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196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2月14日(星期六)
時 間:上午10時1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陳婉嫻議員(主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陳財喜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 釗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啟明議員
陳榮燦議員
羅叔清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宏發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

房屋局副局長(2)
華賢仕先生

房屋局總助理局長
藍列群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由於在會議開始時,出席議員未能達到會議法定人數
,主席宣布會議以非正式簡報會形式進行。其後,在
上午10時30分,出席議員達到會議法定人數。

I.《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

2.應主席的邀請,房屋局局長重點介紹題為“建屋安
民:邁向二十一世紀”的《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的
主要內容。議員隨即展開討論。

第1章 ─ 房屋需求

3.一名議員詢問房屋需求模式會否顧及人口變動因素
,例如回流人士的數目有所增加,及因羅湖出入境管
制站即將延長開放時間,引致更多本港居民移居深圳
等情況。房屋局局長解釋,房屋需求模式是為了策略
規劃而制定,當局在評估房屋需求量及訂定建屋目標
時,會考慮各項主要變數的任何轉變。

4.過去的經驗顯示,低估人口增長數目,會導致房屋
單位供應出現嚴重短缺,一名議員詢問當局會否考慮
提高建屋量容差,以應付人口突然飈升。房屋局局長
向議員保證,擬議的 6% 容差將可提供充裕的儲備。
當局會每年更新或按最新統計數字更新房屋需求模式
的推算數據。當局最近在1997年年底已作出重新推算
,沒有必要再作重大調整。

5.關於房屋需求模式的運作情況,房屋局局長表示,
房屋需求研究工作小組於 1997年1 月發表的評估房屋
需求量報告中,已載有關於該模式運作情況的描述。
議員將於1998年2月16日收到第二份報告書。

第2章 ─ 房屋供應:來源和限制

6.在回應部分議員關注是否可以達致每年提供不少於
85 000個新單位的目標時,房屋局局長解釋,當局已
採取下列新措施:

  1. 在私營房屋發展方面,簡化房屋發展中有關規
    劃、批地、環保及建屋的審批程序;及

  2. 在公營房屋方面,當局已深入分析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及房屋協會(房協)由獲提供土地至房屋
    單位落成的建屋發展程序,以期改善整個過程
    的效率。結果,房委會的房屋工程項目的平均
    籌建時間已由62個月縮短至47個月,房協的工
    程項目則由52個月縮短至46個月。

第3章 ─ 13年的建屋計劃

7.一名議員注意到,1997/98年度及1998/99年度的建屋
數量將低於每年興建不少於85 000個單位的建屋目標,
並詢問當局將採取何種措施,確保日後可達致該建屋
目標。房屋局局長表示,當局已編訂一套由1997/98年
度至2004/05年度的房屋發展計劃目錄,並已制訂可以
顯示每年在此等用地建成單位數量的房屋用地資料清
單。為確保可以適時完成建屋工程,當局將會就 8 年
建屋計劃內的約940個建屋地盤(約可建成780 000個單
位),個別提名一名首長級人員負責監管。雖然每年的
房屋單位供應量難免有變動,但房屋局局長有信心在
1999/2000年度至2003/04年度期間,每年的建屋量將可
超逾85 000個單位的目標。

第4章 ─ 私人機構

8.議員察悉在每年興建的 85 000 個單位中,有35 000個
屬私營房屋單位。鑑於當局對私人機構的監管實屬有限
,他們詢問當局會否考慮增加公營房屋單位的比例,確
保有充足的房屋供應以應付需求。房屋局局長強調,從
1999/2000年度開始,每年興建85 000個單位是一項長遠
目標。當局雖會竭盡全力,務求達到每年興建50 000個
公營房屋單位,但在某一年度實際落成的私營房屋建屋
數量,卻須視乎該年的市場需求及私人發展商的商業決
定而定。雖然如此,當局將致力透過提供穩定而充足的
土地供應作私營房屋發展用途,簡化及加速審批程序,
及維持建造業有充足的勞工供應等措施,鼓勵私人機構
達致建屋目標。

9.一名議員對物業發展商可能會在市道不景時拖延建屋
計劃表示憂慮。擧例而言,在最近的金融風暴後,預期
1997/98年度的私營房屋單位供應量將減少 9 000 個單位
。房屋局局長表示,實際的短缺數量仍有待確定。當局
將於稍後公布 1997/98 年度興建單位的數目,以及預期
來年可興建單位的數目。

第5章 ─ 鼓勵更多市民自置居所

10.至於當局如何能在目前經濟疲弱及按揭條件苛刻的情
況下,在2007年年底前達到全港70%家庭擁有自置居所
的比率,房屋局局長表示,除了擴展現時的資助自置居
所計劃外,政府還會採取其他措施,協助中等和低入息
家庭自置居所。此等措施包括以折扣價格,讓所有準公
屋租戶選擇購買公屋單位;把租住公屋單位以合理及租
戶有能力負擔的價格售予現時的租戶;容許公屋租戶購
買夾心階層住屋單位;以及向首次置業的人士提供貸款
。當局有信心此等措施將可令更多本港市民自置居所。

11.一名議員認為,倘當局容許公屋租戶購買夾心階層住
屋單位,夾心階層自置居所的機會便會被削減。房屋局
局長重申政府致力滿足夾心階層的住屋需求,並表示在
2005年年底前,夾心階層住屋單位的數目將會由現時的
30 000個增至 50 000 個。當局並已向夾心階層住屋貸款
計劃注入額外資金,以增加受益人的數目。此外,當局
推出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將可協助住戶購買私營房屋作
為居所。房屋局局長向議員保證,當局將不斷檢討夾心
階層住屋計劃是否妥善,如有需要,將擴大計劃以滿足
社會上日見殷切的需求。至於優先編配夾心階層住屋單
位一事,房屋局局長表示,只要申請是符合規定的資格
準則,當局將以一視同仁的態度對待所有由公屋租戶及
夾心階層提交的申請。

12.部分議員關注到當局缺乏確保單位質素的措施,特別
是資助自置居所單位的質素。房屋局局長表示,為確保
樓宇的質素,自1992年以來,只有具備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9000品質管理系統認證的承建商,才有資格被列入房
委會及房協的認可承建商名冊內。至於私營房屋,地產
發展商均明白到有必要維持高水準的建築質素,因為樓
宇的質素將直接影響單位的銷售。正因如此,當局認為
沒有必要增設品質指標。

第6章 ─ 租住公屋

13.在回應有關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的問題時,房屋局局
長表示,當局已承諾把輪候時間由現時的 6 年半,在
2001年年底前縮短至少於5年,在2003年年底前縮短至4
年,並在2005年年底前,再縮短至 3 年。為達到此一目
標,由2000年度開始,政府將增加新建或翻新的公屋單
位的供應,由每年平均14 000個單位增至 20 000 個單位
,以編配給輪候公屋登記冊 (輪候冊) 上的家庭。鑑於最
近獲編配居者有其屋計劃( 居屋計劃 )單位的綠表申請人
的比率有所減少,加上當局推出新建公屋單位轉作居屋
發售,兩者均會減少空置公屋單位的數目,部分議員對
當局實踐提供20 000個公屋單位的承諾不表樂觀。房屋
局局長表示,當局為針對這方面的關注,將實施多項措
施,例如讓居屋計劃的綠表申請人優先揀樓;容許公屋
租戶購買夾心階層住屋單位;以及向首次置業的人士提
供貸款,以鼓勵現時的租戶成為業主。此外,當局會讓
所有準公屋租戶以折扣價格購買公屋單位。

14.關於公屋租約的轉讓,部分議員認為當公屋戶主去世
後,其家庭成員獲批公屋新租約時須受限制並不公平,
特別是實施租者置其屋計劃後,租戶在購買其單位時將
可獲豁免受到此等限制。房屋局局長強調,為公平起見
,實不應准許公屋租住權世代相傳。由於租者置其屋計
劃的受益人數目只佔整體公屋人口的一小部分,當局認
為為此而違反根據真正需要編配公屋此一原則是不適當
的。

15.至於當局會否考慮改善公屋租戶的居住面積編配標準
,房屋局局長表示,合資格的家庭可在輪候冊上登記,
以輪候編配適當單位,紓緩擠迫環境。他補充謂,當局
並不排除在滿足所有尚未解決的房屋需求後,改善居住
面積編配標準的可能性。居住面積編配標準已在八十年
代及九十年代期間逐漸提高,當局認為現時每人 7 平方
米的編配標準已屬一項相當重大的改進。

第7章 ─ 有住屋需要的特別類別人士

16.在回應有關寮屋區的問題時,房屋局局長證實,只有
該等符合白皮書第7.9段所列準則的居民,才會根據分區
寮屋清拆計劃,在寮屋清拆後獲安置。至於其他擬入住
公屋的寮屋居民,當局會鼓勵他們在輪候冊上登記,或
購買資助自置居所單位。

17.由於是次會議時間有限,議員同意於1998年2月23日
(星期一)下午4時30分擧行另一次會議,繼續就白皮書進
行討論。

18.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1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