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
1996至97年度待議事項
(1997年7月3日的情況)


(1) 清拆違例天台搭建物的安置政策

由當值議員於 1996年7月3日與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會
晤後轉交事務委員會處理。代表團體提出的建議包
括:當局應按照入住公屋的資格,安置沒有其他居
所的天台屋居民,並向無資格入住公屋的居民編配
臨時房屋單位,而非將其送往臨時收容中心;事務
委員會委員應就安置政策及檢控此等業主的事宜動
議議案辯論;以及當局應檢討現行政策。

(2) 協助因重建而須遷走的政府工廠大廈租戶

當值議員於接見一群元朗工廠大廈的租戶,以及分
別於1995年11月及1996年3月擧行兩次個案會議後,
現已將此事轉交事務委員會處理,並建議檢討下列
事宜:

  1. 當局協助因重建而須遷走的政府工廠大廈租
    戶的政策;及

  2. 用以計算特惠津貼款額的方法。
(3) 租住公共屋邨的防火安全措施

由保安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4月14日轉交事務委員會
處理。此議題是在改善舊式商廈的防火安全措施的
討論中引發的,議員對租住公共屋邨的防火安全措
施感到關注。

(4) 在租出商業單位時優待大型商業機構

此議題在1997年3月13日立法局與葵青區議會議員的
會晤中曾作討論。對於房屋署常常把商業單位以優
待條款租予大型商業機構,議員表示關注,並認為
此擧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

(5) 建議向放棄租住公屋單位的長者發放特惠津貼

在1997 年5月22日立法局與黃大仙區議會議員的會晤
中,一位該區區議員提議向退休後擬返回中國定居並
願意交回其租住公屋單位的長者發放特惠津貼。議員
現已把此一建議轉交事務委員會研究。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