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臨時立法局
就有關公屋住戶
正確安裝冷氣機
提出的問題

(一) 那些類型的公屋大廈設計上並不太合適安
裝冷氣機?這些樓宇落成年份、分佈和地區位
置。

基本上,房署現時所有新舊類型的公屋大廈均有
適當核准位置安裝窗口式冷氣機。

(二) 若(一)所述的公屋大廈安裝冷氣機,如何確
保避免出現氣體爆炸的危險?

在一般情況下,房署指定為安裝冷氣機的位置,
是符合安全標準的。就近日傳媒報導有關新長條
型公屋住戶將散熱器搬回屋內安裝近露台煤氣錶
附近會引致爆炸一事,房署曾徵詢煤氣公司,確
定煤氣錶和煤氣喉均能承受一般冷氣機所排出的
熱氣,只要將原本作為通風的露台保持開敞,使
空氣流通便不會構成危險。住戶安裝冷氣機時應
該在冷氣機與煤氣錶/喉之間預留最少150釐米(六
吋)的距離,或在散熱器和煤氣錶之間加隔熱板及
避免將散熱器的出風口直接面對煤氣錶。房署已
將以上資料及安全指引通知有關的居民及居民團
體,加強他們對家居安全的認識。

(三) 為何一些新型公屋大廈(例如和諧式),均沒
有冷氣機位的設置,反而早一代公屋,例如Y型
公屋大廈卻有冷氣機的安裝位置呢?

如(一)所述,所有公屋類型包括和諧式大廈均有安
裝窗口式冷氣機的適當核准位置。

(四) 政府會如何保證(一)所述的公屋大廈安
裝冷氣機是安全的?具體計劃如何?

一直以來房署都十分關注安裝冷氣機的安全問題。因
此早在住戶簽署租約準備入伙時,屋邨辦事處職員都
會向住戶詳細解釋租約條款,並提醒住戶如要在單位
內安裝或更改任何裝置,包括安裝冷氣機,必須先向
屋邨辦事處查詢和申請,獲得批准後才可進行工程。
這條款已清楚列明在租約上。現時適當地安裝在公屋
單位的冷氣機,獲房署批准安裝的數目約佔七成。

近年公屋居民的生活質素不斷提升,房署相繼改善了
屋邨電力供應,公屋居民安裝冷氣機的情況日漸普及
,未獲房署批准便擅自安裝的冷氣機數目,也隨著有
增加的現象。這些違例安裝的冷氣機,對途人(包括居
民本人),會構成潛在危險,影響公眾安全。如冷氣機
墮下,住戶亦難免承擔法律責任。

有見及此,房屋委員會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業主,認為
以往勸喻的方式未必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有需要進一
步加強管制違例的冷氣機,對屢勸不改的居民採取更
嚴厲的行動。故此特別設立了一個專責小組,使能更
有系統地統籌管制行動,透過大型教育性的宣傳活動
和採取措施加強公屋住戶對安裝冷氣機的安全意識,
以避免意外的發生。房署計劃逐步在三年內取締屋邨
內不符合規格安裝的冷氣機。有關的具體計劃載於
附件I

(五) 為何現在剛建成或建築中的和諧式公屋已更
改設計,加設冷氣機位,是否上一代和諧式公
屋的有關方面設計存在問題?原因為何?

一直以來,房署都不斷改善公屋大廈的設計,以配合
科技的進步及住戶日益提高的要求。和諧式公屋因為
各型號設計有別,而有不同的外觀,並不代表舊的型
號設計存在問題。剛建成或建築中的和諧式公屋加設
有冷氣機槽位,應更能迎合住戶的需求。但不論何種
類型的和諧式設計,居民皆可將窗口式冷氣機安裝在
原裝窗或冷氣機槽內。

(六) 上述(五)的剛建成或建築中的公屋大廈,興建
中有多少?落成有多少?

有加設冷氣機槽位的和諧式公屋已有182座落成,而仍
在興建中的共有70座。

(七) 房屋署提供的安裝冷氣機指引內容如何?居民
如何得知自己安裝的冷氣機是否正確和安全?

房署提供住戶的安裝冷氣機指引包括向每戶發放的指引
單張,申請安裝冷氣機須知表格及核准安裝冷氣機圖則
和安裝方法。請參考附件II、III及IV的部份圖則。

居民如要安裝冷氣機,可向屋邨辦事處申請及索取所屬
單位類型的安裝圖則及指引,並聘請註冊技術工程人員
按指引安裝及經常維修保養冷氣機,使可確保安全。


附件I

房署會採用警告辦法,違規的住戶須在指定的寬限期
內拆除冷氣機。若發出警告後,違規情況維持不變,
署方會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住權。寬限
期最長可達5個月,其後署方會在第6個月月底向住
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住權。

房署在1997年4月實施上述計劃時,已先在全港進行
宣傳。由於分體式冷氣機個案數目較少,而這種冷
氣機伸展出大廈外牆的冷凝器裝置所構成的危險較
大,所以,在第一年會首先對付分體式冷氣機個案
。至於101 000宗窗口式冷氣機個案,管制行動將分
階段於3年內執行。行動的先後次序大致會按大廈
類型而訂定,先由最新的和諧式大廈開始,最後是
最舊的長型大廈。有關計劃實施的3個階段概列如
下:

時間安排行動範圍
第一階段
(1997年4月
至1998年3月)
(a)各類型大廈的分體式冷氣
機個案(14 693宗)
(b)所有和諧式及Y型大廈的
窗口式冷氣機個案。由於這兩
類大廈大部分設有冷氣機位
(36 153宗),因此所需的修正工
程規模較小。
第二階段
(1998年4月
至1999年4月)
在1974至1994年間建成的
各類型大廈(35 347宗)
最後階段
(1999年5月
至2000年2月)
在1957至1988年間建成的
各類型大廈(28 986宗)

房署根據上述概括原則,制定一套詳細的推行計劃
。3年內重建的屋邨,次序會訂得較後,除非違例
冷氣機構成即時危險,則作別論。不過,對於任何
會對行人構成逼切危險的違例冷氣機,署方會即時
採取行動。


Last Updated on 29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