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38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8年3月26日(星期四)
|
---|
時 間: | 下午2時30分
|
---|
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
---|
出席委員:
陳婉嫻議員(主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 釗議員
廖成利議員
蔡根培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王紹爾議員
朱幼麟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漢忠議員
陳財喜議員
劉江華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項目III
- 房屋局
- 房屋局副局長(1)
- 梁展文先生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2)
- 陳佩珊女士
- 項目IV
- 房屋局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2)
- 陳佩珊女士
- 房屋署
- 房屋署助理署長(申請及居屋)
- 鄭耀剛先生
- 項目V
- 房屋局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2)
- 陳佩珊女士
- 房屋署
- 房屋署總監(商業及綜合事務)
- 貝德思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項目III
- 夾屋準業主權益關注組
-
殷小曼女士
羅舷先生
黃志良先生
馮家昌先生
楊蔚雯女士
- 香港房屋協會
- 執行總幹事
- 蘇慶和先生
- 總監(物業策劃及發展)
- 羅浩仁先生
- 項目IV
- 獨居老人爭取親屬加戶聯區會
-
陳賢女士
李英權先生
李明先生
林晃先生
- 香港房屋協會
-
執行總幹事
蘇慶和先生
- 總監(物業策劃及發展)
- 羅浩仁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3
- 余麗琼小姐
I. 通過以往會議紀要
(臨立會CB(1)1196號文件)
1998年2月14日擧行的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1998年3月30日(星期一)特別會議的議程已隨臨立會
CB(1)1203(01)號文件分發予各議員,並獲得確認通過
。為使與會人士有充分時間進行討論,議員決定把開
會時間由上午10時45分提前至上午9時30分。
III.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單位的按揭問題
與夾屋準業主權益關注組會晤
(臨立會CB(1)1203(02)號文件)
3.應主席的邀請,殷小曼女士重點介紹該份意見書的
內容。殷女士察悉在香港房屋協會( 房協 )的擔保下,
至今已有6間銀行願意向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屋計劃)
單位的買家提供相當於該等單位售價八成的最高按揭
貸款額。但她指出,由於最近金融風暴導致按揭利率
飊升,部分購樓人士每月所須償還的按揭款額已超逾
其家庭入息的一半,以致此等購樓人士在向銀行申請
夾屋計劃單位售價八成的按揭貸款時遇上困難。此外
,部分銀行更就夾屋計劃的按揭貸款申請訂下限額。
關於房協協助夾屋計劃購樓人士支付首 3 年內超過最
優惠利率的利息差額一事,殷女士對此措施表示歡迎
;但她反對部分銀行提出的建議,即夾屋計劃購樓人
士應先按照銀行所訂按揭利率償還貸款,然後再向房
協申請領取超過最優惠利率的差額,因為此擧可能會
對購樓人士在申報入息稅及扣減居所貸款利息時有不
利影響。殷女士認為協助夾屋計劃購樓人士的最佳方
法,是效法居者有其屋 (居屋計劃) 的做法,由房協為
購樓人士提供100%的按揭條件違約保證,以減少銀行
所冒風險,令他們樂意向夾屋計劃購樓人士以較低利
率提供充分的按揭額。她又促請房協考慮准許該等未
能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夾屋計劃購樓人士在撤銷買賣
時取回全數或部分按金。
與政府當局會晤
(臨立會CB(1)1203(03)號文件)
4.部分議員提出警告謂,倘已預售的 6 項夾屋計劃的
購樓人士未能向銀行取得按揭貸款,將可能出現集體
撤銷買賣的情況。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總幹事回應時表
示,房協察悉近幾個月的物業市道回落,部分購樓人
士因而在申請按揭貸款時遇上困難。房協會採取一些
措施以鼓勵銀行為購樓人士提供充分的按揭額,其中
包括房協會分擔首 5 年內銀行因購樓人士拖欠貸款而
招致的損失;又如銀行在向夾屋計劃購樓人士收取貸
款利息時,在首 3 年只按最優惠利率而非最低按揭利
率計算,房協會補償銀行在該 3 年期間利息收入的差
額。單是此項補償,房協將須繳付 6 億元。應議員的
要求,房屋局副局長(1)答應考慮檢討 5 年內並未擁有
任何物業的規定,使撤銷買賣的購樓人士可在短期內
購買另一夾屋計劃單位。至於會否退回訂金的問題,
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總幹事表示,目前並沒有這方面的
既定政策,房協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每一個案。
5.一名議員問及銀行在決定批出樓價八成的按揭貸款
額時,是否須視乎購樓人士的每月按揭供款不超過其
家庭入息的一半而定。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總幹事解釋
,50%此一準則,只是香港金融管理局所訂的一項指
引,各銀行完全可酌情自行決定是否追隨此一指引。
至於夾屋計劃按揭申請的限額問題,香港房屋協會執
行總幹事認為,規模大的銀行很少會就按揭申請設定
限額。不過,房協日後會為夾屋計劃購樓人士提供有
關資料,列明設有此等限額與沒有限額的銀行名稱。
至於房協會否考慮為夾屋計劃購樓人士提供100%的按
揭條件違約保證,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總幹事表示,此
擧並不可行,因為房協是自負盈虧的機構,而現時協
助夾屋買家的措施已為房協帶來43億或有負債。
6.鑑於按揭利率上升,從1997年的最優惠利率加0.5%
增至現時最優惠利率加1.5%,令夾屋計劃購樓人士的
財政負擔增加,而居屋計劃與夾屋計劃均為資助自置
居所計劃,並須在轉售單位時繳付補價,部分議員認
為為居屋計劃購樓人士提供的優惠按揭利率亦應同樣
適用於夾屋計劃購樓人士。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總幹事
澄清,1997年的按揭利率維持在低水平,是由於銀行
銀根充裕及各銀行間激烈競爭所致,他向議員保證,
房協會繼續致力鼓勵銀行為夾屋計劃購樓人士提供更
為優惠的利率。然而,實際利率仍是由各個別銀行自
行決定。房屋局副局長(1)補充,當局為居屋計劃及夾
屋計劃購樓人士提供不同的按揭利息資助,主要是考
慮到兩者的家庭入息限額有所不同。此一政策與首次
置業貸款計劃是一致的。根據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不
同收入類別的申請人須承擔不同的貸款利率。隨著本
港最近經濟不景,議員認為房協應採取更多額外措施
,例如延長按揭期,以協助該等現正面對經濟困難的
夾屋計劃購樓人士。
7.一名議員詢問房協會否事先把夾屋計劃單位的評定
市值告知購樓人士,使他們知悉轉售時須繳付的補價
數額。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總幹事向議員保證,在選擇
單位及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房協會為購樓人士提供
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所計算的十足評定市值,以及個別
夾屋單位的折扣率,供購樓人士參考。
IV. 為高齡人士提供房屋
與獨居老人爭取親屬加戶聯區會會晤
(臨立會CB(1)1203(04)號文件)
8.該代表團體不滿現行房屋政策中有關親屬加入戶籍
的規定。在現行政策下,獨居的高齡住戶的成年子女
不得加入租住公屋( 公屋 )的戶籍,但公屋住戶的其中
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則可加入戶籍。他們又對當局向
獨居的高齡住戶的成年子女批予臨時戶籍許可證的政
策表示深切關注,因為此等臨時戶籍許可證的續期是
由房屋署( 房署 )酌情決定,獨居的高齡住戶會覺得缺
乏安全感。鑑於行政長官曾承諾會照顧長者,該代表
團體促請當局檢討現行房屋政策,准許獨居的高齡住
戶的成年子女加入公屋戶籍,以便照顧他們年老的父
母。
與政府當局會晤
(臨立會CB(1)1203(05)號文件)
9.房屋局首席助理房屋局長(2)強調,政府當局致力達
致行政長官在照顧長者方面的承諾。在提供居所方面
,當局推行多項優先編配公共房屋予高齡人士的房屋
計劃,其中包括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共享頤
年優先配屋計劃、家有年老親屬優先配屋計劃、及新
市樂天倫優先配屋計劃。在正常的情況下,此等計劃
的合資格申請人可獲縮短其輪候時間或獲特殊的編配
安排。房屋局首席助理房屋局長(2)提出警告,如果成
年子女獲准加入戶籍,則他們的配偶及子女最終亦可
能會加入戶籍,導致出現"打尖"的情況。部分議員對
當局的解釋並不信服。他們認為有關在公屋戶籍加入
成年子女的現行政策與旨在優先為高齡人士提供照顧
的其他房屋政策並不一致。一名議員引用租者置其屋
計劃為例,以說明政策不一致的情況。在租者置其屋
計劃下,高齡住戶可在其契據中加入一名成年家庭成
員。
10.部分議員促請房署彈性處理獨居高齡住戶在公屋戶
籍加入成年子女的申請,特別是一些與其他住戶同住
在一個公屋單位,而又須與其來自內地的成年子女同
住的高齡住戶。房屋署助理署長( 申請及居屋 )表示,
雖然一般而言,住戶的成年子女不得加入公屋的戶籍
,但對在特殊情況下提出上述要求的個案,當局會根
據申請人提出的理由、擬加入戶籍人士與申請人的情
況予以考慮。如因親屬加入戶籍出現擠迫的情況,有
關住戶可向當局提出紓緩擠迫居住環境的要求。不過
,住戶能否獲得重新編配另一公屋單位,將會視乎公
屋資源的供應而定。倘當局認為不宜批出永久戶籍,
便會為高齡住戶的成年子女批出為期 6 個月的臨時戶
籍許可證。當局會在期限屆滿後予以覆核,以決定是
否批准其臨時戶籍許可證續期。至於房署會否考慮在
有關人士的臨時戶籍獲得數次續期後批出永久戶籍,
房屋署助理署長( 申請及居屋 )證實,如有需要,便會
以此方法處理。議員普遍認為批出永久戶籍許可證與
臨時戶籍許可證的準則並不清晰,他們促請當局就此
問題訂定一致的政策。為了更清楚了解情況,議員要
求當局就過去兩年批出永久戶籍及臨時戶籍的數目提
供資料。
(會後補註:當局所作回應的中英文本已分別於1998年
4月7日及1998年3月31日隨臨立會CB(1)1248及1232號
文件發出。)
11.為了在照顧高齡人士與"打尖"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一名議員建議當局可考慮規定高齡住戶的成年子女在
當局批予臨時戶籍許可證時須在輪候公屋總登記冊上
登記。兩年後,此等成年子女便可自動獲得加入戶籍
。而當他們輪候至獲編配公屋時,便可獲重新編配另
一公屋單位。如高齡住戶在其成年子女符合入住公屋
資格前逝世,後者須遷出其父/母的單位,並在當局
安排下入住中轉房屋,直至輪候獲得編配公屋為止。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2)答應考慮該名議員的意見。
12.至於房協為高齡人士提供住所方面,香港房屋協會
執行總幹事表示,受重建計劃影響的高齡住戶將會獲
編配入住長者住屋單位。至於房協如何處理獨居的高
齡人士申請其成年子女加入戶籍的問題,香港房屋協
會執行總幹事回應時表示,房協將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所有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V. 為避免平田商場玻璃板鬆脫事件再次發生而提
出的改善建議
(臨立會CB(1)1203(06)號文件)
13.房屋署總監(商業及綜合事務)在回應一名議員的問
題時表示,雖然監督工程是承建商的主要職責,但房
署亦已修訂供工地督導人員使用的視察清單,以及強
制性檢驗非標準安全項目的百分比。當局會委派工程
監督在重要的施工階段視察此等項目,以確保有關工
程能符合規定的作業準則及監管規定。應議員的要求
,房屋署總監(商業及綜合事務)答應向議員提供已修
訂的強制性檢驗的百分比。
14.關於該宗意外的責任問題,房屋署總監(商業及綜
合事務)表示,房委會已委出一個特別小組,負責調
查有關事件。此外,當局又聘任專家與顧問進行進一
步測試,以確定圍欄塌下的原因,從而釐定承建商、
房署職員及整體承租人各方須負的責任。該特別小組
將可在1998年 4 月測試結果發表後作出結論。當局會
在稍後時間提交調查結果報告,供議員參考。
15.至於有關傷者的賠償問題,房屋署總監(商業及綜
合事務)表示,雖然當局仍未接獲該傷者提出的賠償
申索,但房委會決定會履行作為平田商場業主的責任。
VI. 其他事項
16.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4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