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48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S

臨時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1998年3月30日(星期一)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鄧兆棠議員(主 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胡經昌議員
陳婉嫻議員

缺席委員:

張漢忠議員
莫應帆議員
楊孝華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衛生福利局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
梁永立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衛生)1
尤桂莊女士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衛生)2
陳秀芳女士

衛生福利局助理局長(衛生)3
羅國華先生

衛生福利局助理局長(衛生)2
陳詠雯女士

衛生署

衛生署副署長
林秉恩醫生

衛生署助理署長(特別衛生事務)
陳慧敏醫生

首席醫生
曾浩輝醫生

醫院管理局

副執行總監
高永文醫生

市政總署

助理署長(環境衛生)1
蒲沛亮先生

高級參事(公共衛生)
關家麟先生

區域市政總署

助理署長(環境衛生政策)
黎國棟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7
馬健雄先生


閉門會議

議員省覽議程項目,並同意將會和政府當局討論的事
項。

公開會議

I. 通過1998年1月12日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2)1280號文件)

2. 議員通過會議紀要。

II. 中九龍診所錯配藥物事件
(臨立會CB(2)1332(04)號文件)

3.政府當局應議員要求,同意首先討論中九龍診所錯
配藥物事件。

4.衛生署助理署長(特別衛生事務)向議員簡述政府當
局就此議題擬備的資料文件的內容。

5.陳婉嫻議員察悉,事件中涉及的合資格配藥員屬臨
時聘用職員,她詢問衛生署是否訂有指引及程序,在
工作場所監督新聘任及臨時聘任配藥員的工作。她認
為應告知新聘任職員有關的工作程序詳情,其後才配
派他們在藥房進行配藥工作。她知悉,鑑於哥羅芳酒
精溶液或哥羅芳水可能對人體產生副作用,許多國家
因而已禁止在藥物內予以使用,她詢問衛生署會否採
取同樣措施。衛生署助理署長 (特別衛生事務) 回答說
,在美國,一些利用動物進行的試驗顯示,哥羅芳可
能令接受試驗的動物患上癌症,該國因此禁止在國內
,將哥羅芳與食物及藥物混和。然而,其他國家 ( 例
如英國 ) 則沒有禁止在藥物內使用哥羅芳。基於歷史
因素,衛生署轄下藥房的咳藥水配方,一向以來均採
用英國的做法及標準。然而,該署已逐步停止在配製
藥物時使用哥羅芳。迄今,藥房內只有兩種藥物,包
括出現問題的咳藥水 (袪痰劑) ,仍然以哥羅芳水加以
稀釋,然後注入500毫升及1公升的樽內,供病人服用
2至6星期。她補充說,若其他取代物品的測試結果良
好,衛生署轄下藥房在1998年年底前,會停止使用哥
羅芳。衛生署副署長另外指出,繼長沙灣賽馬會診所
藥房事件後,衛生署已採取措施,加強監督配藥員的
工作,現時,由配藥員進行的各項預先包裝工作,均
由一名高級配藥員覆查及核實正確。至於是次錯配藥
事件的主要成因,相信是由於高級配藥員假設合資格
的配藥員應熟習如何以哥羅芳稀釋咳藥水的基本工序
。鑑於是次事件,衛生署現正檢討人手需求,以確保
公共診所的藥房能在充分監管下運作。當局亦會考慮
是否需要調派一名合資格的藥劑師駐守診所藥房。更
重要的是,所有涉及配藥工作的職員必須明白他們有
責任照顧病人。為確保工作水平穩定可靠,衛生署已
擬備一份藥房優良配藥手冊,現正諮詢配藥人員的意
見。他特別強調,衛生署預期,該手冊除能確保配藥
人員明白有需要依循正確的配藥守則配製藥物外,亦
可令他們在進行配藥工作時,建立照顧市民的責任感
。陳婉嫻議員進而詢問,當局計劃何時能將有關的兩
種藥物內的哥羅芳,以更合適的東西取代。衛生署助
理署長 (特別衛生事務) 解釋,若要更改某種藥物的配
方,須考慮多項技術因素,以及病人的心理反應。衛
生署副署長補說說,在評核何種取替品可取代哥羅芳
以稀釋咳藥水時,衛生署須進行一連串測試及觀察,
以決定混合不同比率的效果,例如咳藥水的顏色是否
穩定,以及氣味如何,結果須經一段適當時間才能正
確評估。衛生署副署長強調,雖然發生了是次事件,
衛生署已積極採取措施,逐步停止使用哥羅芳及其他
懷疑對病人有不良影響的藥物。

6.梁智鴻議員提到最近發生連串醫療事故,表示為避
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衛生署應為所有職級的新聘任
人員擬備程序指引及執業守則,以供參閱及予以依循
。就人手規劃而言,他認為衛生署應經常檢討人手編
制,以應付日後向公眾提供新增及更佳醫療護理服務
的預期需求,並盡早向政府當局申請增撥資源。衛生
署副署長在回應時表示,該署每個執行職位均有工作
程序指引,供出任該等職位人士參考。然而,他指出
,該等現有指引大多份只載述執行不同職務時應採取
的行動,並沒有詳細解釋為何須採取有關行動。在擬
備藥房優良配藥手冊時,衛生署向配藥員解釋為何在
配藥時須採取正確程序,以及在意外發生後應採取的
補救措施。由於衛生署所有配藥人員均對兩宗配錯藥
的不幸事件深表遺憾,並明白他們有責任照顧病人,
衛生署副署長有信心配藥人員日後會竭盡所能,確保
服務質素良好。衛生署會根據醫學及科技的最新發展
,繼續檢討其人手資源,特別是如何能監督配藥工作
。梁智鴻議員表示,雖然現時不可能每間藥房設有一
名藥劑師,衛生署應考慮將混和藥物的工作在藥劑師
督導下集中處理。衛生署副署長表示,中央藥房的裝
修工程現正進行。期間,衛生署會考慮向藥物生產商
購買現成的咳藥。衛生署副署長在回應主席有關制定
全面監察機制的評論時解釋,衛生署不斷檢討現行的
運作安排,以便持續提供醫療護理服務。衛生署已特
別採取行動,改善診所內醫生、護士及其他醫療輔助
人員的溝通及合作,加強臨時及新聘任配藥員的熟習
工作安排,以及加強在職配藥員的訓練。在總結討倫
時,主席表示總體而言,有需要更新衛生署提供的服
務。

III. 1998至99年度醫院管理局的預算
(臨立會CB(2)1332(01))號文件)

7.醫管局副執行總監向議員簡述政府當局就1998至99
年度醫院管理局經常預算擬備的文件的要點。

8.梁智鴻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醫管局大會成員。
醫管局副執行總監在回應他的查詢時表示,政府當局
以整筆撥款形式向醫管局提供經常性資助金,以支付
現時及新增服務的開支。根據現行的撥款安排,醫管
局可靈活地動用整筆撥款,以改善現有服務及增設新
服務。該局在醫院營運和專科門診服務各方面,不斷
改善資源管理、重組工序、精簡程序、及刪除無增值
效益的工作,以節省開支,資助多項服務改善計劃及
新措施。他補充說,撥予醫管局提供新服務的款項,
和該局經常性撥款相比,數額微不足道。至於僱員福
利,醫管局副執行總監表示,醫管局同意,公務員及
該局職員的薪酬成本應大致相同。由於過去數年,公
務員福利的開支有所下降,醫管局職員的福利亦須相
應作出修訂。雖然在職職員的現有福利保持不變,但
醫管局會根據職員的意見,制訂新的福利計劃,預期
日後聘任的職員會予以接納。至於醫管局在1998至99
年度計劃推行的新措施,詳列於政府當局文件第 3 段
。醫管局副執行總監表示,該列表並非詳盡無遺,他
亦澄清,瑪嘉烈醫院設立腎科及泌尿科中心的目的,
是改善現有服務,因此由經常資助金資助。至於過往
有關專科服務單位成本的研究,醫管局副執行總監表
示,該項研究除有助醫院資源的管理外,亦可為在11
間急症醫院工作的醫療專家提供有用的參考資料。梁
智鴻議員表示,雖然採取了多項透過生產力盈餘推行
的新措施,但若沒有提供額外資源,似乎未能大大改
善專科門診服務。他認為現時改善專科門診服務的措
施,例如縮短首次約見的輪候時間,事實上只是將服
務的樽頸轉移至另一範疇。醫管局副執行總監回應說
,若要求提供個別專科門診服務的趨勢沒有改變,醫
管局在現在的資源下,可為病人提供滿意的服務。梁
智鴻議員提及擬議削減公營醫院新入職醫療人員的津
貼時,關注醫管局長遠而言是否具競爭力,可招聘及
挽留優良的醫療人員。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回應說,醫
管局自1991年接管公營醫院的管理以來,一直依循的
原則是,醫管局職員與公務員的薪酬成本應相若。由
於公務員福利的成本在過去數年均有所下降,醫管局
管方應根據政府職員開支計算便覽,制訂新的薪酬及
福利方案,以吸引醫科畢業生加入醫管局。

9.醫管局副執行總監在回應胡經昌議員時表示,附件C
所載的1998至1999財政預算,並沒有包括職員每年的
薪酬調整,有關的調整比率將於七月底確實,而生效
日期將追溯至1998年4月1日。當各個職級的擬議調整
率獲通過後,政府當局會在適當時以追加撥款形式,
向醫管局提供款項。就1998至1999年度向公眾提供的
新增服務,他指出,政府當局文件所列的服務並非詳
盡無遺。大部分醫院均有計劃在新財政年度內改善現
有服務,以及提供新增服務,醫管局在進行周年資源
分配計劃時,會考慮這些因素。若發生疫症導致一些
醫院可能須提供額外服務,醫管局會按個別情況,向
有關的醫院提供額外的資源。

10.主席詢問有關醫管局採用的生產力盈餘方針,醫管
局副執行總監在回應時表示,在1998至99年度,醫管
局採取靈活措施,個別醫療機構可根據其臨床服務成
效及服務改善質素的目標,決定所能達致的生產力盈
餘百分率。他解釋,經驗顯示,許多醫院的服務是互
相連繫,某部門若能改善生產力,通常亦會有助其他
部門的工作。為此,若將一間醫院各部門的生產力盈
餘訂於一個劃一的百分率(1997至98年度為1.5至2%),
並非提高整體服務質素及運作效率的公平方法。

IV. 預防及控制霍亂
(臨立會CB(2)1332(02))號文件)

11.衛生署副署長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文件的要點。他
在回應主席的查詢時澄清,雖然泰國衛生當局表示,
弧菌霍亂在泰國被視為腹瀉,但基本上是一種霍亂疾
病,需要適當的醫療護理,一如其他類別的霍亂疾病。

12.梁智鴻議員察悉本年首三個月內,有15宗證實為霍
亂的個案,他詢問當局有何監察措施,以防止及控制
霍亂蔓延。他提及上次在1994年發生的霍亂事件,並
詢問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有否推行當時建議的措
施,包括定期檢查飼養海鮮的水質,以減少發生霍亂
。衛生署副署長指出,15名受感染的病人中,12人表
示曾進食未經正確烹調的新鮮海鮮。他同意梁智鴻議
員的意見,扣押付運入口食物進行檢查,並非防止發
生霍亂的實際方法。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並不建議
成員國以限制食物入口的措施,來對付霍亂。為防止
霍亂蔓延,衛生署最近從超過 600 批付運的入口貝殼
類食品中,抽取樣本進行測試。至今超過 500 批付運
食品證實不受霍亂病毒感染。他強調,防止霍亂蔓延
的最有效方法,是保持個人及食物衛生。

13.關於食肆養魚水水質的管制,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
長(環境衛生政策)及市政總署助理署長( 環境衛生 )1表
示,繼1994年發生的事件後,兩個部門均已加強管制
養魚水水質。1997年,兩個市政總署對食肆養魚水進
行逾 6 000 項抽樣調查。結果,發現17個樣本不符合
認可安全標準,即每 100 毫升海水所含的埃希氏大腸
桿菌應少於 610 ,同時亦不得含有其他病原菌生物,
有關食肆已被檢控。使用紫外光燈照射養魚缸,已證
實可有效減少缸內的微生物,但法例並無規定必須安
裝此類照射燈。預防及控制霍亂跨部門委員會 ( 下稱
"委員會" ) 現正考慮各可行方案,以收緊對養魚水水
質的管制。市政總署正在考慮在批出街市檔位及售賣
海鮮的新鮮糧食店的牌照時加入新規定,禁止使用廁
所水箱沖廁水飼養海鮮。在回應梁智鴻議員的跟進問
題時,衛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該委員會以衛生署為
首,成員包括多個部門的代表,負責持續不斷在本港
進行預防及控制霍亂的工作。

14.梁劉柔芬議員及胡經昌議員講述食肆經營商在確保
養魚水水質良好所遇到的各項經營困難。胡議員據其
個人經驗指出,當局並無發出相關的指引。食肆經營
商並不知道海水的來源,而海水化驗需時數日方可完
成。有關部門亦未曾就使用紫外光燈及隔濾器以解決
養魚水受污染事宜,提供明確指示。胡議員認為政府
當局應與魚商及食肆經營商商討此事,並提供一套明
確的行政指引以資遵從。助理署長(環境衛生)1回應時
表示,委員會正在考慮此事,並會建議多個方案以解
決問題。他強調,市民必須將海鮮完全煮熟方可食用
。梁劉柔芬議員要求政府當局考慮採用臭氧潔靜等消
毒方法,該種方法已為美國及日本等地採用。對於委
員會能否有效地統籌各有關部門在預防及控制霍亂蔓
延方面的工作,梁智鴻議員表示有所保留。衛生署副
署長在答覆主席的詢問時表示,世衛組織並不建議以
防疫注射的方法預防霍亂,因為注射的有效程度僅得
50%,而曾接受注射的人士一旦染上霍亂,或會成為
霍亂帶菌者。

15.梁智鴻議員及梁劉柔芬議員支持設立本地的管理當
局,負責監管所有有關入口食物及藥物的事宜,職能
與美國食物及藥品管理局相若。衛生署副署長表示,
將於2001年中投入服務的公眾衛生化驗中心,在某程
度上能發揮管理機構的功能。梁劉柔芬議員建議香港
應考慮美國及日本在管制入口活海鮮方面採用的管制
制度,衛生署副署長答應將其意見轉達衛生署考慮。

V 可能出現的流行性感冒疫症
(臨立會CB(2)1332(03)號文件)

16.衛生署副署長向議員簡述政府當局就預防感冒提交
的文件的要點。

17.衛生署副署長在回應梁智鴻議員的詢問時表示,衛
生署已於1998年2月上旬,為500多間公營及私營安老
院內約 4 萬名住院老人注射武漢型感冒疫苗。武漢型
感冒病毒屬甲類流行性感冒 H3N2 病毒,過往數年的
流行性感冒多屬此類型。當局於1997年秋季訂購武漢
型感冒的疫苗,當時本港的雪尼型感冒病例只有數宗
。自年初起,雪尼型感冒的病例大幅上升,成為本港
最流行的感冒類型。每類感冒疫苗的功效估計由60%
至80%不等,視乎疫苗是否與當時流行的感冒病毒品
種相配合。雖然對於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來說,注
射疫苗是預防他們患感冒後染上肺炎的有效方法,但
並無證據顯示疫苗能預防感冒病毒蔓延成為疫症。他
贊同梁智鴻議員的意見,即政府當局在規劃及安排本
港市民接受感冒疫苗注射時,應參考世衛組織及本港
醫學專家對傳染病的建議。至於向私人執業醫生 ( 共
佔社會基層健康服務開支的70%)發佈有關感冒病毒的
最新資料方面,衛生署副署長表示,有關本港出現感
冒疫症的趨勢及可能性的預測,均詳載於衛生署每季
發行的《公共衛生及流行病學期刊》。至於突發性的
感冒疫症,衛生署則須依賴傳媒即時向私營醫護機構
及市民發佈有關消息。在該等情況下,衛生署亦會確
保將最新的資料定期上載至互聯網,促進衛生署與私
人執業醫生的溝通。

18.主席關注甲類流行性感冒雪尼型病毒疫苗供應予私
人執業醫生的情況,衛生署副署長回應時表示,過往
對此種疫苗並無需求。他認為,供應商及其香港代理
商作為商業機構,在接獲私人執業醫生的訂單後,定
會及時安排送遞疫苗。

VI 其他事項

19.是次為臨時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
主席謹此多謝各議員、政府當局代表及事務委員會秘
書對事務委員會工作的貢獻。他希望各種醫療事故成
為過去,不再發生。

20.衛生福利局副局長代表政府當局向議員致謝,多謝
他們就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討論的各項政策問題提出
寶貴的意見。

21. 會議在上午10時5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