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對租住公共屋邨內擅自安裝冷氣機的管制行動


目的

鑑於爭取合法安裝冷氣機聯委會 (聯委會) 最近提交的意
見書,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房屋署就對租住公共屋邨內
擅自安裝冷氣機而採取的管制行動的最新資料。

背景

2.為公眾安全起見,房屋署在1997年4月展開管制行動。
議員曾在1997年9月和10月的會議上討論這問題,並在19
97年12月23日會見聯委會,當時聯委會提出一些反建議。

靈活處理方式

3. 為盡量減輕對住戶的不便,房屋署已靈活處理住戶對
有關安裝冷氣機的要求。房屋署亦全部仔細考慮過住戶
提供的各項安裝方法的反建議。雖然基於安全理由而否
決了一些建議,但大部分已被獲得接納。

4. 至於分體式冷氣機的安裝規格,房屋署已放寬規定,
准許住戶把冷氣機的冷凝器部分放置在花槽、橫檔或其
他闊度不少於400毫米的橫置構件上。在露台細小的大廈
,例如新長型大廈,則不宜安裝大型的冷凝器。因此,
我們鼓勵這類大廈的住戶,倘日後考慮更換舊有的分體
式冷氣機時,轉用窗口式冷氣機。

5. 房屋署已盡量協助受影響的住戶重新把違例的冷氣機
安裝妥當。整個行動都以靈活的方式處理,住戶更獲准
把冷氣機安裝在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不過,如果冷氣
機並非安裝在冷氣機槽或房屋署所裝設的窗口,則必須
符合最基本的安全條件,即冷氣機機身不得伸出單位以
外。聯委會反建議的安裝方法並不能接納,因為該等方
法並不符合這基本的安全規定。

維修責任

6. 目前,在租住公共屋邨內所安裝的冷氣機超逾330 000
部。管理人員在實際上並不可以定期視察每一部冷氣機
的安全情況。畢竟最終的責任是住戶要妥善保養和維修
自己的冷氣機,以確保有關的裝置是安全的。聯委會提
出聘請房屋署維修承辦商為住戶定期視察冷氣機,這樣
動用公帑是沒有充分理據支持的。為此,我們必須在住
戶的要求和負責任及有效的管理之間求取平衡。

現時情況

7. 至1997年12月底,在管制行動第一階段的50 000宗違
例安裝冷氣機個案中,只有約300宗尚待重新安裝妥當
。在這些有待處理的個案中,超過 90% 的住戶已確實
表示會在延長的三個月寬限期內,將違例的冷氣機裝
置重新安裝妥當。這結果清楚顯示,修正工程的困難
是可以亦已得到解決,和管制行動是得到大部分住戶
的支持和合作。只要無損公眾安全,房屋署會繼續以
合理和靈活的態度協助住戶進行修正工程。

房屋署
一九九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