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供討論用

臨時立法會
資訊政策委員會

報章及印刷品描繪暴力的情況

目的

本文件旨在就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
執行監管報章及其他印刷品例如雜誌及漫畫等描繪
暴力情況的工作,向委員簡報。

背景

2.《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物品
的出版及展示事宜,訂有管制。根據條例,「淫褻
」及「不雅」二詞意指帶有暴力、腐敗或可厭素材
的物品。警務處、香港海關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
處(影視處)是條例指定的三個執法機關。

3.香港擁有一個自由報業,並享有言論自由和出版
自由,無論是報章、雜誌或其他印刷品,都毋須預
先送檢。不過,出版商必須遵守《淫褻及不雅物品
管制條例》中有關出版素材的規定。有關內容,現
闡述如下。

4.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印刷物品分為
以下三類:

  1. 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此類物
    品毋須受到限制,可隨便出售或分發。

  2. 第II類:不雅物品。第II類物品只可在有
    條件的情況下,出售或分發予18歲或以
    上人士。該等法定條件是:有關物品必
    須用封套密封(封面及封底若屬不雅,
    必須用完全不透明封套密封);封面及
    封底並須印上法定警告字句,字句須佔
    封面、封底面積的20%;出版人的詳細
    資料必須印在封面上。

  3. 第III類:淫褻物品。此類物品不得發布

5.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雖然訂定分類制度
及成立淫褻物品審裁處處理物品分類的工作。所有
提交物品分類的決定都是自願的,法例沒有規定所
有物品必須送交審裁處分類。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
時,會依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所訂的指
引。(見附件)

對描繪暴力的出版物品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
管制條例》

6.影視處負責對市面銷售的出版物品進行監察,並向
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出版商執行檢
控行動。影視處會把涉嫌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
制條例》某些條款的物品轉介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
類別,並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如發出傳票。此外
,影視處會將需要深入調查的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7.1996年內,影視處共轉介了82份報章物品、21份雜
誌物品,以及118本漫畫書予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
別。該等物品中,約有1/3帶有暴力或令人反感的內
容。同年,我們共發出了46張傳票,檢控違反《淫
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報章/雜誌/漫畫書出版商
。成功檢控個案有44宗,而涉及的法庭判罰由1,000
元至50,000元不等。

8.除經常監察市面銷售出版物品的情況外,影視處亦
特設了一條24小時電話投訴熱線(2676 7676)。我們會
跟進所有接到的電話投訴,並在有需要時,把物品
轉介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然後再採取適當行動

總結

9.為了捍衞社會道德,尤其是保護青少年,免使他們
受到不良物品毒害,影視處會嚴密監察市面出版物
品的銷售情況;凡有需要,我們會把懷疑有問題的
物品轉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並採取適當的
執法行動。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一九九七年十月