亦應向撤銷居屋買賣協議時尚未簽訂轉讓契據的其他
綠表購樓者退還購買居屋單位所付的訂金。其他議員
則對所涉及超過20000名購樓者表示關注,並認為此一
問題應在進行居屋計劃及租置計劃政策的全面檢討時
一併研究,當局更應考慮到受影響的綠表購樓者的不
滿及議員所表達的意見。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房屋策
略)向議員保證,他們表達的意見,包括就居屋計劃所
表達的意見,會在檢討租置計劃時一併研究。預期有
關檢討將於1998年年中完成。鑑於租置計劃影響深遠
,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在1998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2
時30分擧行的特別會議中,向事務委員會報告有關檢
討的進度;政府當局答應此項要求。
VI. 其他事項
16.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