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管制租住公屋住戶違規安裝冷氣機


目的

鑑於爭取合法安裝冷氣機聯委會(聯委會)最近提交意
見書,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議員,房屋署為處理租住公
屋住戶違規安裝冷氣機而採取的管制行動的最新發展。

背景

2.為公眾安全著想,房屋署在去年四月推行上述的管
制行動。繼房屋事務委員會在去年九月及十月的討論 後,聯委會在 1998年1月19 日的會議上,提出下列的
建議:

  1. 房屋署在現有全部公屋單位裝置冷氣機承托架;

  2. 房屋署提名認可承辦商為住戶安裝和維修保養
    在單位外的冷氣機。

3.在同一會議上,亦有提議使用鋼纜繫穩在單位外的
冷氣機。經討論後,議員建議房屋署再次研究聯委會
的提議。

與聯委會舉行會議

4.在1998年2月24日,房屋署與聯委會會晤及討論他們
提出的反建議。但房屋署不能接納有關建議,理由在
下列數段解釋。不過,房屋署亦向聯委會保證會再次
到訪有關單位,繼續盡力協助住戶把違規冷氣機安裝
妥當。

裝置冷氣機承托架

5.在原有結構設計上並沒有預計冷氣機承托架及冷氣
機等額外負荷的大廈,加裝大量固定裝置如冷氣機承
托架等實不可取。若再加上其他變數,例如大廈高度
和颱風風力等,為現有公屋單位裝置冷氣機承托架的
建議,會對公眾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再者,在遷入單
位後才在指定位置安裝冷氣機承托架亦不會盡受住戶
歡迎。此舉還要不少住戶把冷氣機改遷至新的冷氣機
承托架,造成不便。加上現時所有租住單位均已有合
適位置可妥善安裝冷氣機,因此實無必要在所有公屋
單位裝置冷氣機承托架。

由認可承辦商安裝及維修保養冷氣機

6.要求住戶聘請認可承辦商安裝及維修保養冷氣機的
建議,會對住戶造成一項財政負擔。此外,若要房屋
署檢查所有660 000個公屋單位安裝在外面的冷氣機以
確保安全,不但費用高昂,也難於執行。為住戶本身
利益及公眾安全着想,房屋署不能接納這項建議。

用鋼纜把冷氣機固定在單位外

7.在技術上,用鋼纜把冷氣機固定在單位外的安裝方
法並不安全,房屋署不能接納。

現時情況

8.房屋署自去年 4 月展開這行動以來,對聯委會所提
出的要求和疑問,均已充分考慮及解答。

9.截至 1998 年 1 月底,在第一階段須處理的全部約
50 000宗違規安裝冷氣機個案中,只有約 200 多宗
(0.4%) 仍未重新安裝妥當。在這些有待處理的個案中
,約 150 宗的住戶表示會在申延的三個月寬限期內,
修正冷氣機的裝置。這結果顯示現行的修正方法可行
,也為住戶接納。最重要的是,這證明了大部分住戶
都衷誠合作和深明公眾安全之道。

前瞻

10.房屋署會加強執行租約條款,處理那些固執住戶無
理拒絕修正違規安裝冷氣機的個案。房屋署決意矯正
情況,以確保公眾安全。我們有信心這行動是會得到
社會一般大眾的支持。



房屋署
一九九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