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40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 號: CB2/PL/HS

臨時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8月19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鄧兆棠議員(主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莫應帆議員
楊孝華議員
陳婉嫻議員


缺席委員:

李鵬飛議員
胡經昌議員
張漢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各項目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
梁永立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梁夢蓮女士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秀芳女士

衛生福利局助理局長
羅國華先生

議程第III項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
賴福明醫生

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醫院行政總監
連智傑醫生

議程第IV項

署理衛生署副署長
麥倩屏醫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7
馬健雄先生
委員退出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主席告知與會人士,曹王敏賢議員及程介南議員已退出
衛生事務委員會。

I. 通過會議的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2)149號文件)

2.議員通過1997年7月22日會議的紀要。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進行的研究

3.議員察悉3份於會議席上提交的3份研究大綱。該3份研
究大綱由臨立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擬備的
經制訂,並曾予以修訂研究大綱。完成該3項研究的擬議
完成日期分別為:1997年10月初完成*長遠醫療政策”研
究,,1997年10月中完成*老人醫療健康護理政策”研究及
1997年年底完成*醫療融資”研究。梁智鴻議員在回答王
紹爾議員的詢問時解釋,在訂定完成日期指標時,曾考
慮多項因素,包括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的人手力狀
況、研究計劃的範疇圍、行政長官將於 1997年10月初發
表的施政報告,以及政府當局將於1998年年初完成的健
康醫護融財政資助檢討等因素。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4.議員同意在1997年9月8日的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席上
討論以下事項:

  1. 學生健康服務;及

  2. 評核撒瑪利亞基金申請的準則。
在瑪麗醫院發生的輸送錯誤血型血液事件

5.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管局副總監)簡述向一名受重傷的
交通意外重傷者輸送錯誤血型血液的事件。他指出,負
責此事的當值顧問醫生在病人去世後,已詳細向其病人
家屬解釋此事,當時亦有兩名護士亦在場。醫管局副總
監補充說,事件已交由死因裁判法庭研究,他並強調,
瑪麗醫院並無企圖隱瞞事件。為免再出現同類事故,院
方已採取一系列補救措施,包括在深切治療部只提供
“O”型血液,以便能緊急輸血給不知血液類型的病人。

6. 梁智鴻議員查詢對就此次事件進行獨立調查的工作時
間表及如何確保調查具透明度。醫管局副總監回答說,
將當局會盡快成立調查委員會,以進行調查及就事件提
交報告。在進行調查的同時,醫管局會全面詳盡檢討現
時輸血的工作程序及機制,並向醫管局管理層建議補救
及預防措施,以供考慮。他向議員保證,醫管局及瑪麗
醫院的醫院管治委員會會跟進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及
建議。為確保調查客觀,委員會成員會包括瑪麗醫院以
外其他公營醫院及私人機構的醫學專家及醫療人員。醫
管局副總監在回答陳婉嫻議員的追問時表示,調查委員
會會在一星期內成立。鑑於急需處理此事態緊急,醫管
局只會考慮委任本港的健康醫療護專業人士為成員。他
向議員保證,醫管局會審慎選擇委員會的成員,以確保
調查不偏不倚。

7.醫管局副總監在回答議員的詢問時,證實確定,醫管
局已於1997年8月1日向所有公營醫院發出輸血指引,規
定各所有公營醫院內部須成立本身的輸血委員會,以監
察確保切實執行既定的程序能切實執行。該指引亦規定
須向醫院本身的輸血委員會報告所有在輸血事故時出現
的不正常情況,以便採取所需的跟進行動。醫管局亦已
提醒各間設有急症室的公營醫院的醫院行政總監,
須確保職員嚴格遵守輸血程序。醫管局副總監在答覆王
紹爾議員的問題時表示,被派往深切治療部工作的醫生
曾接受各種醫療專科訓練,當中包括施行麻醉。

8. 主席總結議員對此事的關注,並強調最重要的是確保
同類事件不再發生。他亦促請醫管局確保調查委員會進
行獨立的調查公正。

在瑪麗醫院發生的錯誤將氣體泵入病人血管事件

9.醫管局副總監講述儀器的裝置情況,導致關於本年四
月瑪麗醫院職員誤將氣體泵入一名82歲女病人的血管 (
氣體原應泵入放在病人頸下的氣墊,以助進行頸部手術
),令病人其後死亡的事件,醫管局副總監講述導致該
次事件的工作情形。他強調,院方已即場向病人親屬解
釋該次事件,事件亦已轉介死因裁判法院庭,以便進行
死因研訊。

10.陳婉嫻議員詢問為何在進行手術時會使用同一顏色的
喉管 (即麻醉劑喉管及氣體喉管 )。她促請醫管局全面檢
討公營醫院現行的各項運作安排及程序。醫管局副總監
回答時表示,瑪麗醫院已停用有關的氣墊,並及提醒所
有醫務人員需他們具備有的專業水準。莫應帆議員認為
,醫管局應使用在設計上可預防運作時出錯的醫療器材
。醫管局副總監在回應主席的要求時,答允承諾匯報以
往在使用此類三頭閥時曾否發生類似意外。

11.醫管局副總監在回答梁智鴻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醫管
局不會僅因為醫療器材具可能會導致人為錯誤而停止使
用具。至於臨床管理,他告知議員,41間公營醫院均已
全部成立臨床管理小組,。這些臨床管理小組負責確保
前線運作單位能成功向病人提供服務,並獲授權提供健
康醫護服務,以符合社區需要。由於大多數前線運作單
位均由有關專科富經驗的資深顧問醫生擔任主管,因此
可維持令人滿意的臨床管理質素。議員要求更深入了解
醫管局如何確保其臨床管理質素良好及臨床職員工作的
表現優良。為滿足議員的要求,醫管局副總監同意在短
期內不久將來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資料文件,講述醫管局
有何臨床管理架構及制度,確保臨床職員的工作表現達
到專業水平,以及提高專業問責性。

12.關於公眾的知情權,梁智鴻議員詢問,醫管局是否已
訂定一套準則或指引,以便在披露重大醫療事故資料的
同時,能適當地兼顧有關病人的私隱權。醫管局副總監
向議員保證,醫管局經常力求平衡公眾及病人的利益。
無論如何,院方會盡快告知病人或其直系親屬有關情況
。至於因可能是人為錯誤而引因素致病人在接受醫療手
術時死亡的個案,醫管局會將該等個案轉介予適當的有
關當局,例如死因裁判法庭,等的有關當局以進行研訊。

III. 檢查血液及血液產品以防愛滋病及其他傳染病

(CB(2)152(01)號文件)

13.醫管局副總監應主席邀請,向議員簡介醫管局及香港
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 (下稱「輸血服務中心」) 在捐血
和輸血前採取何種措施,以防市民因輸血而感染傳染病
的措施。他強調,當局如認為捐血者的血液不宜用作輸
血,便不會准許他們捐血。所有捐出的血液須根據國際
採納的做法進行嚴格檢查,以確定是否含有梅毒、乙型
和丙型肝炎、後天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愛滋病毒)、巨噬
細胞病毒,以及T淋巴細胞病毒。此外,經已成立一個
由微生物學家、血液學家和愛滋病專家組成的專責委員
會經已成立,負責定期監察輸血過程採用的程序和做法
。在公眾教育方面,政府會繼續提醒有可能感染愛滋病
毒的人士不要捐血,更不要利用捐血來檢驗自己的血液
是否受到感染。由於在本港捐血屬自願性質,因此經輸
血感染愛滋病毒的機會極微。他並在會議席上提交“捐
血者須知”及“捐血登記表格”,供議員參閱。

14.梁智鴻議員提及對於最近有一名病人為接受治療在一
間公營醫院接受輸血治療後,證實對愛滋病毒測試呈陽
性反應的個案一事,他梁智鴻議員詢問,輸血服務中心
會否採用其他檢驗血液方法,以縮短*空窗期*,以及政
府會對此類受害人作出何種賠償。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
務中心醫院行政總監(輸血服務中心醫院行政總監)解釋
,自1985年以來,輸血服務中心一直使用一套先進的自
動化系統,檢驗市民捐出的血液是否含有愛滋病毒抗體
,以決定血液是否受愛滋病毒感染。他解釋,一個人通
常會在受感染後約 3 星期產生愛滋病毒抗體,因此如果
在捐血者受感染後3星期內的“空窗期”進行愛滋病毒
測試,其結果並不準確。他澄清,現時有另外兩種測試
愛滋病毒的方法,即 P24 及PCR。此兩種方法可在分別
在為16天及119天的較短空窗期後驗出是否有愛滋病毒。
不過,兩種檢驗方法均有明顯缺點。輸血服務中心醫院
行政總監表示,鑑於血液受愛滋病毒感染的個案並不常
見,而事件很少發生及捐血人士捐血屬又屬自願性質行
動,輸血服務中心現時沒有計劃使用上述任何一種血液
檢驗方法,以檢驗血液是否受愛滋病毒感染。他補充說
,在感染率高的國家,P24 是輔助性質的愛滋病檢驗的
輔助方法,而PCR而迄今並無國家採用PCR。至於賠償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指出,愛滋病信託基金會向在1985
年以前經由輸血感染愛滋病毒的病人提供經濟援助。他
在回答梁智鴻議員進一步詢問時補充說,政府會根據個
別情況,考慮其他方法,以協助經由輸血感染愛滋病的
病人。醫管局副總監補充說,如果證明醫管局有專業疏
忽的過錯,在公營醫院經由輸血感染傳染病的受害人,
可受醫管局的保險保障。

15.輸血服務中心醫院行政總監在答覆楊孝華議員的問題
時澄清,由所捐出贈的血液有不同提取的各種的成分,
可用作輸血的的有效期由 1天至 42天不等。輸血服務中
心在將血包送往醫院前,會再次核對血包上的資料,醫
院職員亦會再次化驗血包的血液,以確定標簽所示的血
型正確。他補充說,在空窗期內捐出的血液,在空窗期
過後亦不會含有愛滋病毒抗體,因此其後再次檢驗亦沒
有作用。

醫管局副總監補充說,所有有意捐血人士會被問及他
們以往的健康狀況及他們是否有機會感染愛滋病毒。
當局會要求可能受感染的人士不要捐血,亦不要和利
用捐血作為檢查自己是否感染愛滋病的方法。他強調
,在收集血液及檢驗血液的各個環節,本港會繼續採
用國際接納的最新做法。

16.莫應帆議員詢問當局如何教育公眾,以防止愛滋病毒
透過輸血傳播受滋病。輸血服務中心醫院行政總監回答
時表示,紅十字會已就此目的推行不同的預備活動及製
備資料小冊子,以達致此一目的。雖然在本港捐血屬自
願性質,但捐血者須在捐血前接受檢查,該會亦會提醒
捐血者,如果他們事後認為捐出的血液可能危害接受輸
血者,便應通知輸血服務中心。署理衛生署副署長補充
說,衛生署會繼續宣傳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及感染愛滋病
的途徑,並向公眾提供免費測試愛滋病毒服務及輔導服
務。副署長應議員要求,同意就使用衛生署的免費服務
的人數提供統計數字。

IV. 醫生人手檢討

(臨立會CB(2)152(02)號文件)

17.應主席要求,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向與會人士簡報政府
當局就醫生人手檢討提供的資料文件的要點:

  1. 截至1997年5月底,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本地註冊醫
    生名冊共有7 954名註冊醫生,其中約有47%在醫
    院管理局和衛生署工作;

  2. 本港兩間醫科學院每年共有270至295名新畢業生;

  3. 在過去5年,每年平均另外有303名醫生,他們是
    個註冊醫生獲本港承認的外地醫學院的畢業生、
    在執業資格試考取合格成績的申請者,以及重新
    列入本地名冊的回流人士;

  4. 根據一項由衛生署在1996年進行的人力統計調查
    ,醫生的平均年齡為41.2歲,故此因退休而流失
    的醫生數目在短期內應不會有明顯的增長;及

  5. 如果現時的情況持續,而及每1 000人有1.24名醫
    生的醫生與人口比例維持不變,到至2010年便會
    多出有3 364名過剩的醫生。
18.楊孝華議員關注公營機構及私人執業醫生的供應是否
平衡,並查詢是否有公認的醫生與病人口的比率。衛生
福利局副局長表示,事實上公營機構與私營機構所提供
的健康醫護服務並不平衡。他預期,現正進行的健康醫
護融財政資助檢討會提供有效用的分析此一問題提供有
用的分析及提出一些可行的解決辦法。至於醫生的供應
,他指出,減少本港兩間大學每年醫科學生收生額的措
施,需時6至7年,才會見效。至於醫生與人口的比率,
他表示認為,雖然現時沒有全球公認的標準。此外,若
要和其他國家的比率作一比較時,須緊記公佈的比率可
能包括不同類型的病床,而不同國家所提供的醫療護理
服務亦有所不同。,但與其他已發展國家相比,現時本
港的醫生與人口比例可算令人滿意。此外,現時有大約
7 000名中醫向公眾提供另一類健康醫護服務。楊孝華議
員表示,鑑於使用公共健康醫護服務的輪候時間很長,
他對醫生供應過剩的看法持保留態度。

19.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答梁智鴻議員的問題時指出,
在1997/98財政年度,公共健康醫護服務佔政府每年經常
開支 14.4% 。在完成健康醫護融資檢討後,應獲得公營
機構及私營機構在健康醫護開支所佔的比重的詳細資料
。至於如何釐定最佳的醫生與人口的整體比率,衛生福
利局副局長認為,該比率取決於若干社會因素,包括社
會的期望。鑑於訓練一名醫科學生需時 6年,而醫科畢
業生很難從事其他專業工作,他同意如果符合資格的醫
科畢業生找不到工作,是浪費社會資源。

20. 主席總結與會人士的討論,並促請政府當局留意此
事的發展。

V. 其他事項

21.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答主席的查詢時表示,除非有
充分理由,否則當局不會向臨立會提交任何涉及衛生事
務的新法案。

22.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0時5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