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788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IP

臨時立法會
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1月28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蔡素玉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鍾泰議員
曾鈺成議員
廖成利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馬逢國議員
楊 釗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啟明議員
袁 武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第II項議程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胡瀚德先生

經濟局助理局長
李若愚先生

文康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廣播)
李美美女士

電子數據聯通事務統籌專員
鍾文傑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詹永明先生

電訊管理局總監
王錫基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
伍國全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基本建設)
狄啟善先生

應邀出席者:

參與討論第II項議程

香港電腦學會

會員行政總監
馬志強博士

院士
黃仲翹博士

香港電訊有限公司

副行政總裁
葛立孚先生

集團政府事務經理
梁躍兒女士

香港工程師學會資訊科技分會

主席
徐炳晃先生

電機暨電子工程學會

副主席
梁秉雄博士

秘書
吳其彥博士

香港通訊業聯會

主席
伍清華先生

英國電腦學會(香港分會)

副會長
劉熾堯先生

香港醫療資訊學會
香港遠距醫學學會


副主席
謝詩賢先生

香港資訊科技協會

主席
區煒洪先生

有線電視有限公司

Wharf Interactive Network Ltd
Project Director
歐威廉先生

外事部經理
陳素娟小姐

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

主席
胡恩威先生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劉嘉敏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6
林培生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
(臨立會CB(2)533、CB(2)534及CB(2)670號文件)

1997年9月26日、10月14日及10月20日會議的紀要獲確
認通過。

II. 資訊科技的發展(與團體代表會晤)

2.主席表示,是次會議旨在收集資訊科技業及各有關方
面,對行政長官1997年施政報告中關乎資訊科技未來發
展的內容的意見。各團體代表應主席邀請,先後扼述其
意見書的要點。團體代表的意見撮述於以下各段:

香港電腦學會
(臨立會CB(2)570(05)號文件)

3.黃仲翹博士陳述香港電腦學會的意見書。關於資訊科
技在教育方面的應用,香港電腦學會建議政府當局:

  1. 以質量而非數量來衡量資訊科技在教育方面的應
    用的成就;

  2. 設立硬件及軟件支援系統,並提供技術人員及資
    源中心,為學校提供服務;

  3. 鼓勵發展以電子形式製作的教材;

  4. 為教師提供培訓;及

  5. 鼓勵私營機構參與資訊科技教育。

4.至於委任一位決策局局長處理與資訊科技有關的事
宜,黃仲翹博士認為這項重要工作適宜由一位政府內
的通才人員負責。馬志強博士補充謂,該人亦應在科
技方面有遠見,並且對資訊科技發展有良好的瞭解。

5.黃仲翹博士表示,香港電腦學會支持成立一個由高
層人員組成的委員會,與負責資訊科技事宜的局長合
作,帶領香港進入資訊紀元。該委員會應由有關方面
的專家組成,最好由行政會議成員或私營機構中熟悉
香港科技及工業情況的知名人士出任主席。由於這是
個策導委員會,其職能應有別於現有的資訊基建諮詢
委員會,後者比較着重進行資訊科技發展所需的技術
統籌工作。

香港電訊有限公司
(臨立會CB(2)609(01)號文件)

6.葛立孚先生陳述香港電訊有限公司的意見書,並指
出目前香港電話線的人均滲透率為亞洲之冠,且肯定
是全球人均滲透率最高的地區之一。他認為香港的住
宅及國際電訊基建在世界上處於領導地位。此外,香
港亦設有最先進的光導纖維電纜系統。然而,他表示
在互聯網的人均滲透率及使用率方面,香港則落後於
日本等其他國家。鑑於香港擁有全球最佳的資訊基建
,香港應盡量加以利用,以提高社會的生產力和生活
質素。為達致此目標,香港需具備一個公共政策架構
,提倡公開和公平競爭,以及鼓勵長期投資。雖然政
府有必要對電訊市場進行規管,但只應在市場機制失
效時才作出干預。

7.葛立孚先生支持委任一位決策局局長策導及統籌與
資訊科技有關的事宜。他補充謂,該局長應準備對現
有制度作出重大修改,以保障香港的最佳利益。他亦
指出,有需要促進資訊科技應用方面的認識和瞭解,
例如在學校及醫院環境內的應用等。

香港工程師學會資訊科技分會
(臨立會CB(2)570(09)號文件)

8.徐炳晃先生陳述香港工程師學會資訊科技分會的意
見書,並特別指出以下各點:

  1. 當局應盡快委任處理與資訊科技有關事宜的局
    長,以奠定資訊科技發展的基礎。這基礎應包
    括靈活的規管架構,以利資訊的高度保密及發
    展互聯標準;

  2. 為現有的在職人員提供資訊科技培訓與培育年
    青一代同樣重要;

  3. 除了為教師提供資訊科技的培訓外,發展教育
    軟件亦十分重要;及

  4. 應提防出現資訊科技求過於供的危險情況。

電機暨電子工程學會
(臨立會CB(2)570(10)號文件)

9.梁秉雄博士陳述電機暨電子工程學會的意見書,並
建議政府當局應:

  1. 鼓勵大學將其研究結果商業化;

  2. 提供財政支援,例如稅務優惠,以鼓勵本地公
    司投資於本地的資訊科技研究和發展;及

  3. 為現有的在職人員提供有關在其工作上應用資
    訊科技的教育和培訓。

香港通訊業聯會
(臨立會CB(2)570(14)號文件)

10.伍清華先生陳述香港通訊業聯會的意見書,並特別
指出以下各點:

  1. 應容許參與資訊科技發展的公司有合理的投資回
    報;

  2. 政府當局應採取措施以確保現有及新興市場內的
    公平競爭;

  3. 政府當局應鼓勵發展本地軟件作教育、商業及娛
    樂用途;

  4. 香港需要在核心科技的研究和發展方面作出重大
    及長遠的投資。政府當局應率先進行及資助這類
    研究計劃,並與業界及學術界合作;及

  5. 政府應率先採用新科技。

英國電腦學會(香港分會)
(臨立會CB(2)570(01)號文件)

11.劉熾堯先生陳述英國電腦學會(香港分會)的意見書
,並建議當局應靈活處理供應電腦給學校使用的事宜
。該會建議政府應容許學校根據有關選擇供應商及電
腦規格的中央指引,自行購買切合其需要的電腦設備
。此擧將鼓勵大小規模的電腦公司參與競爭,亦可吸
引資訊科技方面的投資。

12.至於將獲委任負責資訊科技職務的局長應具備何種
資歷,劉熾堯先生表示希望當局委任一位有豐富管理
經驗的資訊科技專業人員出任該職位。

香港醫療資訊學會
香港遠距醫學學會

(臨立會CB(2)683(01)號文件)

13.謝詩賢先生陳述香港醫療資訊學會及香港遠距醫學
學會的聯合意見書,該意見書建議為資訊科技發展設
立新的諮詢架構。兩學會建議,當局應在擬議的科技
委員會之外,成立一個電腦、資訊及通訊委員會,在
其下設有三個委員會,就資訊基建、資訊科技的應用
及資訊科技應用研究方面提供意見。他並重點介紹在
教育、醫療及健康護理方面,有關發展資訊科技的政
策及試驗計劃的建議。

14.至於成立高層委員會,以策導資訊科技發展的事宜
,謝先生認為,該委員會應擔當諮詢的角色,由立法
會或行政會議的成員出任主席。

香港資訊科技協會
(臨立會CB(2)687(01)號文件)

15.區煒洪先生陳述香港資訊科技協會的意見書,並強
調要維持香港在資訊科技發展方面的領導地位,掌握
時間是十分重要。為了盡早展開這項重要工作,政府
當局應盡快委任負責資訊科技事宜的局長。他促請政
府當局立即採取行動,制訂有關資訊科技發展的短期
及長期計劃。

16.區先生表示,香港除了要致力提高使用資訊科技的
方便程度、能力及創意外,政府還需要支持發展有效
率的資訊科技業。隨着電子商業的發展,當局應教育
普羅大眾關於電腦所能發揮的功能,這是十分重要的
。此擧亦能消除社會對在商業上應用電腦的保密方面
的誤解。

有線電視有限公司
(臨立會CB(2)570(18)號文件)

17.歐威廉先生陳述有線電視有限公司的意見書,並特
別指出以下各項:

  1. 無論任何資訊科技政策,都必須在經濟及工業上
    可行;

  2. 應為小型及大型機構創造機會,以確保公平競爭;

  3. 在發展計劃及軟件系統內容上,有需要加強本地
    的文化及社會價值觀;

  4. 在檢討有關規管架構時,政府當局應就行政長官
    施政報告所訂立的目標,制訂正確的優先工作次
    序;及

  5. 當局在1998年就電視營運環境進行全面檢討時,
    應把數碼電視廣播列入電訊及廣播業結合的研究
    範圍。

18.有關委任一位局長負責與資訊科技有關職務的事宜
,歐威廉先生表示,該局長應具備處理經濟政策方面
的經驗,因為維持香港在經濟方面的競爭力是最終的
目標,而廣播及電訊結合的事宜亦是有待處理的工作
。他希望該局長有足夠資源進行在政策及規管系統方
面的必要更改。

19.歐威廉先生認為,策導資訊科技發展的高層委員會
應只擔任諮詢角色。

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
(臨立會CB(2)682(01)號文件)

20.胡恩威先生陳述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的意見書,並
特別指出以下各項:

  1. 資訊科技不應只被視為經濟事宜。政府應擔當領
    導的角色,將香港發展為資訊城市;

  2. 除了促進資訊科技在技術及科技產品方面的發展
    外,政府當局亦應制訂有效的機制和措施,防止
    反競爭行為,確保公平競爭;

  3. 沒有教育制度的改革作配合,資訊科技教育是不
    能成功推行的。教育制度的改革應包括調整現行
    的考試制度及課程內容,改善教師與學生的比例
    ,以及將學校管理的權力下放予學校。在這方面
    ,政府當局不應只計算教師或電腦的數目,以衡
    量資訊科技教育的成效;

  4. 在促進資訊科技應用方面,政府當局應注意加強
    資訊的自由傳送、提高政府運作的透明度及照顧
    弱勢社羣的福利需要;

  5. 政府當局應決定新的資訊科技決策局的目標、職
    權範圍和工作計劃。此外,亦應就有關諮詢架構
    ,以及專業人士和市民參與決策過程的事宜提供
    資料;及

  6. 政府當局在制訂資訊科技政策前,應先在社會各
    界進行有關電腦應用的調查。

21.胡恩威先生贊成成立高層委員會,策導資訊科技發
展,而該委員會應包括社會各界別的代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臨立會CB(2)570(12)號文件)

22.應主席邀請,劉嘉敏先生陳述其意見書,並特別指
出以下各項:

  1. 資訊科技發展的目標應是將香港發展成為東南亞
    的科技創新中心;

  2. 成功的資訊科技發展工業,對於成功發展本港的
    資訊科技至為重要;

  3. 資訊科技方面的人力策劃及發展十分重要,尤以
    在職業訓練層面上為然;

  4. 應鼓勵本港各行各業,特別是規模較小的機構利
    用電子設備進行商業活動;

  5. 應制訂有效的規管架構,以確保公平競爭、保障
    個人資料及知識產權;

  6. 政府當局應率先使用互聯網;

  7. 當局應持續進行資訊科技推廣計劃,以加深市民
    對電腦的認識;及

  8. 應利用資訊科技造福社會、保護自然環境,以及
    協助弱勢社羣。

23.有關委任新局長負責資訊科技職務的事宜,劉嘉敏
先生建議,政府內外的適當人選,均應獲得考慮。該
局長須具有資訊科技方面的遠見,此點十分重要。

24.有關成立高層委員會以策導資訊科技的發展,劉嘉
敏先生建議,該委員會可以由資訊科技諮詢委員會演
變而成。

政府當局的初步回應

25.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政務司司長仍在研究現
有各局長職務的重新調配事宜,而當局仍未就負責資
訊科技職務的局長的委任作出決定。他向議員保證,
政府當局會考慮各團體提出的意見。

III. 其他事項

26.議員察悉事務委員會將於 1997年12月2日再次擧行
會議,聽取專上教育機構及其他機構對於資訊科技在
教育方面的應用的意見。

27.會議於上午11時1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