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會議
中醫中藥立法工作的進度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滙報有關中醫中藥的立法工作進度。
背境
2.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在一九九五年三月成立,
就如何促進、發展及規管中醫中藥向政府作出建議。委
員會已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書,載列委員
會一系列的建議。
計劃大綱
3.在考慮過委員會的建議後,我們制訂了有關中醫中藥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發展大綱,以作公眾諮詢。我們計
劃接納委員會的建議,首要制訂法例,建立一個管理機
制,規管中醫的執業及中藥的使用和銷售等事宜。該規
管機制將會基於業界「自我規管」的原則成立,以業內
成員為主組成法定機構,實施有關的措施。為了確保中
醫的執業水平,我們建議設立中醫註冊制度;由於香港
目前已有為數不少的執業中醫,我們建議要為這些現職
中醫作過渡安排。我們又計劃透過發牌制度及藥物註冊
制度規管中藥的買賣、使用,以及確保藥物適合服用。
優次方面,我們建議先規管烈性及毒性中藥,再透過發
牌制度規管中藥材製造商、進出口商、批發商、零售商
和炮製商;稍後再實施對中成藥規管。與此同時,我們
支持應發展正規中醫藥培訓,但我們鼓勵各培訓機構合
作,先集中為現職中醫藥業內人士提供再培訓課程。我
們亦同意應鼓勵中醫藥方面的科研活動。
4.我們建議有關立法工作的時間表大致如下:
提交草案以成立管理架構 | 1998/99立法年度
|
訂立有關附屬法例 | 1999/2000立法年度
|
展開中醫註冊工作 | 2000年
|
實施中藥註冊及有關規管 中藥業的措施
| 從2000年開始分階段實施
|
公眾諮詢
5.我們按上述的發展大綱印發了一份諮詢文件,並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就以
上建議進行了公眾諮詢。
6.諮詢的反應令人滿意,我們收到大約50多個團體和
市民的意見書,我們亦有到數區的臨時區議會解釋我
們的建議,並聽取委員的意見。
7.提交了意見書的團體包括各中醫學會及聯會、中藥
業機構、西醫組織、西藥業團體,以及個別市民。收
到的回覆有不同的意見,現簡述如下:
- 成立法定規管架構
-
各團體機構及人士大致上支持成立法定架
構規管中醫中藥;
-
對於規管架構的組成,大部份的意見亦支
持日後的規管架構應包括有業內及業外人
士的代表;意見當中特別提到,為了實踐
「自我規管」的精神,架構的成員應以中
醫藥業人士為主導;
- 中醫註冊及執業規管
-
就有關為本港現職中醫提供過渡安排的建
議,各團體的意見不一。一方面有團體指
出政府應為本港的現職中醫作出妥善安排
,使大部份現正執業的中醫能繼續為市民
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亦有意見提醒政府
過渡安排不能草率,為了保障市民的利益
,只有真正符合水準的中醫方可獲註冊並
繼續執業;
-
另外,亦有部分意見討論將來的註冊中醫
師可否簽發有效的病假紙及其他醫療文件;
- 中藥的規管
-
就中藥規管的問題,收到的意見大致贊同
建立藥商發牌制度及藥物註冊制度;
-
亦有意見指出長遠來說,應設立規管架構
,管理中藥配劑員( 俗稱「掌櫃」)的執業
,因為他們在前線為市民配藥,在確保中
藥的安全及正確使用方面擔當着重要的責
任;
- 中醫藥的長遠發展
-
意見大部份支持發展正規的中醫中藥課程
;尤其是為現職中醫藥業人士,包括中藥
配藥員,提供進修機會;
-
各團體和市民亦支持推廣中醫中藥的科研;
-
不少意見支持應將中醫藥納入本港的醫療
體系內,例如發展中醫門診服務。
未來工作
8.雖然公眾諮詢已結束,我們仍會就各項細節繼續加強
和業界的溝通,務求瞭解他們的關注及意見。
9.為了趕及在1998/99立法年度提交草案,我們已展開了
有關的法案起草工作。
衞生福利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