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789號文件

檔 號:CB2/PL/IP

臨時立法會
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2月2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蔡素玉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鍾泰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 釗議員
廖成利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啟明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胡瀚德先生

經濟局助理局長
李若愚先生

教育統籌局助理局長
賴俊儀女士

電子數據聯通事務統籌專員
鍾文傑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
伍國全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基本建設)
狄啟善先生

應邀出席者:

香港城市大學

電算服務處長
潘其浩先生

香港浸會大學

電算及電訊服務中心主任
戴傑隆先生

香港中文大學

副校長及物理學講座教授
楊綱凱教授

教育學院院長及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
鍾宇平教授

工程學院院長及訊息工程學講座教授
周昌教授

香港教育學院

副校長
彭敬慈博士

發展及研究中心高級講師
張永明博士

香港理工大學

副教授
衛炳光博士

首席電算主任
梁家駿先生

副教授
陳志輝博士

香港科技大學

計算機科學系主任
錢大康教授

計算機科學系副主任
陳天雄教授

計算機科學系教授
沈運申教授

計算機科學系副主任(計算機科技發展)
黃安發博士

計算及電訊中心副主任
羅慶炎先生

香港公開大學

副校長(學術)
黃錫楠教授

科技學院院長
黃達明教授

科技學院副教授
Michael ROBERTSHAW博士

香港大學

副校長
程介明教授

副教授
Craig BLURTON博士

副教授
顏至宏博士

職業訓練局

總系統經理
區銘輝先生

高級系統經理
李威廉先生

香港電腦教育學會

主席
葉賜添先生

理事
伍學齡先生

理事
郭弼先生

香港資訊科技協會列席代表
戴禮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主席歡迎各團體及政府當局的代表出席會議。她表示
繼1997年11月28日的會議後,事務委員會此次會議會
繼續聽取專上教育機構及各關注團體就行政長官1997
年施政報告中,關乎資訊科技未來發展的內容發表意
見。政府當局將會出席事務委員會在 1998 年1月擧行
的下次會議,在會上就各團體的意見作出回應。

I. 資訊科技發展(與團體代表會晤)

團體代表發表意見

香港城市大學

[臨立會CB(2)654(01)號文件]

2.潘其浩先生陳述香港城市大學的意見書。他指出香港
在邁進資訊紀元的策略性規劃方面,落後於發達國家。
他提出以下的建議:

  1. 政府應率先促進資訊科技在教育方面的應用。因
    此,負責資訊科技職務的局長應在資訊科技和教
    育兩方面均具備豐富經驗,並應獲得充分資源,
    以促進資訊科技在教育方面的應用。

  2. 學校應具備現代化的資訊科技設施。當局應為學
    校提供足夠的電腦、教育軟件及教室設施。

  3. 應為教師提供不同程度的培訓,以配合他們的需
    要及能力取向。同時,應在學校內設立技術支援
    中心。

  4. 鑑於資訊科技的最新發展,以及在小學實行資訊
    科技教育的計劃,現有的資訊科技課程應予以檢
    討。同時,課程內容應較着重資訊科技的應用,
    而不是電腦程式設計。

  5. 政府應考慮向學生提供財政資助,以協助他們購
    買電腦自用。

  6. 應尋求顧問和專家的意見,以加強資訊科技在教
    育方面的應用。

香港浸會大學
[臨立會CB(2)654(01)號文件]

3.戴傑隆先生陳述浸會大學的意見書。他認為負責資
訊科技的新局長應有能力專責統籌及領導香港的資訊
科技發展。他並強調高容量通訊網絡、共通軟件介面
、訓練有素的教師及適當的文化環境,均是發展香港
成為資訊城市的重要因素。因此,他強調需要訂定關
於教育資訊策略的明確政策,以便使所安裝的硬件發
揮最高成本效益。

香港中文大學
[臨立會CB(2)570(02)號文件]

4.楊綱凱教授陳述香港中文大學(下稱"中大")的意見書
,並特別指出以下各點:

  1. 當局應建立由公營部門管理的資訊超級公路。中
    大為設立香港國際互聯網交換中心的先驅機構,
    樂意為改善本港的資訊基建提供所需服務及專業
    知識。

  2. 要提高社會的資訊科技能力,必須有大批資訊科
    技專業人員,最理想是他們曾接受多種學科的培
    訓。目前公營部門的人力規劃大大低估了社會對
    深造培訓及再培訓的需要。

  3. 教師培訓是促使成功發展資訊科技教育的必須條
    件。除了基本的資訊科技培訓外,應向一些特選
    的 "種籽"教師提供深入的優質培訓,以便他們在
    學校內培訓其他教師。

  4. 學校應為學生提供學習資訊科技的環境。由中大
    設立的香港學校網絡,以相宜的費用為學生提供
    健康而與教育有關的資訊。

  5. 進行本地軟件的研究及發展工作,需有龐大的資
    源。

香港教育學院
[臨立會CB(2)570(06)號文件]

5.彭敬慈博士陳述香港教育學院(下稱"教育學院")的意見
書,並特別指出以下各項:

  1. 應為資訊科技教育訂定目標。政府當局應制訂一
    套在下一世紀不同階段的學校教育中,關於資訊
    科技的學生學習目標。同樣,當局應為職前及在
    職教師制訂一套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

  2. 雖然為在職教師提供資訊科技培訓十分重要,但
    鑑於教師對資訊科技培訓的需求十分殷切,而且
    科技發展迅速,所以較務實的做法是培訓一批資
    訊科技的導師。

  3. 應設立資訊科技教育中央統籌處,以制訂在不同
    階段的學校教育中推行資訊科技教育的策略藍圖
    。該統籌處亦應負責監督有關措施的推行,以及
    評估有關措施的成效。

6.關於教育學院可為資訊科技教育作出的貢獻,彭博士
提供了以下資料:

  1. 教育學院計劃推行試驗研究計劃,以制訂關於資
    訊科技的學生學習目標和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
    ;有關計劃將於1998年12月前完成。

  2. 教育學院會與香港科技大學(下稱"科大")合作開辦
    一項為中七畢業生而設的資訊科技專業學位課程
    ,此項課程的畢業生將負責在中學推廣資訊科技
    教育。

  3. 教育學院已在互聯網上提供跨課程教學材料,供
    中學教師使用。若資源許可,教育學院亦會設立
    一所多媒體教育中心,以發展多媒體課程軟件。
    教育學院亦可協助進行關於資訊科技教育各項計
    劃的研究工作。

香港理工大學
[臨立會CB(2)570(07)號文件]

7.梁家駿先生特別指出香港理工大學(下稱"理大)意見書
中所載的以下各點:

  1. 為增加現有互聯網的容量,政府應加入第二個互
    聯網,而該互聯網是開放而共用的資訊基建介面
    (見理大意見書第18段)。

  2. 應在新電腦送抵學校之前已開始發展新課程,以
    確保有效利用資源。本港各大學可協助進行關於
    以資訊科技為本的中小學新課程的研究及發展工
    作。

  3. 除了為學校提供個人電腦外,政府亦應提供所需
    的軟件及教師培訓。在教師培訓方面,理大可協
    助為合資格教師提供短期的兼讀課程,以便他們
    日後培訓其校內的其他教師 ( 見理大意見書第 23
    段 )。

8.陳志輝博士補充謂,當局應為使用資訊科技學習軟件
的學生提供足夠的指引。他認為政府除了為學校提供硬
件和軟件外,亦應率先使用資訊科技,並提供足夠資源
作技術支援、研究及發展用途。

香港科技大學
[臨立會CB(2)570(08)號文件]

9.陳天雄教授陳述科大的意見書,並特別指出以下各項:
  1. 對於提高教師在教育上使用資訊科技的知識及能
    力,教師培訓工作尤其重要。

  2. 當局應為學校提供足夠撥款,以便購買資訊科技
    設施或將其設施升級,以及發展適用於本港環境
    的教學軟件。鑑於發展教學軟件的商業價值很低
    ,政府應資助龐大的發展費用。

  3. 當局應為在教學上使用資訊科技的學校提供技術
    支援。

  4. 為使學校資訊科技設施可盡量達致最高的成本效
    益,學校可准許學生在課餘時間及學校假期內使
    用這些設施。

  5. 政府應鑑定一些重要的發展和應用研究項目,並
    提供資助,這些項目包括電子商務、遙距學習、
    教育軟件及資料庫、數碼圖書館、互聯網保密及
    中文網絡標準等。

  6. 政府亦應制訂對知識產權、私隱權及保密標準(例
    如數碼簽署)方面的規管制度。

香港公開大學
[臨立會CB(2)570(11)號文件]

10.黃達明教授陳述香港公開大學(下稱"公開大學")的意
見書,並特別指出以下各項:

  1. 學校資訊科技教育是一項長遠投資,需要10至15
    年才可見效。因此,重要的是亦為目前的在職人
    士提供資訊科技培訓,以便社會能即時獲益。為
    滿足需求,公開大學正準備為成年人士開辦資訊
    科技課程。

  2. 為了促進使用資訊科技,政府應確保市民可輕易
    以相宜費用接駁互聯網。為此,當局可向教師、
    學生及專業人士提供低息貸款,協助他們購買電
    腦,以及向服務供應商提供稅務優惠,以鼓勵供
    應商以較低的費用提供資訊科技服務。

  3. 對於在學校內為學生提供電腦方面,香港落後於
    其他發達國家。供學生在校內使用的擬議電腦數
    目(平均每間小學 40部,每間中學82部)應大幅增
    加,以趕上新加坡的水平,當地電腦與學生數目
    的比例為1:2。

香港大學
[臨立會CB(2)570(16)號文件]

11.程介明教授陳述香港大學(下稱"港大")的意見書。他
表示,由於下一代必須對電腦有認識才能在社會上立足
,港大在資訊科技應用於教育方面的目標,就是每名在
港大接受教育的學生均應懂得在學習及工作上使用資訊
科技。此外,有需要提供基礎設施及資訊科技設施,以
支援各個學習階段。在這方面,港大的宗旨是每名學生
在完成第一年課程後,應能在學習上使用電腦及網絡設
施,而每名擬在教學上使用資訊科技的教師,均會獲得
支援。

12.為了支援及加強在學習上使用資訊科技,港大將實施
以下措施:

  1. 每名在 1998 年9月入學的大學新生,均會獲協助
    購買筆記簿型個人電腦;

  2. 資訊科技將會是經革新的課程的核心科目;

  3. 初步計劃在校園內各處,包括餐廳及宿舍,提供
    3 000個網絡接駁站;及

  4. 提供聯機的登記、申請及資料/查詢系統。

13.程介明教授強調為所有學生提供基本資訊科技教育
的急切需要,以便他們逐漸掌握使用電腦和網絡作學習
及其他用途的較高技巧。他認為資訊科技在教育方面的
應用有 5 個階段,而當局應協助中學生由基本學起。然
而,期望每名教師均能在教學上使用資訊科技並不切實
際。

職業訓練局
[臨立會CB(2)570(17)號文件]

14.李威廉先生陳述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的意見書
,並特別指出以下各項:

  1. 資訊科技教育應在各教育階段實施,並應擴展至
    在職人士。

  2. 教師培訓對於加強在學校應用資訊科技十分重要。

  3. 政府應在社會上培養資訊科技文化,使成年人士
    習慣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資訊科技。

  4. 獲委任負責資訊科技職務的新局長應為資訊科技
    的專業人士。

  5. 政府應為職訓局的學生在學習資訊科技方面提供
    更多資源,例如給予學生貸款以購買個人電腦。

香港電腦教育學會
[臨立會CB(2)570(03)號文件]

15.葉賜添先生陳述香港電腦教育學會的意見書,並特
別指出以下各項:

  1. 政府應考慮在學校改善計劃下,在學校內提供設
    置資訊科技設施所需的地方。

  2. 當局應鼓勵資訊科技業及服務供應商協助推行並
    資助資訊科技教育。

  3. 為了在社會上培養資訊科技文化,政府應為圖書
    館、社區中心及青年中心提供電腦網絡設施,供
    市民使用。

  4. 政府部門、教育機構、僱員再培訓局及職訓局應
    合作,向在職人士推廣資訊科技教育。

  5. 應在每間學校委任一名資訊科技統籌員,協助教
    師推行電腦教育。

  6. 當局應容許學校可自由購買電腦設備及資訊科技
    設施,以配合其需要。

討論

負責資訊科技職務的新局長


16. 戴傑隆先生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負責資訊科技
職務的新局長應專責領導和統籌香港的整體資訊科技發
展。

17. 至於負責資訊科技職務的局長應具備的資歷,戴傑
隆先生認為該位局長應能掌握資訊科技,而且可以獲得
推行資訊科技政策所需的資源。

18. 程介明教授表示,負責資訊科技職務的局長應主要
負責政策統籌方面的職務,而最好亦具有資訊科技的知
識。

資訊科技高層委員會

19. 戴禮先生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當局應成立具有
行政權力的高層委員會,負責統籌社會上所有與資訊科
技有關的事宜。為了能有效運作,該委員會必須是獨立
的常設組織,並有足夠的權力及資源,以領導及統籌各
項資訊科技計劃。該委員會應設有秘書處,以便在社會
各界別推行資訊科技政策。然而,程介明教授認為,該
委員會應較主要負責政策統籌的工作,而不是實際推行
的工作。為了在資訊科技發展方面有整體的長遠政策,
並為方便制訂跨越政府各部門的資訊科技策略,該委員
會最好應由一位有足夠權力的官員,甚或由行政長官親
自出任主席。

20. 戴傑隆先生表示,雖然該資訊科技委員會將統理整
體的資訊科技發展及統籌工作,但教育統籌局亦應負責
為教育機構發展一套貫徹的資訊基建政策。伍學齡先生
亦同意其意見。

創造資訊科技環境

21. 由於在學校推廣資訊科技教育需要多年時間才能有
顯著的成效,戴禮先生認為,當前急務是加深社會人士
認識到資訊紀元的來臨及其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政
府應積極創造資訊科技環境,確保香港繼續成為世界上
最具效率的發展業務地方之一。理大的陳志輝博士亦同
意他的意見。

教師培訓

22.鍾宇平教授認為,資訊科技教育包括學習使用資訊
科技及透過資訊科技進行學習。獲選為 "種籽" 教師的
教師應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 具備資訊科技的知識;

  2. 有能力在資訊科技教學上應用認知及學習心理學
    ;及

  3. 對於資訊科技在教育方面的發展有見識及遠見。

23. 程介明教授同意鍾教授的意見,認為應着重培訓優
質教師以推行資訊科技教育。程教授亦指出,在新加坡
,只有表現出色的教師才會獲得資訊科技的培訓。事實
上,在學習上使用資訊科技方面,學生的學習速度往往
比教師快。

24. 至於資訊科技知識應否成為教育學院招收新生的入
學資格之一,張永明博士表示,目前仍未是適當時候將
資訊科技知識列為教育學院的新生入學資格之一,因為
大部分中學的課程仍未設有資訊科技的科目。

為電腦設備及軟件提供撥款

25.程介明教授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在 1998 學年,
約需 5,400萬元購買2 700部個人筆記簿型電腦,供所有
大學一年級學生使用。這筆款項將主要由外間捐款支付
,部分則由香港大學教研發展基金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
會為設備及設施而提供的一般撥款所支付。他認為,長
遠而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應提供撥款,以便為所有
大學生購買基本電腦設備。 Craig BLURTON 博士補充
謂,教育機構之間亦可研究合作的方法,以便在購買電
腦及軟件時獲得優惠。他指出,一些海外教育機構已透
過大批購買電腦設備的做法,成功為學生洽商取得折扣
或價格優惠。各教育機構亦可聯合發展和共用專門的教
學軟件。教育機構應進一步討論有關此方面的合作詳情。
提高學生的電腦知識

26.多名代表表示,當局應為各級別學生提供基本資訊科
技教育,以便他們能利用資訊科技設施輔助學習。

27.戴禮先生表示,向學生及教師灌輸資訊科技的最新知
識亦很重要。但只有主動學習及持續教育,才可達到這
個目標。

28.郭弼先生表示,雖然應鼓勵學生學習透過互聯網獲取
資訊,但如果強調透過互聯網進行教學則是錯誤的做法
,因為教學時間表緊迫,而利用互聯網進行教學將會過
於費時及成效不大。

29.主席多謝各團體的代表出席是次會議,以及就資訊科
技的發展提出寶貴意見。

II. 其他事項

30.由於原定擧行下次會議的日期 (即1997年12月26日) 為
公眾假期,議員同意下次定期會議將於1998年 1 月 23 日
擧行。政府當局將獲邀請出席下次會議,向事務委員會
匯報施政報告內關於資訊科技發展的工作計劃的進展情
況,並就各團體對此方面事宜發表的意見,作出回應。

31.會議於下午12時5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